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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粮油购销
一、粮油统购
粮食统购本县于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后,取消了全县各地粮油自由市场,除农村仍由供销社代购部分粮油外,任何个人和单位均不得进行粮油购销活动。1955年供销社经营的代购业务,也交给了粮食部门。粮食统购方式,是由政府根据各地历年完成征购的情况,合理分配统购任务,下达到乡(公社)、村(生产大队)、生产队,由生产队按下达指标将粮食卖给国家,上缴入库。当时的政策是:生产队在留足种子(沿淮每亩地15公斤、沿浍10公斤)、饲料后,人均口粮不足85—90公斤者不分配统购任务。1953年全县入库粮食2.35万吨。1955年全县大丰收,国家在“三定”(定产、定购、定销)的基础上,又实行增产增购的措施,全县入库粮食5.18万吨。其增购的数量为增产部分的40%。但有些地方在增购时没有掌握好政策,在“反瞒产私分”的口号下,购了过头粮,后来又进行了退库。天井公社每年征购粮250吨,退库、反销近300吨。1956年全县遭受了严重水涝灾害,统购任务大大减免,全县入库粮食仅6600吨。1958年,在“大跃进”的口号下,粮食生产“放卫星”,统购任务层层加码,全县入库粮食4.47万吨。1959年浮夸风愈刮愈烈,全县实际产量仅10万多吨,而以32万吨计算征购,全县入库粮食5.87万吨,比大丰收的1955年还多购6900吨。生产队的“三留”(口粮、种子、饲料)只有3.9万吨,全年人均粮食101公斤。是年底,全县很多食堂已经断炊,县委负责人仍认为生产队私分瞒产,开会布置大搞粮食。基层干部搞不出粮食,就认为是右倾,开会辩论直至撤职。因此,很多地方出现翻粮现象。是年,秋种种子严重不足,国家调拨麦种0.9万吨。
1965年为了稳定农民负担,实行统购任务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全县入库粮食下降到1.10万吨。1966年生产好转,全县入库粮上升到2.30万吨。1971年又实行统购任务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但整个“文化大革命”期间,粮食生产处于徘徊阶段,一直到1978年,每年入库粮食都在1.10—2.00万吨之间。1979年扩大生产队自主权,购粮开始回升,入库粮达4万多吨。进入80年代,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粮食统购数量大大增加,1982年全县入库粮食6.25万吨,1983年达12.74万吨。创历史最好水平。1985年实行粮食合同定购,粮食统购结束。
超购1957年国家实行增产增购政策,其增购数量为增产部分的40%。1963年又实行以工业品奖售的办法,鼓励农民多卖余粮,生产队在完成统购任务后,每出售超购粮750公斤,奖售布票35尺,食糖1.5公斤,香烟12包,布胶鞋1双,棉絮0.4公斤。1965年为了贯彻以丰补歉,国家又实行超产、超购、超奖和超购后不反销的政策。规定哪一年丰收哪一年多购一些;哪一地区丰收哪一地区多购一些。超购部分一律接统购价加价30%。是年,全县超购粮200吨。1966年,国家在提高粮价20%的同时,又实行粮食奖售政策,生产队在完成当年统购任务后,继续出售余粮给国家的,按超售数量一半奖给现金,一半奖给化肥。化肥以硫酸氨为标准,出售1公斤商品粮奖售0.5公斤化肥。如不要化肥可全部给现金。超购部分按统购牌价一律加价50%。是年,全县超购粮食4670吨。1979年最高完成2.09万吨。进入80年代,超购粮逐年增加,1981年2.40万吨,1982年4.93万吨。1983年9.13万吨;1984年达8.50万吨,1985年改为合同定购仍超购7.00万吨。
