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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银行
建国前蚌埠先后设立银行(包括库局)28家,建国后先后设立6家。
中国银行蚌埠支行民国元年(1912年)2月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在北京成立后,于蚌埠二马路(今凤阳路)筹建分支机构,民国3年1月正式开业,称汇兑所。民国5年3月改称中国银行蚌埠支行,下设经一路办事处。民国23年,支行在明光、临淮关、宿县、徐州、淮南等地设办事处和收付处。中央银行成立前,该支行是在蚌银行、钱庄的举事首行。支行开办15个种类的存放款业务和10个种类的储蓄业务,与全国大中城市可直接通汇。民国26年因抗战爆发停业,抗战胜利后复业,民国37年关闭。关闭前夕从业人员34人。
交通银行蚌埠支行民国3年11月,交通银行在中山街设汇兑所,主要业务是收取关税,汇解金库。民国12年12月改为四等支行,设淮南煤矿、田家庵两个办事处。民国26年抗战爆发后停业,抗战胜利后复业,民国37年关闭。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蚌埠分行民国4年5月,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在华昌街(后迁至经一路)设立分理处,民国7年改为分行,下设明光、板浦、临淮关、正阳关等10个分理处。民国26年随总行撤至四川,战后在蚌复业。建国后1951年9月,该行实行公私合营,1952年10月撤销,时有员工21人。解放前,该行推行押汇业务,对棉纺业、百货业、卷烟业等均有大量放款及投资,特别对盐业殊为密切。该行在兴盛时期,曾与90多家商号有存放款业务往来,存放款业务量仅次于中国银行蚌埠支行。
江苏银行蚌埠支行民国4年,江苏银行在华昌街设立汇兑所,民国25年改为支行。该行在兴盛时期,放款额度在10万至50万银元之间。民国26年底支行迁上海,未再复设。
金城银行蚌埠寄庄民国6年5月在经一路(今淮河路)开业。该行系解放前主要商业银行之一,安徽督军倪嗣冲和安武后路军总办王郅隆曾是其股东。寄庄经营一般商业银行信贷及储蓄、信托、仓库及外汇业务,民国10年,寄庄逐步插手盐业经营,曾与中国、交通、上海等几家银行组成银团,贷款参与支持开挖新船塘等,在蚌有一定影响。该行于民国26年后撤离,民国37年曾短暂复业。
安徽省银行总行、安徽省银行蚌埠分行民国9年,安徽省银行总行设在蚌埠,下设芜湖、安庆两个分行。民国16年北伐军抵皖,该行解体。民国25年5月,安徽省银行在蚌设分行,抗战爆发后撤至金寨。民国34年10月回蚌复业,到民国37年末关闭。
中央银行蚌埠分行民国18年2月,中央银行在二马路西设支行,兼中央金库蚌埠支库,行员16人。民国24年改为分行,下设徐州办事处。分行行使发行货币、金融管理和监督的职能。该行在蚌12年,连年亏损,其中战前亏损27.8万银元,民国35年至37年亏损法币91亿元、金圆券56万元。
中国实业银行蚌埠支行民国14年,中国实业银行在大马路设支行。该行经营一般商业存放款、储蓄、信托、仓库等业务。民国26年底停业,民国36年复业,临近解放时撤离。建国后1950年4月再度复业,1951年实行公私合营,1952年10月撤并,时有员工21人。
伪中央储备银行蚌埠分行民国30年5月,汪伪政府中央储备银行在二马路设立支行,后改为分行。开业时资本330万元(伪中储券),民国32年达500万元。分行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全埠银行、钱庄,并经理滁县、宿县、寿县等13个县税款、19个县财政款项的划拨和皖北地区的货币发行等。日本派驻的顾问对该行金融业务拥有审定权,可直接处理银行事务。
蚌埠市银行民国34年8月,蚌埠商会会长项允诚在兴平街挂市银行招牌,12月试营业。民国36年1月改为官商合办,民国37年底关闭。
华中银行江淮分行民国34年8月,在苏皖边区革命根据地成立华中银行,民国36年9月,其三分行改为江淮分行,于民国38年1月由宿县迁至蚌埠二马路。分行负责江淮地区金库及合肥、淮南煤矿、前特等8个行处银行资金的管理,也负责贸易资金、收购资金及军需用款的管理,时有人员157人。5月1日,该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分行位于凤阳西路横铁道东。前身是华中银行江淮分行所改称的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支行,解放初期下设经一路、淮南办事处及大通、九龙岗分理处。