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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清末,蚌埠即有个体手工业。民国8年(1919年)起,以机器方式生产的近代工业开始出现,但至解放前夕工业基础仍然十分薄弱,直到1949年底,全市工业年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下同)仅1816万元,低于同期农业总产值。建国后恢复和发展工业生产,到1952年,工业产值即超出农业产值的2.8倍。1953年开始有计划、大规模的工业建设,到1957年,已成为安徽省主要工业城市。1979年后贯彻改革开放的方针,工业生产获得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1985年,全市有工业企业601户,全部工业总产值达229806万元,形成了以轻型工业为主,包括食品、纺织、造纸、印刷、机械、冶金、电子、化工、医药、建材等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工业提供的社会总产值24.9亿元(1985年现价),占全市社会总产值的比重达81.20%;提供的国民收入8.06亿元,占全市国民收入的比重达72.7%。1949年至1985年,乡以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现利税总额48.85亿元,上缴利税为45.06亿元,是同期全民工业投入9.07亿元的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