议购1953年粮食统购统销之前,县粮食公司和供销社均以议价在市场上收购粮食。1953年以后,均改为统购。1963年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农贸市场逐渐恢复。1964年粮食部门普遍开展粮食议购业务,全县较大集镇均设有议价粮食交易所。由当地粮站领导,由商业部门报帐。1965年全县共议购粮食2200吨。1966年农贸市场被视为“资本主义活动”予以取消。1973年,农贸市场稍为松动,全县议购粮食145吨。其后,农贸市场又管紧,交易所只是协助管理市场,收取交易费。1978年农贸市场又得到恢复。粮食部门又开始议价收购。其价格随行就市,按行情浮动,一般略高于超购价。是年,完成议购粮3445吨。1980年,县成立粮油饼肥议价服务公司。1981年完成议购粮1.52万吨。1982年全县粮油交易所建立22个,由当地粮站代管,业务上受县议价公司指导。1983年各地粮油交易所全部归属县议价公司统一领导。并分别在城关、新集、沫河口、东刘集、武桥等地设立了粮油议价营业所。为了扩大粮油议购业务,全县38个粮油收购点站和22个交易所,全部投入收购活动。当时议购的原则是:对大宗产品如大豆之类,按照能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大量收购;畅销产品如芋干之类,要不失时机的收购;对紧缺名贵品种如绿豆、赤豆,要及时收购。同时和全国15个省市建立议销往来。但在1983、1984两年中,由于粮食丰收,粮食部门资金短缺,出现了“卖粮难”。1983年仅完成议购粮5550吨,1984年完成6935吨,大大低于1981年议购量。1985年实行合同定购以后,农民有余粮出售的亦按议价收购。全县完成议购粮1.58万吨,超过1981年议购水平。
合同定购1985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农民手中的粮食不断增多,国家改粮食统购为合同定购制。由粮食部门接以往各地完成统、超购任务的情况和农户承包的耕地,下达定购任务,落实到户,直接同农户签订定购合同。在一般情况下,农户必须完成。是年,全县定购任务为10.21万吨。入库粮为10.91万吨,超额0.8万吨。
油料统购1954年油料统购初期,实行“多产多得、增产多留”的政策。规定以农业合作社为单位,计算播种面积、产量、人口,划分余缺队(户),对多余的油科全部收购。缺油再根据不同情况安排供应。自给的社不购不供。至1963年全县入库油料折合油脂13.6吨。1966年全县统购油脂720吨。1967年油料统购改为按产量扣除基本留量,余油按比例核定任务的办法。除留足种子外,社员每人全年留用量为1公斤,其余全部统购,统购率达90%。但实际入库量下降到427吨。1971年开始实行油脂任务包干,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生产队在完成统购任务后多卖的油料,按30%加价奖励。1973年后,年入库量才升到700吨。1974年达1460吨,1975年达1580吨。1979年又把超购加价由30%改为50%,全年入库油脂达2580吨。1983年夏季开始,国家收购油菜籽一律改为40%统购价,60%超购价;但下半年却又改为“倒四六”,而且计划外的油料国家不超购,由农民自行处理,或接统购价卖给国家,大大挫伤了农民种油菜的积极性。不仅当年入库量下降到1060
五河县粮食油脂收购表
单位:吨
吨,而且影响到下一年,1984年入库油脂仅960吨。1985年实行油脂合同定购,油脂年产量3440吨,收购量1580吨,占定购任务的31.6%。后从外地购进3715吨油料,才完成国家定购任务。
二、粮油统销
城镇粮食供应1953年全国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本县根据安徽省政府颁布的计划供应办法,居民的粮油转入计划供应,统由粮食部门和委托供销社组织供应。城关地区,在国营商业指导下组织粮食交易所,进行居民口粮余缺调剂。农村集镇的粮食供应指标,由县逐月下达售粮控制数,对购粮户需要量,本着节约精神,以选区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以户计算,报乡镇政府核定,发给购粮证,凭证供应。1955年8月,国务院发布《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规定,对非农业人口一律实行口粮分等定量办法,按劳动差别、年龄大小,分为9个定量等级。月定量标准:工人14—25公斤,机关干部、教师13.5—14.5公斤,中学生13.5—15.5公斤,居民12.5公斤。工商行业用粮,按户定量;饲料用粮,分类定量。供应办法,居民接核定的供应数量,接月造册,发给供应凭证,到指定的供应点购买粮食。1956年城关开始建立非农业人口卡片档案,填发购粮证。发证人口为2.76万人,月供应量450吨。1957年以后,由于工业上马,大炼钢铁,农民大量进城,非农业人口迅速增加,是年,全县非农业人口增至3.2万人,较1956年上升17.5%;1958年增至3.3万人。1959年在城镇人口整顿中规定:凡已参加农村人民公社,由公社统一收益分配的集镇人口,由公社根据原定量标准,统一安排口粮,不再由国家供应。