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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信贷与结算
一、工商信贷
本县银行于1950年开始办理工商信贷业务。当时由于多种性质经济并存,银行贷款执行“先公后私,先工后商”的政策。通过贷款的松紧和利率的高低,以支持国营工业和集体工业的建立和个体手工业的发展。但总的要求,是当年放出,当年收回。是年贷出2.84万元,收回2.84万元。1951年鉴于小型工商业者在物资交流中的作用,本县银行广泛开展对私营工商业的投放,1952年“五反”时停止,运动结束后又恢复放款。在三年调整中,发放商业、供销社贷款共60.17万元,其中私营工商贷款47.17万元,占贷款总额的70%。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工商贷款主要是支持国营工商业占领社会主义市场,发展生产,扩大商品流通。对私营工商业者,则执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紧缩其贷款,限制其资金活动能力。1957年,在完成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之后,贷款的结构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是年,全县工商业贷款余额为1161.69万元。其中国营商业、粮食和供销社以及地方工业企业贷款为1154.82万元,占贷款总数的99.4%;合营工商业贷款5.48万元,占0.4%;私营工商业贷款1.39万元,仅占0.12%。
1958年“大跃进”和三年困难时期,打破了由银行统一管理企业资金的规定,提出:“哪里要哪里贷,要多少贷多少,什么时候要什么时候贷”的错误口号,使银行失去了监督和对经济发展综合平衡的作用,工商贷款大幅度增加。至1961年底,工商贷款余额达2433.51万元。四年增长103.5%。这就助长了一些工业企业片面追求产量,忽视质量,造成了大批产品报废。商业盲目进货,造成商品长期积压,以致削价,赊销、报废,使一部分资金成为呆帐。1962年贯彻“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原则,压缩基建,停建计划外项目,控制货币投放,调整企业,清理回收被挤占、挪用的信贷资金,使贷款余额大大下降,商业贷款余额比1961年减少494.6万元。三年调整时期,进一步严格信贷管理制度,加强信贷的计划性;工业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商业取消了全额贷款;建立了银行资金和财政资金分口管理、分别使用的原则,使贷款余额又进一步下降。1963年商业贷款余额降到794万元,1964年又降到687万元,比1960年下降48.7%。1965年工业贷款余额仅42.1万元,比1961年下降96.1万元。
“文化大革命”十年中,各种贷款制度又受到破坏,工业贷款罚息制度被取消,流动资金和大量贷款又被挤占、挪用,企业资金周转缓慢,贷款量不断增加。至1977年工商各项贷款余额达2928.93万元,其中,工业217.8万元,商业1097.32万元,供销社928万元,粮食620万元,预购定金66万元。
1978年以后,经过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了信贷管理体制,对工业信贷执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优先支持啤酒厂的上马和机械厂的技术改造,对其他企业,逐步实行“以销定贷”。1982年给县啤酒厂投资368万元,1983年建成试生产。1984年给县机械厂技术改造贷款76.5万元。1985年啤酒厂年产值达398万元,创利税35万元,机械厂年产值1601万元,创利税235.5万元。同时随着国家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的贯彻,增加了对个体工商业户贷款和消费性贷款。是年,个体工商业户贷款增至10.3万元,消费性贷款增至28.8万元,分别为上一年度的2倍和3.5倍。全县工商贷款规模达到8413.4万元,比1980年的922.5万元增长9倍多。
二、农业信贷
