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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就业安置
清宣统元年(1909年),津浦铁路淮河铁桥兴建,蚌埠有了筑桥工人。至民国元年(1912年),津浦铁路全线贯通,蚌埠日渐成为商埠,邮政、转运、商业、饮食服务业及各类手工业从业人员骤然增多。民国8年,近代工业在蚌产生,城市贫民和破产农民开始涌入工厂做工,到30年代,全市各类产业人员1万余人,约占当时总人口的十分之一。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民国36年,随人口增多,各类产业人数达3万余人,主要分布在铁路、码头、工业、手工业、服务业等行业中,约占总人口的15%。民国36年,在市政府成立后,当局曾开展就业指导、失业登记、职业介绍、人事咨询等少量业务,但收效甚微。
民国38年1月蚌埠解放,因淮海战役刚刚结束,许多工厂、商店未及复业,导致一时失业人口甚多。是年统计,全市国营企业8家,私营企业175家,就业者仅16932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10.4%。此后,市人民政府对失业人员进行安置,平均每年安置1000多人。
1953年起,随着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开始招收固定工和临时工。1956年起,招工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用工须编制计划,由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是年,全市招工5935人,其中一部分是为淮南煤矿、淮南电业局、淮委梅山水库代招。
1958年国民经济“大跃进”,招工不按计划和综合平衡执行,造成大量农民工进城。是年招工64631人,其中,本地招27786人,外地招36845人。当年全市仅全民所有制各产业就业人员就有89367人。1960年起,因经济困难停止招工,并压缩城镇人口,精减职工。到1962年,全市全民、集体单位职工人数76040人,其中,全民52604人,集体23436人。因三年停止招工,1963年初,全市社会闲散劳动力达4万人。是年起陆续恢复招工,当年安置14265人。1965年,全市全民、集体单位职工95108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招工再次停顿。1969年11月起,为解决劳动力不足的困难,恢复招工。1970年至1977年,全市计招18941人,平均每年2300多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市经济进入持续稳定发展的新阶段,就业安置工作逐步改变以往的统包统配办法,给企业一定的用人自主权。通过多渠道安置,平均每年增加就业者1万多人。1983年11月,省劳动局在蚌进行招收合同制工人的试点,是年,全民单位计招合同制工人2185名。1985年,全市全民、集体单位职工23.58万人,占非农业人口总数的58.38%,城镇人口就业率达98.3%。
建国后蚌埠市部分年份全民、集体单位职工年末人数单位:人
一、招工
代外地招工1955年上半年,淮南煤矿在蚌招工381人。1956年,为淮南电业局在蚌招收初中毕业生25人,为省森林工业局招工80人,为淮委梅山水库招收高小毕业生158人,为淮南煤矿再次招工2093人,为其他单位招收初中毕业生72人。60年代后,代外地招工次数减少,其中于1964年为铁路部门招收维修工920人,于1970年为铁路分局、安徽建设兵团等招工523人。
赴外地招工1958年在“大办钢铁”中,本地劳力资源不足,到周围县区计招工36845人。其中,来安1766人,全椒2030人,定远2280人,凤阳1142人,嘉山763人,炳辉(天长)1031人,宿县3434人,泗县3136人,五河1000人,怀远3063人,灵璧8290人,濉溪1122人,砀山1923人,萧县800人,阜阳1194人,上海2368人,其它地区1503人。之后,未再赴外地成批招工。本地招工1956年,地方国营单位招工337人,公私合营企业招工63人。1958年“大跃进”中,本地招工27786人,是招工数最多的一年。1963年至1965年,本地合计招工2万多人。1966年至1968年,因“文化大革命”招工停止,1969年恢复招工,本地计招1614人。之后,每年一般本地招工2000~4000人。1985年,本地全民单位招工2165人,集体单位招工1645人,新办集体企业招工4100人,合计7910人。
招工对象1956年招工,主要对象是中学、高小毕业生及社会青壮年。1963年起,主要是招收无业居民、失业学生等社会闲散劳动力。自50年代起,对招工对象除进行体格检查和考试外,很注重被招人员的政治面貌,出身地主、资本家或社会关系复杂的一般不招,复员退伍军人、军烈属子女、应届毕业生、下放未婚知识青年等给予照顾。同时,控制不从农业人口中招工。1979年后,克服招工中的“左”的倾向,不再强调招工对象的家庭出身,只要本人表现好,符合招工条件,均可应招。