同时对职工进行精简下放。是年底,全县非农业人口减少3817人。1960年又进一步压缩城镇人口,全县共精简下放5668人,实有非农业人口减至2.3万人。口粮供应标准一律降低1—1.5公斤;机关干部口粮标准一度降至每月8.5公斤,不足部分“瓜菜代”。1961年7月,全国开始城镇人口普查,严禁重报、虚报冒领现象。机关干部口粮供应恢复至原标准。1962年对儿童定量恢复至1960年前标准。1963年全县销售非农业人口定量口粮5930吨。1965年2月,调升区、社以上机关干部、中小学教师和职工的口粮标准。1970年前后,本县非农业人口口粮标准,执行7类25等定量。其定量分:特重体力劳动22.5—27.5公斤,重体力劳动18—22公斤,轻体力劳动16—17公斤,大中学生16—18公斤,干部职工及脑力劳动者15—17公斤;居民满10周岁以上者13.5公斤,不满10周岁者,随年龄增加调剂。1972年,进一步整顿城镇供应,严格粮食管理制度,消除国库失控现象。经过粮油销售的全面整顿,全县压缩不合理供应粮24.6吨。同时从年底起,在吃商品粮人口中开展每人每月节约上交0.5—1市斤粮活动,以支援灾区。至1980年5月停止节约上交。1973年继续统销粮油整顿,查出不合理销售粮57吨,油7.09吨。1978年后,由于收回下放居民、招工、退休人员子女顶替,平反冤假错案、知青回城等,非农业人口连年上升。1985年底全县非农业人口己达4.64万人,年定量口粮供应达9110吨,比1963年增加60%。
油脂供应本县1954年城镇居民食油开始定量供应,每人月定量标准为16两制6两(合188克)。1958年一度取消定量,至1962年恢复。1964年全省对非农业人口食油供应标准做了两次调整,县城和县城以下调为150克,1965年又调为200克。回民由200克调到350克。1980年4月,城乡非农业人口统一调为250克。1981年元旦、春节对城镇非农业人口除每人补助平价油0.5公斤外,又增加供应中价油1.5公斤。1982年对中级专业技术干部月供应平价油0.5公斤。城镇非农业人口元旦、春节增加供应平价油1公斤。全县定量食油供应量,1964年为45吨,1972年142吨,1982年达357吨,1985年460吨。1985年比1964年增加10倍多。
农村统销农村统销粮食办法,是根据国家《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办法》和粮食“三定”政策制定的。其中包括对农村缺粮队的口粮、种子、饲科的供应;民工补助口粮,经济作物集中区农民口粮供应;以及收购农副产品的奖励粮等。供应的原则是,贯彻“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和“及时收购、同时安排”的方针。对缺粮队,要以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扶持为辅;区别不同情况,合理安排供应。经济作物集中区农民口粮供应标准,不低于邻近产粮区的口粮标准。因灾缺粮队的供应标准,低于余粮队和自给队。对夏季有贡献,秋季受灾和购过头粮的队,先按每人每天0.5公斤退库,不足部分按每人每天04公斤标准,何时缺何时供应。1956年农村口粮返销347万吨,1963年农村口粮返销2.62万吨。70年代农村返销粮年平均为0.9万吨。进入80年代农村返销粮大大减少。1980—1985年平均年返销粮仅1800吨。农村种子返销主要为借销。生产队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缺少种子时,以就地调剂为主。社队调剂仍不能满足时,可向粮站办理种子借销,侍下季收购时予以扣回。借销最高年份为1963年,共借销种子3645吨;最低为1981年仅100吨。1984、1985两年除调剂良种外,没有借销。
民工口粮补助农民参加国家兴办的水利建设、筑路和其他基本建设工程,按规定补助其口粮差额部分。由工程主管部门会同粮食部门编制计划,报上级批准执行。其标准:凡经省批准使用的民工,按劳动工日每人每天补助成品粮250克;灾区民工补助500克。在工地食住民工因病或雨雪停工的,每人每天补助成品粮150克,灾区民工补助250克,超计划民工不予补助。60年代至70年代初,全县大型水利工程较多,民工补助口粮年平均在1000吨以上。1975年达1450吨。1976年至1983年,每年平均几十吨,1985年仅5吨。