信贷本县于1949年开始发放农贷5200元(折合新人民币),用于种子和救灾。进入50年代,农业贷款不断增加,主要是用于恢复农业生产和支持农业合作化。1950年发放农贷49.7万元,帮助发展互助组和解决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问题。1953年4月,全县小麦遭受冻灾,银行及时发放贷款56.85万元,以用于补种和小麦追肥。1854—1957年,平均每年投放农贷236万元,作为贫农合作基金和支持合作社扩大再生产。1958—1960年平均每年投放794万元,为人民公社生产队提供购买新式农具、耕畜、种子等资金。1961年贯彻“公社以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持为辅”的方针,贷款量下降,是年仅164万元。1962年贯彻“多收多贷和在调整时期控放”的方针,又经中央批准豁免旧贷869.34万元,因此收大于放。至1964年共收回农业贷款3209万元。同时,开始发放长期无息贷款计77.56万元,以支持社队添置牲畜、农具,改善生产条件。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贷管理制度受到破坏,以致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不分,行政大量占用贷款。同时出现了“行政批条子,银行发票子”的混乱现象。造成大量资金沉淀,部分贷款被贪污挪用。1970年以后,为支持“农业学大寨”,农业贷款逐年增加,1976年末,农贷余额达1350万元,至1979年全县各种农业贷款余额累计近2亿元。1976—1979年平均每年净增216.3万元。而这些贷款的投向,主要是用于社队生产设备和社员生活困难。
1980年县农业银行恢复后,加强了农业贷款的监督。在“六五”期间,由于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进一步扩大,农业贷款的投向,主要是支持商品粮生产、乡镇企业和发展多种经营。1980年共投放各项农贷459.9万元。其中支持商品粮生产的贷款309.4万元,乡镇企业贷款70.8万元,多种经营贷款23.65万元。其后,每年都各有侧重。1981年农业贷款的投向,是在支持商品粮生产的同时,大力支持多种经营。是年,共发放农贷646.5万元,其中用于发展多种经营的计59万元,以支持刘集、朱顶、新集等区发展花生、棉花、浍南发展烟草,城郊水上发展养鱼。农行行长和单滩公社信用社主任一道在单滩试种花生、棉花1700亩,贷款1.5万元。同时还发放了养鱼、养珍珠、沱湖养蟹等专项贷款5万元。1982年农业贷款的方针是,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共投放各项农贷928.7万元,其中多种经营贷款92.7万元,乡镇企业贷款73.9万元。多种经营贷款的安排为,养猪10万元,养兔40万元,养珍珠20.7万元,养鱼22万元。为扶持乡镇企业,对全县9家乡、村办面粉厂贷款14万元。1983年农贷的重点,是支持三户(专业户、重点户、贫困户)和科学种田。是年,共发放农贷1155.3万元。其中“三户”贷款513.3万元。为支持科学种田,农行为大圩乡5个大队38个生产队的1320户杂交水稻育种户发放贷款11.3万元。同时利用信贷参与地方扶贫活动,为全县34个抉贫村6325户贫困户,先后发放扶贫贷款523.5万元,当年就有1010户脱贫。周庄乡乔张村张安德全家8口人,承包30亩土地,但没有购买牲畜、种子、肥料的资金,银行及时贷款2300元,帮助他解决困难,使其当年脱贫,还清了贷款,还购了一台拖拉机。1984年农贷的投向,是重点支持“三户”发展商品生产和支持乡镇企业,使一部分农民先富裕起来。但是年实行“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办法,本县存款水平低,贷款回收少,可用资金有限,至年底农贷仅投放850万元。是年,为支持开发沱湖,发放拦鱼设备贷款20万元,给人工半咸水培育蟹苗厂发放贷款123.9万元。乡镇企业,重点支持了小溪水泥厂,新集挂面厂、元集板鸭厂等。为贯彻择优扶持的原则,对有发展前途的浍南木器厂贷给周转资金30万元,使这个濒临停办的厂得到发展,当年营业额达113万元,除还清30万元新贷和11.9万元旧贷外,还盈利7.4万元。
1985年为支持农村调整产业结构,加大了农贷的投放。是年共发放2512.9万元。其中支持“三户”贷款1001.8万元、乡镇企业贷款483.7万元、开发性贷款50万元。各项农业贷款余额4435万元。
建国以来,农业贷款经过多年变更,贷款种类已增至40多种。其较大项目有以下几类:
实物贷款:一般以实物形式贷放。1950年水灾后人民银行发放的麦种贷款,1951—1952年发放的农具、耕畜、肥料和种子贷款等等,共投放397万元。