1984年,该行下设信贷部、储蓄部、营业部和东风、烟墩孜、淮河路、南岗、涂山5个办事处,拥有职工678人。1985年1月,该行升格为二级分行,并分设出工商银行。分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领导、管理其他专业银行、公司等金融机构,管理外汇、金银和金融市场。全行职工97人,下设9个科室,并领导市辖怀远、五河、固镇县的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蚌埠市支行位于中山街。1956年8月成立,系管理固定资产的专业银行。1969年1月并入市人民银行,1972年11月恢复,下设8个办事处。建行初期,办理基本建设拨款、结算和对全民施工企业发放短期贷款。1958年,增加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财务的管理业务。1983年9月起,集中办理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的拨款和贷款。1985年支行职工74人。建行后,累计经办固定资产投资拨款10亿元,其中“六五”期间为3.6亿元。
中国农业银行蚌埠市支行位于淮河路。前身是市人民银行郊区办事处,于1964年1月划出,建立中国农业银行蚌埠办事处,但翌年2月撤销,并入市人民银行。1980年7月机构恢复,1981年2月升格为支行。该行担负郊区及辖县的农业信贷、国拨支农资金监督支付、现金管理、汇兑结算、信用社和农村金融市场管理等业务。1985年,全行职工99人,各项存款余额3582万元,贷款余额11924万元。
中国银行蚌埠支行位于中平街。前身是1979年7月市人民银行所设的国外业务科,对外称中国银行蚌埠办事处。1980年8月改为中国银行蚌埠支行,1983年10月机构独立。1985年,该行开办贷款、外汇管理和信托、投资、咨询等业务,有职工25人,代管淮南、宿县地区外汇业务。是年,累放外贸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近4亿元,吸收侨汇65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蚌埠市支行位于凤阳西路横铁道东。1985年1月由市人民银行分设,下设信贷部、储蓄部、营业部及东风、淮河路、烟墩孜、南岗、涂山等办事处和30个储蓄所,拥有职工697人。该行办理工商信贷及储蓄业务,代人民银行办理财政性存款、现金管理和发行债券等。1985年,该行存款余额17838万元,工商贷款85521万元。
建国前后,在蚌埠还开办过安徽殖边银行蚌埠分行、大陆银行蚌埠支行、浙江兴业银行蚌埠支行、日本正金银行蚌埠出张所、伪安徽省银行总行、华兴商业银行蚌埠分行、安民银行、富淮银行、大阜商业银行、上海实业银行蚌埠办事处、大北银行、环球信托银行、震寰银行、利康银行、中国农民银行蚌埠办事处、国华商业银行蚌埠支行、邮政储金汇业局、华侨兴业银行蚌埠分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治淮专业分行等银行机构。
二、钱庄
民国前期,在蚌先后开业的钱庄、银号有18家。其中,益丰银号于民国3年(1914年)开业,设于华昌街,后代理安徽省督军公署公库。继后开业的,有万泰长钱庄、万成钱庄、志诚钱庄、巨昶银号、晋康钱庄、信昌钱庄、隆泰钱庄、裕民银号、德生隆钱庄、同和裕钱庄、德生祥钱庄、鼎康钱庄、恒裕钱庄、福生钱庄、皖北公益钱庄、同和泰银庄、吕宝泰银庄。其中,裕民银号设于蚌埠经一路,民国20年有注册资本10万银元,在省内同业中占首位。
沦陷时期,钱庄、银号多达45家,是银钱业鼎盛时期。在二马路上设有钧和、福源、齐鲁、福诚、同康、鸿安、福和、恒余、汇泰、益丰、巨昶、永大、源余等13家钱庄银号。其中,钧和钱庄于民国30年开设,员工40人,开业资本4万元伪中储券,因其附设有粮号,竞争力颇强。在老大街(青年街)上有10家,分别是豫源钱庄、祥生钱庄、宝诚钱庄、立孚钱庄、集生钱庄、元益钱庄、永茂钱庄、晋泰银号、大生钱庄、鼎丰钱庄。另外,分设在中山街、大马路、华昌街等地的有22家,分别是元大、兴成、益大、宏兴、厚德、仁昌、福华、大源、大茂、仁泰、阜中、德昶、晋成、永昶、晋升、聚兴、大通、天兴、盛康、东康、信昌、福泰等钱庄。这些钱庄银号按资金来源和人事关系,可分镇扬帮、山东帮、河南帮、怀远帮、山西帮等。
民国后期,钱庄、银号有17家。其中,信昌祥钱庄设于中山街,资本金1亿元法币。裕民银号设于经一路67号,系官僚资本所办,资本金同信昌祥钱庄。另有巨昶钱庄、安利钱庄、福诚钱庄、汇丰长钱庄、益丰钱庄、双盛钱庄等,资本金均在1~4亿元法币之间;大业银号、晋康钱庄、泰东兴钱庄、德生祥钱庄、万泰长钱庄、同和裕钱庄(后改大隆钱庄)、志诚钱庄、德生隆钱庄等,资本金在2000万~30亿元法币之间。其中,晋康钱庄有员工50人,资金雄厚,经营灵活,民国37年有存款163.83亿元法币,占当时全埠钱庄存款总额的65.3%。民国37年底,各钱庄、银号停业。
