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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口密度
蚌埠开埠后,人口骤增,但市域面积扩展跟不上人口增长,致城市人口密度过高。民国36年(1947年)建市时,据市政筹备处报告称,建成区内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6万多人。1949年,全市面积89平方公里,总人口231057人,密度为每平方公里2596人。其中,在4.7平方公里建成区内,居住非农业人口163164人,人口密度为3.47万人;乡村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805人。
解放后随着人口的增加,城区扩展,建成区内人口密度逐渐变疏。1952年,全市面积139.15平方公里,人口平均密度1750人。其中,建成区面积6.9平方公里,非农业人口密度降到每平方公里2.53万人;乡村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524人。
1962年,全市面积扩展到416平方公里,人口平均密度相对减少为每平方公里903人。其中,建成区面积22平方公里,非农业人口密度降到每平方公里1.22万人;乡村人口密度降为每平方公里272人。
1963年起,全市面积相对稳定,但农业人口增长过快,市郊人口密度明显增大,并带来全市人口平均密度的增大。1982年市第三次人口普查报告,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282人。其中,建成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2179人,郊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465人。在市区人口中,中市区人口密度最大,每平方公里为17739人;次之为东市区,每平方公里8641人,西市区人口密度稍疏,每平方公里7614人。
1985年,全市面积445.4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31平方公里。全市人口平均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375人。其中,建成区非农业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3万人,乡村农业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504人。按国家人口密度标准,市人口密度已达到五级标准,城区内平均人口密度已超出四层住宅人口的密度标准。
解放后随着人口的增加,城区扩展,建成区内人口密度逐渐变疏。1952年,全市面积139.15平方公里,人口平均密度1750人。其中,建成区面积6.9平方公里,非农业人口密度降到每平方公里2.53万人;乡村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524人。
1962年,全市面积扩展到416平方公里,人口平均密度相对减少为每平方公里903人。其中,建成区面积22平方公里,非农业人口密度降到每平方公里1.22万人;乡村人口密度降为每平方公里272人。
1963年起,全市面积相对稳定,但农业人口增长过快,市郊人口密度明显增大,并带来全市人口平均密度的增大。1982年市第三次人口普查报告,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282人。其中,建成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2179人,郊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465人。在市区人口中,中市区人口密度最大,每平方公里为17739人;次之为东市区,每平方公里8641人,西市区人口密度稍疏,每平方公里7614人。
1985年,全市面积445.4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31平方公里。全市人口平均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375人。其中,建成区非农业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3万人,乡村农业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504人。按国家人口密度标准,市人口密度已达到五级标准,城区内平均人口密度已超出四层住宅人口的密度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