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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时期,蚌埠地域上居住的淮夷氏族,已过着农耕渔猎的生活。相传原始社会末期,今蚌埠地域东部曾建立钟离古国,西部曾建立涂山古国。至春秋战国时期,先属鲁,继属吴,再属越,后属楚地。后经历代演变,至民国36年(1947年)1月设市,直属安徽省所辖。
一、秦至南北朝时期
公元前221年,秦王朝实行郡县制后,今蚌埠地域分属九江、泗水两郡。其东部(今凤阳县境内)设钟离县。
汉高祖四年(前203年),今蚌埠淮河北归属沛郡,淮河南归属淮南国。武帝元狩元年(前122年)淮南国复改为九江郡,并在蚌埠西部(今怀远县境内)设置当涂县。
王莽新政时期(公元8~23年。以下省略“公元”二字),今蚌埠地域淮河北更属吾符郡,淮河以南更属延平郡,并将钟离县改为蚕富县,当涂县改为山聚县。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年(44年),今蚌埠地域淮河以北为沛国所辖,淮河以南为九江郡所辖;东、西部各复改为钟离县、当涂县。
三国时期,今蚌埠属魏地。魏文帝黄初二年(221年),淮河以北隶于谯郡;魏明帝青龙元年(233年),废钟离、当涂二县,淮河以南隶于淮南郡。
西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年),实行州、郡、县三级地方制,今蚌埠淮河以南属扬州,为淮南郡所领,并复立钟离县;淮河以北属豫州,为沛国所领。
东晋百余年,战乱不止,蚌埠地域建置更迭频繁。淮河成为东晋王朝与北方少数民族角逐的界河。淮河北于东晋成帝咸和二年(327年),为羯族石氏所建立的后赵所控制;晋穆帝升平三年(359年),又为鲜卑族慕容氏建立的前燕所占据,后于晋废帝太和五年(370年),再为氐族苻氏建立的前秦所统辖。今蚌埠西部属当涂县,于东晋成帝年间侨置于江南;今蚌埠东部于东晋安帝年间设钟离郡,治燕县;西南设马头郡,治虞县。
南北朝刘宋后废帝元徽元年(473年),淮河南岸钟离、马头两郡皆归徐州。南齐武帝永明六年(488年),改徐州为北徐州,辖蚌埠东部钟离郡,治燕县;辖西部马头郡,治己吾县。南梁初期承南齐制,后期江淮州郡先后为东魏、北齐所取。东魏武定六年(548年),蚌埠北部设连城县,为睢州所辖。武定七年(549年),今蚌埠地域置楚州,治钟离城。北齐控制江淮时,将楚州更名为西楚州,州、郡同治钟离县;并在西部设荆山郡,治荆山城,领马头县。南陈宣帝太建五年(573年),将西楚州改为北徐州,郡、县未变。至宣帝太建十一年(579年),今蚌埠又为北周所占,北徐州复改西楚州。
二、隋至两宋时期
隋开皇二年(582年),西楚州改为濠州;废荆山郡,马头县改为涂山县。大业三年(607年),又将濠州改为钟离郡,领钟离、涂山县。今蚌埠北郊则属彭城郡谷阳县域。
唐武德三年(620年),钟离郡复改濠州。武德七年(624年),涂山县并入钟离县,为濠州所领。至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后,今蚌埠淮河以南属淮南道监察,淮河以北属河南道监察。天宝元年(742年),濠州再改为钟离郡。乾元元年(758年),钟离郡又改为濠州。贞元四年(788年),濠州隶属河南道监察。元和四年(809年),置宿州,领今蚌埠淮河以北地区。
五代十国时期,今蚌埠淮河以北为宿州辖地,先后为后梁(907~923年)、后唐(923~936年)、后晋(936~946年)、后汉(947~950年)所统治;淮河以南为濠州辖地,先后为吴(907~937年)、南唐(937~958年)所占据。后周显德五年(958年),夺取今蚌埠整个地区,淮河以北由徐州辖,淮河以南由濠州辖。
