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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35年(1946年)初,市政筹备处进行甲长、保长的民选准备。甲长选举依户长议事规则,由户长会议选出;保长、副保长人选,由区长提名,交保民大会选举,报市政筹备处核委。至年终,完成了甲长、保长民选事宜。选举时,各所在区区长到场监选,驻军政治处及党团派员指导。选举前还举行公民宣誓,宣誓后分别登记发给公民证。
民国36年初,实行区主席民选。区代表由保代表选举,保代表又由各保长提名。选举工作于4月份完成,成立区民代表会5个,计区主席5人,区民代表191人,候补区民代表196人,由国民党市政府发给当选证明书,并报省政府备案。
民国36年,蚌埠奉令建立市参议会,参议员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该项工作于5月份开始,但民众对选举反映冷淡。中山区有选民3万人,设两个投票场,实际参加投票者仅约3000人。一些参议员竞选人用请客、送礼等手法,私拉选票,幕后活动频繁。如竞选人范白皋民曾贿赂助选人刘某,再由刘活动驻军官兵1000多人投了他的票。至7月,市参议会选举活动结束,共选出市参议员35人。
建国后1953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6月初,市成立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开始进行建国后的第一次选举工作,至年底结束。选举前,共训练普选组织工作的干部239名,技术人员423名,审查小组人员420名,基层干部近千名。各区均成立有选举委员会。6月18日,先在中区进行选举试点,然后全面展开,市区共登记选民15.79万人。7月12日,区、乡、镇相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组织选民投票。至1954年1月,共选举出首届市人民代表215名。在普选中,90%以上的选民参加了投票,选民意志得到体现。选出的代表中,妇女代表占总数的25%。
1956年,在第二次选举中,以选区为单位,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市内设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农村则召开选民大会,用举手方式选举。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在市区未实行政社合一体制的,或有的虽成立公社但内部组织未动的,仍以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为一个选区,选举产生出区代表;在农村一般以生产队为选区,由选民选举产生社员代表,组成公社社员代表大会。1960年后,地方选举工作依法定程序进行。一般开始为成立组织,宣传发动,划分选区,登记选民;继协商代表候选人,选出代表,再举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长、镇长、区长及委员。参加选举的选民一般占总人数的90%以上。“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选举工作停止。
1980年起,恢复基层选举工作,并实行直接选举。人民代表选举采取直接提名和差额选举方式。选出的代表以工人、农民、干部和知识分子为主体,并兼顾其他方面人士。选举中广泛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组织选民自己提名推荐和民主协商出代表候选人,再直接投票选举人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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