其他统销工商行业用粮,其中工业、手工业则由生产单位依据消耗定额编制用粮计划,经粮食部门核定后,按计划供应。酿造业所需粮食,其副食品用粮(酱、酱油、醋),接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不超过0.75公斤标准安排;豆制品按季每人3张豆制品券(折合大豆1.05公斤),由用粮单位凭回收的豆制品券供应大豆。本县工商行业用粮最高年份1965年达2275吨。其中酿造业2130吨,工业制酒125吨。1966年以后,酿造业用粮下降,工业制酒、酒精用粮上升。1973年食品业用粮565吨,工业制酒用粮达1185吨,1976年工商业用粮2610吨。1982年达5145吨,其中食品业用粮1220吨,工业制酒3625吨。1984年工商业用粮下降,食品工业用粮降至925吨,工业制酒降至385吨,比1982年下降90%。1985年工商业用粮和饲料供应由计划供应转向市场调节,价格也由计划价格部分转入浮动价格。
粮油票证在粮油实行统购统销之后,为解决城乡流动人口购粮的困难,1955年9月实行流动人口无价粮油票证购粮制度。当时使用的有“全国通用粮票”、“安徽省内通用粮票”和“五河县粮食供应证”等,以适应省内外和县内的流通,城镇非农业人口外出时,持粮食供应证到供应点兑换所需要的粮票;农村人口则用粮食到粮站出售后兑换粮票。1960年,根据安徽省粮油票管理办法,停止发行原印的省内通用粮票,新的省内通用粮票有效期为1个月。集体外出时间在1个月以上地点固定者,使用粮油供应通知单,严格控制粮票的发行。至1963年省内通用粮票才改为年度有效。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发放使用。同时,本县农村也相继使用农村粮票。1959年本县还使用有“定点粮票”、“调剂粮票”、“安徽饲料票”、“省内普通粮票”、“农村油票”等。1965年使用省内奖励粮票,1966年本县印制发行了“五河县购粮券”,使用两个月停止。1970—1973年本县发放了“安徽省地方粮票”,票证流通逐渐扩大。1978年安徽省颁发了票证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在既要严格管理,又要方便群众的原则下,建立健全票证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粮票的发放,使票证发放逐步减少。1956—1985年的29年中,本县先后投放各级粮油票证10余种,计粮票7300万公斤,油票62万多公斤,回笼粮票6500多万公斤,油票67万多公斤。
粮食统购本县于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后,取消了全县各地粮油自由市场,除农村仍由供销社代购部分粮油外,任何个人和单位均不得进行粮油购销活动。1955年供销社经营的代购业务,也交给了粮食部门。粮食统购方式,是由政府根据各地历年完成征购的情况,合理分配统购任务,下达到乡(公社)、村(生产大队)、生产队,由生产队按下达指标将粮食卖给国家,上缴入库。当时的政策是:生产队在留足种子(沿淮每亩地15公斤、沿浍10公斤)、饲料后,人均口粮不足85—90公斤者不分配统购任务。1953年全县入库粮食2.35万吨。1955年全县大丰收,国家在“三定”(定产、定购、定销)的基础上,又实行增产增购的措施,全县入库粮食5.18万吨。其增购的数量为增产部分的40%。但有些地方在增购时没有掌握好政策,在“反瞒产私分”的口号下,购了过头粮,后来又进行了退库。天井公社每年征购粮250吨,退库、反销近300吨。1956年全县遭受了严重水涝灾害,统购任务大大减免,全县入库粮食仅6600吨。1958年,在“大跃进”的口号下,粮食生产“放卫星”,统购任务层层加码,全县入库粮食4.47万吨。1959年浮夸风愈刮愈烈,全县实际产量仅10万多吨,而以32万吨计算征购,全县入库粮食5.87万吨,比大丰收的1955年还多购6900吨。生产队的“三留”(口粮、种子、饲料)只有3.9万吨,全年人均粮食101公斤。是年底,全县很多食堂已经断炊,县委负责人仍认为生产队私分瞒产,开会布置大搞粮食。基层干部搞不出粮食,就认为是右倾,开会辩论直至撤职。因此,很多地方出现翻粮现象。是年,秋种种子严重不足,国家调拨麦种0.9万吨。
1965年为了稳定农民负担,实行统购任务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全县入库粮食下降到1.10万吨。1966年生产好转,全县入库粮上升到2.30万吨。1971年又实行统购任务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但整个“文化大革命”期间,粮食生产处于徘徊阶段,一直到1978年,每年入库粮食都在1.10—2.00万吨之间。1979年扩大生产队自主权,购粮开始回升,入库粮达4万多吨。进入80年代,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粮食统购数量大大增加,1982年全县入库粮食6.25万吨,1983年达12.74万吨。创历史最好水平。1985年实行粮食合同定购,粮食统购结束。