北宋元祐元年(1086年),今蚌埠淮河北隶于新置灵璧县,为淮南东路宿州所辖;淮河以南只存钟离县,为淮南西路濠州所辖。宣和七年(1125年),金兵南下陷汴京,取淮北,宿州初为山东西路领,至金大定六年(1166年)改属南京路。
南宋嘉定二年(1209年),金兵渡淮攻取濠州。嘉定十二年(1219年),宋军收复濠州,宋、金仍以淮河为界。今蚌埠淮河以南置钟离县,为淮南西路濠州所辖。宝祐五年(1257年),蚌埠西部重置荆山县,为淮南西路怀远军所辖。咸淳七年(1271年),今蚌埠东北置五河县,为淮南东路淮安军所辖。
三、元至民国时期
元,今蚌埠属河南行省政区。至元四年(1267年),淮河北灵璧县改隶于泗州。至元十五年(1278年),五河县改隶于临濠府,今蚌埠淮河以南地区尽属临濠府。至元十七年(1280年),五河县划归泗州辖。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临濠府改为濠州;废怀远军,改荆山县为怀远县,今蚌埠淮河以南皆属濠州钟离、怀远县境。
明洪武二年(1369年),凤阳建中都,钟离县更名中立县,翌年再改名为临淮县。洪武六年(1373年),撤中都设中立府。洪武七年(1374年),中立府迁新城改名凤阳府,临淮县亦改名凤阳县;蚌埠西部仍为怀远县,东北为五河县。三个县明初均为中书省凤阳府所领。永乐元年(1403年),凤阳府为南京直隶。
清初,凤阳府为江南省领。顺治十八年(1661年),今蚌埠全境皆为江南左布政使凤阳府所辖。康熙六年(1667年),凤阳府改隶于安徽布政使凤颍六泗道。雍正二年(1724年),今蚌埠淮河以北从凤阳府划入泗州直隶州。同治二年(1863年),划凤阳县马村沟以西、怀远县席家沟以东、灵璧县后楼一块属蚌埠,并首设独立行政机构三县司,脱离凤阳、怀远、灵璧三县,直属凤阳府。
民国元年(1912年),蚌埠三县司废,河南岸改属凤阳县,置二区公署;河北岸小蚌埠属灵璧县,一直到民国35年。民国3年,恢复道制,蚌埠河南岸属安徽省淮泗道凤阳县辖。民国18年,蚌埠曾成立市政筹备处,但翌年即撤销,仍属凤阳县所辖。民国21年,凤阳县办自治区,蚌埠系其第七区。民国24年,蚌埠与三铺合为凤阳第二区。翌年,凤阳县被安徽省第四督察区所领,蚌埠受其辖。民国27年,凤阳县名义上为安徽省第九行政督察专员区所辖,因日军侵占,九区各县沦陷,凤阳由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区兼管。
民国27年10月,日伪在蚌埠组建伪安徽省维新政府,凤阳县直属伪省维新政府管辖,伪县维新政府设于蚌埠。民国29年3月,伪安徽省维新政府更名伪安徽省政府,伪府仍设于蚌埠。民国33年,伪安徽省政府设8个行政督察区,蚌埠为凤阳县辖,隶属第一行政区,并为区治地。
民国34年8月抗战胜利,国民党军队李品仙部到蚌埠接防。11月,成立蚌埠市政筹备处,翌年接管市区行政。民国36年1月1日,蚌埠正式设市,为安徽省直辖市。
民国38年1月蚌埠解放,先属江淮解放区辖,4月皖北人民行政公署成立,蚌埠遂隶属皖北行署。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1952年8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成立,撤销皖北行署,蚌埠市为安徽省直辖。1956年,安徽省置蚌埠专区,专员公署驻蚌。1958年11月起,蚌埠市隶属省和专区双重领导。1961年3月撤销蚌埠专区,此后至1985年,蚌埠市一直属安徽省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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