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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事管理机构
建国初期,蚌埠市人事工作由市民政局内设的人事科管理。1952年1月,设立市人民政府人事科,内设干部管理和干部福利两个组,人员21人,另虚设一个教育组,不久撤销。1955年4月,市编制委员会成立,其下设的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5月,市人民政府人事科改称市人民委员会人事科。1958年11月,市人民委员会人事科与蚌埠专区人事科合署办公。1960年4月,随地市分开,仍设为市人委人事科。1962年,人事科内增设监察组,承担国家机关的行政监察业务。1963年3月,正式设立市人民委员会人事局,至1965年7月,下设秘书室、干部管理科、干部福利科、监察组,合计16人。
1970年,市人事局改为市革命委员会政工组所属的人事小组。1976年6月,恢复成立市革命委员会人事局。1979年10月,人事局增设监察科(后改称奖惩科),负责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工作。1980年9月,市人事局属市人民政府领导,设干部调配科、工资福利科、奖惩科、办公室。1981年11月又增设科技干部管理科。1983年7月起,市局负责指导怀远、五河、固镇县人事局工作。12月,局内增设老干部科。1984年,先后设立岗位责任制办公室(与奖惩科合署办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初与干部调配科合署办公,后分开);11月设立的市老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与老干部科合署办公。1985年,市人事局设办公室、干部调配科、科技干部管理科、老干部科、工资福利科、奖惩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责任制办公室、老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33人。局下辖兴中人才开发服务公司。
1970年,市人事局改为市革命委员会政工组所属的人事小组。1976年6月,恢复成立市革命委员会人事局。1979年10月,人事局增设监察科(后改称奖惩科),负责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工作。1980年9月,市人事局属市人民政府领导,设干部调配科、工资福利科、奖惩科、办公室。1981年11月又增设科技干部管理科。1983年7月起,市局负责指导怀远、五河、固镇县人事局工作。12月,局内增设老干部科。1984年,先后设立岗位责任制办公室(与奖惩科合署办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初与干部调配科合署办公,后分开);11月设立的市老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与老干部科合署办公。1985年,市人事局设办公室、干部调配科、科技干部管理科、老干部科、工资福利科、奖惩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责任制办公室、老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33人。局下辖兴中人才开发服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