超购1957年国家实行增产增购政策,其增购数量为增产部分的40%。1963年又实行以工业品奖售的办法,鼓励农民多卖余粮,生产队在完成统购任务后,每出售超购粮750公斤,奖售布票35尺,食糖1.5公斤,香烟12包,布胶鞋1双,棉絮0.4公斤。1965年为了贯彻以丰补歉,国家又实行超产、超购、超奖和超购后不反销的政策。规定哪一年丰收哪一年多购一些;哪一地区丰收哪一地区多购一些。超购部分一律接统购价加价30%。是年,全县超购粮200吨。1966年,国家在提高粮价20%的同时,又实行粮食奖售政策,生产队在完成当年统购任务后,继续出售余粮给国家的,按超售数量一半奖给现金,一半奖给化肥。化肥以硫酸氨为标准,出售1公斤商品粮奖售0.5公斤化肥。如不要化肥可全部给现金。超购部分按统购牌价一律加价50%。是年,全县超购粮食4670吨。1979年最高完成2.09万吨。进入80年代,超购粮逐年增加,1981年2.40万吨,1982年4.93万吨。1983年9.13万吨;1984年达8.50万吨,1985年改为合同定购仍超购7.00万吨。
议购1953年粮食统购统销之前,县粮食公司和供销社均以议价在市场上收购粮食。1953年以后,均改为统购。1963年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农贸市场逐渐恢复。1964年粮食部门普遍开展粮食议购业务,全县较大集镇均设有议价粮食交易所。由当地粮站领导,由商业部门报帐。1965年全县共议购粮食2200吨。1966年农贸市场被视为“资本主义活动”予以取消。1973年,农贸市场稍为松动,全县议购粮食145吨。其后,农贸市场又管紧,交易所只是协助管理市场,收取交易费。1978年农贸市场又得到恢复。粮食部门又开始议价收购。其价格随行就市,按行情浮动,一般略高于超购价。是年,完成议购粮3445吨。1980年,县成立粮油饼肥议价服务公司。1981年完成议购粮1.52万吨。1982年全县粮油交易所建立22个,由当地粮站代管,业务上受县议价公司指导。1983年各地粮油交易所全部归属县议价公司统一领导。并分别在城关、新集、沫河口、东刘集、武桥等地设立了粮油议价营业所。为了扩大粮油议购业务,全县38个粮油收购点站和22个交易所,全部投入收购活动。当时议购的原则是:对大宗产品如大豆之类,按照能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大量收购;畅销产品如芋干之类,要不失时机的收购;对紧缺名贵品种如绿豆、赤豆,要及时收购。同时和全国15个省市建立议销往来。但在1983、1984两年中,由于粮食丰收,粮食部门资金短缺,出现了“卖粮难”。1983年仅完成议购粮5550吨,1984年完成6935吨,大大低于1981年议购量。1985年实行合同定购以后,农民有余粮出售的亦按议价收购。全县完成议购粮1.58万吨,超过1981年议购水平。
合同定购1985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农民手中的粮食不断增多,国家改粮食统购为合同定购制。由粮食部门接以往各地完成统、超购任务的情况和农户承包的耕地,下达定购任务,落实到户,直接同农户签订定购合同。在一般情况下,农户必须完成。是年,全县定购任务为10.21万吨。入库粮为10.91万吨,超额0.8万吨。
油料统购1954年油料统购初期,实行“多产多得、增产多留”的政策。规定以农业合作社为单位,计算播种面积、产量、人口,划分余缺队(户),对多余的油科全部收购。缺油再根据不同情况安排供应。自给的社不购不供。至1963年全县入库油料折合油脂13.6吨。1966年全县统购油脂720吨。1967年油料统购改为按产量扣除基本留量,余油按比例核定任务的办法。除留足种子外,社员每人全年留用量为1公斤,其余全部统购,统购率达90%。但实际入库量下降到427吨。1971年开始实行油脂任务包干,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生产队在完成统购任务后多卖的油料,按30%加价奖励。1973年后,年入库量才升到700吨。1974年达1460吨,1975年达1580吨。1979年又把超购加价由30%改为50%,全年入库油脂达2580吨。1983年夏季开始,国家收购油菜籽一律改为40%统购价,60%超购价;但下半年却又改为“倒四六”,而且计划外的油料国家不超购,由农民自行处理,或接统购价卖给国家,大大挫伤了农民种油菜的积极性。不仅当年入库量下降到1060