一般性生产贷款:主要用于肥料、种子、农药和兴修水利等项目,此为1970年以后农贷的构成主体。1953—1958年共投放906万元,平均每年发放151万元。1979年就投放401万元。
抗灾贷款:1953年春全县小麦霜冻严重,银行及时投放救灾贷款46万多元,支持春播和小麦追肥。1954年大水灾后,银行又发放灾后贷款,以支持灾区人民生产自救。
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955年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为支持贫农入社,银行专项发放了贫农合作基金贷款,作为贫农入社的股份基金。至1962年共发放192.8万元,除已还部分外,余额72.9万元均于是年豁免。
专项贷款:1963—1965年全县连续涝灾,银行及时向灾区发放了口粮贷款和支持穷队贷款,此项贷款长期无息,专用于帮助集体和农民抗灾自救。
社员个人贷款:1956年银行开始发放农民个人贷款,至1964共发放401.2万元。1963年至1965年银行又委托信用社向社员发放养猪贷款;1980—1984年又发放养猪,养羊和农机、农用汽车、建房贷款。1985年农业银行的农贷余额达2006万元。
国营农业贷款:1953年开始向国营农场发放贷款。至1964年共投放29.44万元。其后中止。1974年又恢复,贷款73.5万元。1980—1985年发放88万元。1985年底国营农场贷款余额47.6万元。
乡镇企业贷款:1959年大办地方工业时开始发放社队企业贷款,至1964年共投放30万元。进入80年代,由于乡镇,(社队)企业的不断发展,贷款量增大。1980年发放70.8万元,1982年发放73.9万元,1984年达248万元,1985年底乡镇企业贷款余额为1032万元。
支持信用社贷款:1953年开始发放支持信用社贷款,利息优惠。在1964年信用社贷款中,银行支持贷款占70%以上。其后,由于信用社本身资金不断发展,银行贷款逐年减少,1985年只占37%。
农贷豁免为减轻社队集体和农民的负担,建国以来国家曾先后两次实行农贷豁免。第一次于1962年,对1961年12月1日以前社队集体所欠贷款本息全部予以豁免。其中包括国营农业贷款、公社农业生产费用贷款、公社企业基本建设贷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支持信用社贷款和社员个人贷款,共豁免1281万多元。对社员个人贷款,除“五种人”(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右派)和有偿还能力者外,本息全部予以豁免。第二次是1983年,对1982年底以前社队集体和个人所欠贷款的利息18.35万元一律免收,以减轻承包户的负担。
五河县农业银行各项贷款放收余额表
单位:万元
三、结算
1950年,根据国家管理现金的规定,一切国营企业、机关、合作社等所有现金及票据,除准予保留规定的库存外,都必须存入银行;各企业单位之间的交易往来和货币收付,除小额零星外,一律不准使用现金,均须通过国家银行转帐的方法进行结算。本县的结算由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分别进行。人民银行是全县结算中心。
现金结算对个体经济、农副产品收购和手工业产品的采购以及单位之间支付现金不超过30元的结算,均用现金结算。农业合作化以后,由于集体经济占绝对优势,对农副产品的收购,逐步实行转帐,但也同时进行现金结算。现金结算的金额从50年代起逐年增加,1952年为8502万元,1959年达3338.9万元,1962年略有下降,为2232万元,1974年上升到6336万元,1979年再增至1.12亿元,1985年达7.69亿元,为1959年的23倍。在现金结算业务中,农业银行占74%。
转帐结算分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结算方式有;支票、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付款委托书、汇兑、委托收款、限额结算和信用证等。建国初期,本县同城结算主要用转帐支票、本票、结算收付凭证等方式;异地结算主要用汇票、信汇、电汇等。1955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规定,本县同城结算分六类,即同城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付款委托书、支票、限额支票、计划结算等。异地结算实行四种,即异地托收承付、汇兑、信用证、特种帐户等。1957年取消了计划结算和限额支票结算,适当地简化了手续。1978年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相应地改革了转帐和结算办法。1980年又开办了委托收款和三省一市(苏、浙、皖、沪)限额结算。1984年又开办了汇票结算,同时改革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汇兑,有信汇、电汇、票汇三种,是年本县银行参加全国汇兑,银行营业所参加省辖和县辖汇兑,信用社参加县辖通汇。1985年本县与全国汇兑往来2.67万笔,与省辖往来5.6万笔,与县辖往来5.7万笔。