二、安置失业人口安置建国初期,蚌埠市失业人口较多,1950年登记为4677人,1952年登记为13718人。在1952年的失业人员中,工人3488人,知识分子270人,小业主、行商、摊贩1700人,旧官吏243人,僧尼道士5人,城市贫民3213人,失学学生及求职家庭妇女4081人,其他718人。为安置好失业人员,市劳动局于1950年8月即设立劳动介绍所。对接管企业的旧职员,采取包下来的政策,按原职原薪予以安置;对没有门路的,通过介绍就业、实行以工代赈、组织生产自救和动员回乡等方式予以安置。到1955年,安置就业人员累计达到16736人,其中包括在兴建麻纺厂、砖瓦合作社、窑厂、建筑公司、采石场、竹器社、麻袋厂和在修建空军机场、承担市政建设及治淮等方面的安置,基本解决了当时严重的失业问题。
集体经济人员安置1953年起,在对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逐步发展集体企业,并吸收无业人员就业。1957年,全市集体企业91户,吸收职工6795人。1958年“大跃进”,集体企业数达158个,到1960年达255个,新安置人口就业1万多人。1961年,开始国民经济调整,集体所有制企业减少。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又片面强调发展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经济安置人口就业数量很少。1979年起,大力发展各类集体经济,开始较多地安置社会闲置劳力,减轻人口就业压力。1980年,采取全民扶集体、大集体扶小集体等措施,发展新办集体经济。1982年,全市集体企业377户,新安置待业青年2.85万人。1985年,集体所有制企业猛增到958户,就业人员7.96万人。
下放知识青年安置1964年,市开始下放知识青年,到1965年已下放1393人。1969年,大规模“上山下乡”运动开始,到1979年,全市共下放50897人。1970年起,根据政策,对下放一年以上的知识青年陆续接收安置,到1977年,累计安置下放知识青年就业15873人。1985年,对大部分下放知识青年作了回城安置,累计安置5万多人。
三、自然减员补充
1973年起,蚌埠市对企业职工退休和因病死亡发生的缺额,开展补充工作。1974年,减员指标由省批准,列入年度增人计划,从社会招工补充。
1975年6月,对自然减员缺额试点实行职工子女顶替补充的办法。范围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象是固定工人和企业中的干部。国家机关干部暂不进行顶替。顶替的原则是“先退后补,缺一补一,当年减员,当年补充”。补充的缺额,主要由企业单位使用,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可作少量调剂。试点期间,共办理自然减员3529人,其中,子女顶替的3084人,无子女顶替的445人。嗣后,自然减员由子女顶替补充作为一项制度执行。
1976年至1977年,结合招工统一办理自然减员补充,计1472人。
1978年6月,自然减员补充扩大到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年,全市全民和集体单位职工、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工人,共办理顶替3400人。1979年规定,干部、教师等退休退职后,可在自然减员指标中,优先照顾一名符合条件的子女就业。到1980年,全民和集体单位职工有15434人离退休、退职,他们的子女有11225人顶替就业。
1983年9月以后,因政策调整,停止对离退休、退职干部子女的顶替招收工作,范围逐步缩小。到1985年,累计办理自然减员补充23354人。
四、自谋职业
蚌埠解放初期,为解决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政府鼓励失业者自谋职业,主要从事手工业和零售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和短途运输等。至1953年,市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达4393户,从业者4854人。1954年,全市仅从事个体摊贩的即有5869人。
1956年经社会主义改造后,自谋职业人员减少,原有的个体劳动者多数成为集体企业职工,部分被吸收为国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的职工,仅保留少数个体劳动者。至1958年,全市个体摊贩尚存2775户。