五河县粮食油脂收购表
单位:吨
吨,而且影响到下一年,1984年入库油脂仅960吨。1985年实行油脂合同定购,油脂年产量3440吨,收购量1580吨,占定购任务的31.6%。后从外地购进3715吨油料,才完成国家定购任务。
二、粮油统销
城镇粮食供应1953年全国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本县根据安徽省政府颁布的计划供应办法,居民的粮油转入计划供应,统由粮食部门和委托供销社组织供应。城关地区,在国营商业指导下组织粮食交易所,进行居民口粮余缺调剂。农村集镇的粮食供应指标,由县逐月下达售粮控制数,对购粮户需要量,本着节约精神,以选区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以户计算,报乡镇政府核定,发给购粮证,凭证供应。1955年8月,国务院发布《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规定,对非农业人口一律实行口粮分等定量办法,按劳动差别、年龄大小,分为9个定量等级。月定量标准:工人14—25公斤,机关干部、教师13.5—14.5公斤,中学生13.5—15.5公斤,居民12.5公斤。工商行业用粮,按户定量;饲料用粮,分类定量。供应办法,居民接核定的供应数量,接月造册,发给供应凭证,到指定的供应点购买粮食。1956年城关开始建立非农业人口卡片档案,填发购粮证。发证人口为2.76万人,月供应量450吨。1957年以后,由于工业上马,大炼钢铁,农民大量进城,非农业人口迅速增加,是年,全县非农业人口增至3.2万人,较1956年上升17.5%;1958年增至3.3万人。1959年在城镇人口整顿中规定:凡已参加农村人民公社,由公社统一收益分配的集镇人口,由公社根据原定量标准,统一安排口粮,不再由国家供应。同时对职工进行精简下放。是年底,全县非农业人口减少3817人。1960年又进一步压缩城镇人口,全县共精简下放5668人,实有非农业人口减至2.3万人。口粮供应标准一律降低1—1.5公斤;机关干部口粮标准一度降至每月8.5公斤,不足部分“瓜菜代”。1961年7月,全国开始城镇人口普查,严禁重报、虚报冒领现象。机关干部口粮供应恢复至原标准。1962年对儿童定量恢复至1960年前标准。1963年全县销售非农业人口定量口粮5930吨。1965年2月,调升区、社以上机关干部、中小学教师和职工的口粮标准。1970年前后,本县非农业人口口粮标准,执行7类25等定量。其定量分:特重体力劳动22.5—27.5公斤,重体力劳动18—22公斤,轻体力劳动16—17公斤,大中学生16—18公斤,干部职工及脑力劳动者15—17公斤;居民满10周岁以上者13.5公斤,不满10周岁者,随年龄增加调剂。1972年,进一步整顿城镇供应,严格粮食管理制度,消除国库失控现象。经过粮油销售的全面整顿,全县压缩不合理供应粮24.6吨。同时从年底起,在吃商品粮人口中开展每人每月节约上交0.5—1市斤粮活动,以支援灾区。至1980年5月停止节约上交。1973年继续统销粮油整顿,查出不合理销售粮57吨,油7.09吨。1978年后,由于收回下放居民、招工、退休人员子女顶替,平反冤假错案、知青回城等,非农业人口连年上升。1985年底全县非农业人口己达4.64万人,年定量口粮供应达9110吨,比1963年增加60%。
油脂供应本县1954年城镇居民食油开始定量供应,每人月定量标准为16两制6两(合188克)。1958年一度取消定量,至1962年恢复。1964年全省对非农业人口食油供应标准做了两次调整,县城和县城以下调为150克,1965年又调为200克。回民由200克调到350克。1980年4月,城乡非农业人口统一调为250克。1981年元旦、春节对城镇非农业人口除每人补助平价油0.5公斤外,又增加供应中价油1.5公斤。1982年对中级专业技术干部月供应平价油0.5公斤。城镇非农业人口元旦、春节增加供应平价油1公斤。全县定量食油供应量,1964年为45吨,1972年142吨,1982年达357吨,1985年460吨。1985年比1964年增加10倍多。