四、联行往来
1950年根据中央《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建立了五河金库,对收存款进行灵活调拨工作。国家会计系统首先统一了全国资金调拨制度,建立了全国通汇网。1954年又执行了新的联行往来制度,联行业务划分为全国联行、省辖联行、县辖联行等三级。1974年总行又颁发了全国联行往来制度,使联行业务不断加强。
全国联行往来1954年以前全国联行往来,采取汇差当日出入库的办法;以后又执行新的往来制度,全国联行由总行统一组织核算,取销汇差出入库办法,改为代收、代付报单核算。总行建立了核算工厂,和省市区行、处之间往来帐务,集中到总行工厂进行核算,编制对帐表,发至收报行逐笔进行核对。本县全国联行往来,1951年仅15笔,1965年250笔,70年代最多只有627笔。1980年以后往来猛增,1981年达1.03万笔。1985年工商、农业两行共达2.5万笔。
省辖联行往来1954年以后,省内各县之间行、处的联行往来,以省辖代收、代付报单集中到省分行进行对帐,用四联配对子的办法进行。1958年改革联行制度,由原来集中到省分行对帐,改由省分行逐笔抄列清单寄往收付行进行核对。1971年改由甲行主动核对,是年8月又改为由甲乙行直接对帐的办法,按月核对总数,报中心支行汇总轧平后上报省分行。本县省辖联行往来,1985年仅工商银行就达2.3万多笔,比1951年的86笔增加266.4倍。
县辖联行往来1955年以前县辖联行往来,主要是以内部往来帐单进行核算,以后改为代收、代付报单核算,由付报和收报处、所分别报送报表,由县支行逐笔核对,进行县内往来业务核算。1980年以后,办理县辖联行往来业务以农业银行为主,人民银行和工商银行参加年末行与行之间的联行结算。县联行往来业务,1959年为1333笔,60—70年代每年在2000笔左右。进入80年代往来业务增加,1981年达4万多笔,1985年达5.6万多笔。
本县银行于1950年开始办理工商信贷业务。当时由于多种性质经济并存,银行贷款执行“先公后私,先工后商”的政策。通过贷款的松紧和利率的高低,以支持国营工业和集体工业的建立和个体手工业的发展。但总的要求,是当年放出,当年收回。是年贷出2.84万元,收回2.84万元。1951年鉴于小型工商业者在物资交流中的作用,本县银行广泛开展对私营工商业的投放,1952年“五反”时停止,运动结束后又恢复放款。在三年调整中,发放商业、供销社贷款共60.17万元,其中私营工商贷款47.17万元,占贷款总额的70%。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工商贷款主要是支持国营工商业占领社会主义市场,发展生产,扩大商品流通。对私营工商业者,则执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紧缩其贷款,限制其资金活动能力。1957年,在完成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之后,贷款的结构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是年,全县工商业贷款余额为1161.69万元。其中国营商业、粮食和供销社以及地方工业企业贷款为1154.82万元,占贷款总数的99.4%;合营工商业贷款5.48万元,占0.4%;私营工商业贷款1.39万元,仅占0.12%。