1961年后,为战胜经济困难,重新鼓励个人自谋职业。到1963年,全市从事个体劳动的计5886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个体经济被取缔,自谋职业路子被堵。1979年后,随着经济的改革开放,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并存,自谋职业人数逐年增多。1979年,自谋职业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有946户;至1980年为1477户,2525人。1985年,个体工商业达到8025户,从业人员14586人,占就业人口总数的6.18%。
民国38年1月蚌埠解放,因淮海战役刚刚结束,许多工厂、商店未及复业,导致一时失业人口甚多。是年统计,全市国营企业8家,私营企业175家,就业者仅16932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10.4%。此后,市人民政府对失业人员进行安置,平均每年安置1000多人。
1953年起,随着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开始招收固定工和临时工。1956年起,招工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用工须编制计划,由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是年,全市招工5935人,其中一部分是为淮南煤矿、淮南电业局、淮委梅山水库代招。
1958年国民经济“大跃进”,招工不按计划和综合平衡执行,造成大量农民工进城。是年招工64631人,其中,本地招27786人,外地招36845人。当年全市仅全民所有制各产业就业人员就有89367人。1960年起,因经济困难停止招工,并压缩城镇人口,精减职工。到1962年,全市全民、集体单位职工人数76040人,其中,全民52604人,集体23436人。因三年停止招工,1963年初,全市社会闲散劳动力达4万人。是年起陆续恢复招工,当年安置14265人。1965年,全市全民、集体单位职工95108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招工再次停顿。1969年11月起,为解决劳动力不足的困难,恢复招工。1970年至1977年,全市计招18941人,平均每年2300多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市经济进入持续稳定发展的新阶段,就业安置工作逐步改变以往的统包统配办法,给企业一定的用人自主权。通过多渠道安置,平均每年增加就业者1万多人。1983年11月,省劳动局在蚌进行招收合同制工人的试点,是年,全民单位计招合同制工人2185名。1985年,全市全民、集体单位职工23.58万人,占非农业人口总数的58.38%,城镇人口就业率达98.3%。
建国后蚌埠市部分年份全民、集体单位职工年末人数单位:人
一、招工
代外地招工1955年上半年,淮南煤矿在蚌招工381人。1956年,为淮南电业局在蚌招收初中毕业生25人,为省森林工业局招工80人,为淮委梅山水库招收高小毕业生158人,为淮南煤矿再次招工2093人,为其他单位招收初中毕业生72人。60年代后,代外地招工次数减少,其中于1964年为铁路部门招收维修工920人,于1970年为铁路分局、安徽建设兵团等招工523人。
赴外地招工1958年在“大办钢铁”中,本地劳力资源不足,到周围县区计招工36845人。其中,来安1766人,全椒2030人,定远2280人,凤阳1142人,嘉山763人,炳辉(天长)1031人,宿县3434人,泗县3136人,五河1000人,怀远3063人,灵璧8290人,濉溪1122人,砀山1923人,萧县800人,阜阳1194人,上海2368人,其它地区1503人。之后,未再赴外地成批招工。本地招工1956年,地方国营单位招工337人,公私合营企业招工63人。1958年“大跃进”中,本地招工27786人,是招工数最多的一年。1963年至1965年,本地合计招工2万多人。1966年至1968年,因“文化大革命”招工停止,1969年恢复招工,本地计招1614人。之后,每年一般本地招工2000~4000人。1985年,本地全民单位招工2165人,集体单位招工1645人,新办集体企业招工4100人,合计7910人。
招工对象1956年招工,主要对象是中学、高小毕业生及社会青壮年。1963年起,主要是招收无业居民、失业学生等社会闲散劳动力。自50年代起,对招工对象除进行体格检查和考试外,很注重被招人员的政治面貌,出身地主、资本家或社会关系复杂的一般不招,复员退伍军人、军烈属子女、应届毕业生、下放未婚知识青年等给予照顾。同时,控制不从农业人口中招工。1979年后,克服招工中的“左”的倾向,不再强调招工对象的家庭出身,只要本人表现好,符合招工条件,均可应招。
二、安置失业人口安置建国初期,蚌埠市失业人口较多,1950年登记为4677人,1952年登记为13718人。在1952年的失业人员中,工人3488人,知识分子270人,小业主、行商、摊贩1700人,旧官吏243人,僧尼道士5人,城市贫民3213人,失学学生及求职家庭妇女4081人,其他718人。为安置好失业人员,市劳动局于1950年8月即设立劳动介绍所。对接管企业的旧职员,采取包下来的政策,按原职原薪予以安置;对没有门路的,通过介绍就业、实行以工代赈、组织生产自救和动员回乡等方式予以安置。到1955年,安置就业人员累计达到16736人,其中包括在兴建麻纺厂、砖瓦合作社、窑厂、建筑公司、采石场、竹器社、麻袋厂和在修建空军机场、承担市政建设及治淮等方面的安置,基本解决了当时严重的失业问题。