三、其他金融机构
当铺蚌埠开埠后到20年代,市面上即设有当典铺,但缺乏史料记载。民国22年(1933年),永成质典在国治街北首开业,资金3万银元,年营业额10万银元,沦陷前辍业。沦陷时期开业的,还有济众、济民、兴华、福兴等当铺。民国后期,有裕民、济民、恒记等当铺。
银团民国9年,中国、交通、上海、金城4家银行在蚌行和益丰银号曾组成银团,合资经营公记堆栈,后改称五行仓库。同年,中国、交通、金城3家银行在蚌行也组成银团,集体贷款开挖新船塘。民国22年9月,中国、上海、交通、江苏等银行在蚌行组成银团,与盐团签订淮盐运销贷款合同。民国36年12月,中国、交通、农民、上海、中实、安徽等银行在蚌行与市银行等组成银团,联合放款兴办发电厂第二发电所。
储金会、邮政储金汇业局民国10年底,中华储金会在蚌设立分会。民国19年3月,邮政储金汇业局在蚌设立办事处,办理个人储蓄和汇款。沦陷时该局停办,抗战胜利后恢复,至民国37年底关闭。
贴现公所民国18年设于中央银行蚌埠支行内。民国后期,在该所参加贴现的有中央、中国、交通、上海、江苏银行在蚌行和巨昶、泰东兴、德生祥等钱庄。
中央合作金库蚌埠支库民国36年2月于二马路开业,配备有主任、副主任及营业、出纳、会计、文书等职员。蚌埠解放初期,金库为市军管会所接管。
信用合作社民国37年,在蚌先后设立城市第一信用合作社(中正街)、第二信用合作社(华昌街)、第三信用合作社(中兴街)和东安、国庆区信用合作社,另还成立信用合作社蚌埠市联社。同年,中国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在蚌行在周围各县亦开办有农村信用合作社。
金融业联合放款处1951年7月,由市人民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蚌埠分行、中国实业银行蚌埠支行共同组建,属市人民银行领导。1952年4月撤销。
信托投资公司1979年9月,市人民银行设信托公司,归信贷部管理。公司开办有信托、委托、租赁、抵押、承兑汇票等业务,独立经营,单独核算。1984年,市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也先后成立信托部和信托投资公司,开办信托、咨询、投资等业务。1985年下半年,多数行信托业务收缩,农行信托部停办。
金融服务社1984年9月成立,为市第一家集体所有制的城市信用合作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接受工商银行业务指导。服务社主要开办个体工商户及街道小集体企业存、放款业务,下设东、中、西区和涂山4个分社,1985年有职工85人。
农村信用社1954年4月,徐家岗乡丁岗村成立信用互助组,11月扩大范围,组成徐岗乡信用合作社。1955年,市郊所属6个乡全部成立起信用社,入社农户3414户,占总农户的43.3%。1985年,市郊成立11个信用社,下设7个分社、12个储蓄所,从业人员73人,各项存款余额2105.8万元,贷款余额1368.1万元。
四、保险机构
民国前期,蚌埠设有合群、大通、中国、太平、泰康等华商保险分公司,也设有太古、美亚等外商保险公司的分公司。沦陷时期,由伪中央储备银行蚌埠分行承办保险业务。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宝丰、太平洋、太平、中央等6家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分别在中国、上海等几家银行的在蚌行设代理处。
1949年至1959年、1980年至198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两度在蚌设立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蚌埠市支公司位于南山路。1949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蚌设办事处,1950年10月改为支公司。1959年2月支公司奉命撤销。1980年支公司复业,1983年机构独立。1985年,支公司设城市业务、农村业务、人身保险、防灾理赔、计划统计、财务会计、人事、办公室等科室,职工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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