1958年“大跃进”和三年困难时期,打破了由银行统一管理企业资金的规定,提出:“哪里要哪里贷,要多少贷多少,什么时候要什么时候贷”的错误口号,使银行失去了监督和对经济发展综合平衡的作用,工商贷款大幅度增加。至1961年底,工商贷款余额达2433.51万元。四年增长103.5%。这就助长了一些工业企业片面追求产量,忽视质量,造成了大批产品报废。商业盲目进货,造成商品长期积压,以致削价,赊销、报废,使一部分资金成为呆帐。1962年贯彻“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原则,压缩基建,停建计划外项目,控制货币投放,调整企业,清理回收被挤占、挪用的信贷资金,使贷款余额大大下降,商业贷款余额比1961年减少494.6万元。三年调整时期,进一步严格信贷管理制度,加强信贷的计划性;工业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商业取消了全额贷款;建立了银行资金和财政资金分口管理、分别使用的原则,使贷款余额又进一步下降。1963年商业贷款余额降到794万元,1964年又降到687万元,比1960年下降48.7%。1965年工业贷款余额仅42.1万元,比1961年下降96.1万元。
“文化大革命”十年中,各种贷款制度又受到破坏,工业贷款罚息制度被取消,流动资金和大量贷款又被挤占、挪用,企业资金周转缓慢,贷款量不断增加。至1977年工商各项贷款余额达2928.93万元,其中,工业217.8万元,商业1097.32万元,供销社928万元,粮食620万元,预购定金66万元。
1978年以后,经过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了信贷管理体制,对工业信贷执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优先支持啤酒厂的上马和机械厂的技术改造,对其他企业,逐步实行“以销定贷”。1982年给县啤酒厂投资368万元,1983年建成试生产。1984年给县机械厂技术改造贷款76.5万元。1985年啤酒厂年产值达398万元,创利税35万元,机械厂年产值1601万元,创利税235.5万元。同时随着国家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的贯彻,增加了对个体工商业户贷款和消费性贷款。是年,个体工商业户贷款增至10.3万元,消费性贷款增至28.8万元,分别为上一年度的2倍和3.5倍。全县工商贷款规模达到8413.4万元,比1980年的922.5万元增长9倍多。
二、农业信贷
信贷本县于1949年开始发放农贷5200元(折合新人民币),用于种子和救灾。进入50年代,农业贷款不断增加,主要是用于恢复农业生产和支持农业合作化。1950年发放农贷49.7万元,帮助发展互助组和解决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问题。1953年4月,全县小麦遭受冻灾,银行及时发放贷款56.85万元,以用于补种和小麦追肥。1854—1957年,平均每年投放农贷236万元,作为贫农合作基金和支持合作社扩大再生产。1958—1960年平均每年投放794万元,为人民公社生产队提供购买新式农具、耕畜、种子等资金。1961年贯彻“公社以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持为辅”的方针,贷款量下降,是年仅164万元。1962年贯彻“多收多贷和在调整时期控放”的方针,又经中央批准豁免旧贷869.34万元,因此收大于放。至1964年共收回农业贷款3209万元。同时,开始发放长期无息贷款计77.56万元,以支持社队添置牲畜、农具,改善生产条件。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贷管理制度受到破坏,以致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不分,行政大量占用贷款。同时出现了“行政批条子,银行发票子”的混乱现象。造成大量资金沉淀,部分贷款被贪污挪用。1970年以后,为支持“农业学大寨”,农业贷款逐年增加,1976年末,农贷余额达1350万元,至1979年全县各种农业贷款余额累计近2亿元。1976—1979年平均每年净增216.3万元。而这些贷款的投向,主要是用于社队生产设备和社员生活困难。
1980年县农业银行恢复后,加强了农业贷款的监督。在“六五”期间,由于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进一步扩大,农业贷款的投向,主要是支持商品粮生产、乡镇企业和发展多种经营。1980年共投放各项农贷459.9万元。其中支持商品粮生产的贷款309.4万元,乡镇企业贷款70.8万元,多种经营贷款23.65万元。其后,每年都各有侧重。1981年农业贷款的投向,是在支持商品粮生产的同时,大力支持多种经营。是年,共发放农贷646.5万元,其中用于发展多种经营的计59万元,以支持刘集、朱顶、新集等区发展花生、棉花、浍南发展烟草,城郊水上发展养鱼。农行行长和单滩公社信用社主任一道在单滩试种花生、棉花1700亩,贷款1.5万元。