集体经济人员安置1953年起,在对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逐步发展集体企业,并吸收无业人员就业。1957年,全市集体企业91户,吸收职工6795人。1958年“大跃进”,集体企业数达158个,到1960年达255个,新安置人口就业1万多人。1961年,开始国民经济调整,集体所有制企业减少。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又片面强调发展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经济安置人口就业数量很少。1979年起,大力发展各类集体经济,开始较多地安置社会闲置劳力,减轻人口就业压力。1980年,采取全民扶集体、大集体扶小集体等措施,发展新办集体经济。1982年,全市集体企业377户,新安置待业青年2.85万人。1985年,集体所有制企业猛增到958户,就业人员7.96万人。
下放知识青年安置1964年,市开始下放知识青年,到1965年已下放1393人。1969年,大规模“上山下乡”运动开始,到1979年,全市共下放50897人。1970年起,根据政策,对下放一年以上的知识青年陆续接收安置,到1977年,累计安置下放知识青年就业15873人。1985年,对大部分下放知识青年作了回城安置,累计安置5万多人。
三、自然减员补充
1973年起,蚌埠市对企业职工退休和因病死亡发生的缺额,开展补充工作。1974年,减员指标由省批准,列入年度增人计划,从社会招工补充。
1975年6月,对自然减员缺额试点实行职工子女顶替补充的办法。范围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象是固定工人和企业中的干部。国家机关干部暂不进行顶替。顶替的原则是“先退后补,缺一补一,当年减员,当年补充”。补充的缺额,主要由企业单位使用,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可作少量调剂。试点期间,共办理自然减员3529人,其中,子女顶替的3084人,无子女顶替的445人。嗣后,自然减员由子女顶替补充作为一项制度执行。
1976年至1977年,结合招工统一办理自然减员补充,计1472人。
1978年6月,自然减员补充扩大到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年,全市全民和集体单位职工、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工人,共办理顶替3400人。1979年规定,干部、教师等退休退职后,可在自然减员指标中,优先照顾一名符合条件的子女就业。到1980年,全民和集体单位职工有15434人离退休、退职,他们的子女有11225人顶替就业。
1983年9月以后,因政策调整,停止对离退休、退职干部子女的顶替招收工作,范围逐步缩小。到1985年,累计办理自然减员补充23354人。
四、自谋职业
蚌埠解放初期,为解决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政府鼓励失业者自谋职业,主要从事手工业和零售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和短途运输等。至1953年,市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达4393户,从业者4854人。1954年,全市仅从事个体摊贩的即有5869人。
1956年经社会主义改造后,自谋职业人员减少,原有的个体劳动者多数成为集体企业职工,部分被吸收为国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的职工,仅保留少数个体劳动者。至1958年,全市个体摊贩尚存2775户。
1961年后,为战胜经济困难,重新鼓励个人自谋职业。到1963年,全市从事个体劳动的计5886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个体经济被取缔,自谋职业路子被堵。1979年后,随着经济的改革开放,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并存,自谋职业人数逐年增多。1979年,自谋职业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有946户;至1980年为1477户,2525人。1985年,个体工商业达到8025户,从业人员14586人,占就业人口总数的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