农村统销农村统销粮食办法,是根据国家《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办法》和粮食“三定”政策制定的。其中包括对农村缺粮队的口粮、种子、饲科的供应;民工补助口粮,经济作物集中区农民口粮供应;以及收购农副产品的奖励粮等。供应的原则是,贯彻“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和“及时收购、同时安排”的方针。对缺粮队,要以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扶持为辅;区别不同情况,合理安排供应。经济作物集中区农民口粮供应标准,不低于邻近产粮区的口粮标准。因灾缺粮队的供应标准,低于余粮队和自给队。对夏季有贡献,秋季受灾和购过头粮的队,先按每人每天0.5公斤退库,不足部分按每人每天04公斤标准,何时缺何时供应。1956年农村口粮返销347万吨,1963年农村口粮返销2.62万吨。70年代农村返销粮年平均为0.9万吨。进入80年代农村返销粮大大减少。1980—1985年平均年返销粮仅1800吨。农村种子返销主要为借销。生产队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缺少种子时,以就地调剂为主。社队调剂仍不能满足时,可向粮站办理种子借销,侍下季收购时予以扣回。借销最高年份为1963年,共借销种子3645吨;最低为1981年仅100吨。1984、1985两年除调剂良种外,没有借销。
民工口粮补助农民参加国家兴办的水利建设、筑路和其他基本建设工程,按规定补助其口粮差额部分。由工程主管部门会同粮食部门编制计划,报上级批准执行。其标准:凡经省批准使用的民工,按劳动工日每人每天补助成品粮250克;灾区民工补助500克。在工地食住民工因病或雨雪停工的,每人每天补助成品粮150克,灾区民工补助250克,超计划民工不予补助。60年代至70年代初,全县大型水利工程较多,民工补助口粮年平均在1000吨以上。1975年达1450吨。1976年至1983年,每年平均几十吨,1985年仅5吨。
其他统销工商行业用粮,其中工业、手工业则由生产单位依据消耗定额编制用粮计划,经粮食部门核定后,按计划供应。酿造业所需粮食,其副食品用粮(酱、酱油、醋),接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不超过0.75公斤标准安排;豆制品按季每人3张豆制品券(折合大豆1.05公斤),由用粮单位凭回收的豆制品券供应大豆。本县工商行业用粮最高年份1965年达2275吨。其中酿造业2130吨,工业制酒125吨。1966年以后,酿造业用粮下降,工业制酒、酒精用粮上升。1973年食品业用粮565吨,工业制酒用粮达1185吨,1976年工商业用粮2610吨。1982年达5145吨,其中食品业用粮1220吨,工业制酒3625吨。1984年工商业用粮下降,食品工业用粮降至925吨,工业制酒降至385吨,比1982年下降90%。1985年工商业用粮和饲料供应由计划供应转向市场调节,价格也由计划价格部分转入浮动价格。
粮油票证在粮油实行统购统销之后,为解决城乡流动人口购粮的困难,1955年9月实行流动人口无价粮油票证购粮制度。当时使用的有“全国通用粮票”、“安徽省内通用粮票”和“五河县粮食供应证”等,以适应省内外和县内的流通,城镇非农业人口外出时,持粮食供应证到供应点兑换所需要的粮票;农村人口则用粮食到粮站出售后兑换粮票。1960年,根据安徽省粮油票管理办法,停止发行原印的省内通用粮票,新的省内通用粮票有效期为1个月。集体外出时间在1个月以上地点固定者,使用粮油供应通知单,严格控制粮票的发行。至1963年省内通用粮票才改为年度有效。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发放使用。同时,本县农村也相继使用农村粮票。1959年本县还使用有“定点粮票”、“调剂粮票”、“安徽饲料票”、“省内普通粮票”、“农村油票”等。1965年使用省内奖励粮票,1966年本县印制发行了“五河县购粮券”,使用两个月停止。1970—1973年本县发放了“安徽省地方粮票”,票证流通逐渐扩大。1978年安徽省颁发了票证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在既要严格管理,又要方便群众的原则下,建立健全票证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粮票的发放,使票证发放逐步减少。1956—1985年的29年中,本县先后投放各级粮油票证10余种,计粮票7300万公斤,油票62万多公斤,回笼粮票6500多万公斤,油票67万多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