同时还发放了养鱼、养珍珠、沱湖养蟹等专项贷款5万元。1982年农业贷款的方针是,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共投放各项农贷928.7万元,其中多种经营贷款92.7万元,乡镇企业贷款73.9万元。多种经营贷款的安排为,养猪10万元,养兔40万元,养珍珠20.7万元,养鱼22万元。为扶持乡镇企业,对全县9家乡、村办面粉厂贷款14万元。1983年农贷的重点,是支持三户(专业户、重点户、贫困户)和科学种田。是年,共发放农贷1155.3万元。其中“三户”贷款513.3万元。为支持科学种田,农行为大圩乡5个大队38个生产队的1320户杂交水稻育种户发放贷款11.3万元。同时利用信贷参与地方扶贫活动,为全县34个抉贫村6325户贫困户,先后发放扶贫贷款523.5万元,当年就有1010户脱贫。周庄乡乔张村张安德全家8口人,承包30亩土地,但没有购买牲畜、种子、肥料的资金,银行及时贷款2300元,帮助他解决困难,使其当年脱贫,还清了贷款,还购了一台拖拉机。1984年农贷的投向,是重点支持“三户”发展商品生产和支持乡镇企业,使一部分农民先富裕起来。但是年实行“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办法,本县存款水平低,贷款回收少,可用资金有限,至年底农贷仅投放850万元。是年,为支持开发沱湖,发放拦鱼设备贷款20万元,给人工半咸水培育蟹苗厂发放贷款123.9万元。乡镇企业,重点支持了小溪水泥厂,新集挂面厂、元集板鸭厂等。为贯彻择优扶持的原则,对有发展前途的浍南木器厂贷给周转资金30万元,使这个濒临停办的厂得到发展,当年营业额达113万元,除还清30万元新贷和11.9万元旧贷外,还盈利7.4万元。
1985年为支持农村调整产业结构,加大了农贷的投放。是年共发放2512.9万元。其中支持“三户”贷款1001.8万元、乡镇企业贷款483.7万元、开发性贷款50万元。各项农业贷款余额4435万元。
建国以来,农业贷款经过多年变更,贷款种类已增至40多种。其较大项目有以下几类:
实物贷款:一般以实物形式贷放。1950年水灾后人民银行发放的麦种贷款,1951—1952年发放的农具、耕畜、肥料和种子贷款等等,共投放397万元。
一般性生产贷款:主要用于肥料、种子、农药和兴修水利等项目,此为1970年以后农贷的构成主体。1953—1958年共投放906万元,平均每年发放151万元。1979年就投放401万元。
抗灾贷款:1953年春全县小麦霜冻严重,银行及时投放救灾贷款46万多元,支持春播和小麦追肥。1954年大水灾后,银行又发放灾后贷款,以支持灾区人民生产自救。
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955年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为支持贫农入社,银行专项发放了贫农合作基金贷款,作为贫农入社的股份基金。至1962年共发放192.8万元,除已还部分外,余额72.9万元均于是年豁免。
专项贷款:1963—1965年全县连续涝灾,银行及时向灾区发放了口粮贷款和支持穷队贷款,此项贷款长期无息,专用于帮助集体和农民抗灾自救。
社员个人贷款:1956年银行开始发放农民个人贷款,至1964共发放401.2万元。1963年至1965年银行又委托信用社向社员发放养猪贷款;1980—1984年又发放养猪,养羊和农机、农用汽车、建房贷款。1985年农业银行的农贷余额达2006万元。
国营农业贷款:1953年开始向国营农场发放贷款。至1964年共投放29.44万元。其后中止。1974年又恢复,贷款73.5万元。1980—1985年发放88万元。1985年底国营农场贷款余额47.6万元。
乡镇企业贷款:1959年大办地方工业时开始发放社队企业贷款,至1964年共投放30万元。进入80年代,由于乡镇,(社队)企业的不断发展,贷款量增大。1980年发放70.8万元,1982年发放73.9万元,1984年达248万元,1985年底乡镇企业贷款余额为1032万元。
支持信用社贷款:1953年开始发放支持信用社贷款,利息优惠。在1964年信用社贷款中,银行支持贷款占70%以上。其后,由于信用社本身资金不断发展,银行贷款逐年减少,1985年只占37%。
农贷豁免为减轻社队集体和农民的负担,建国以来国家曾先后两次实行农贷豁免。第一次于1962年,对1961年12月1日以前社队集体所欠贷款本息全部予以豁免。其中包括国营农业贷款、公社农业生产费用贷款、公社企业基本建设贷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支持信用社贷款和社员个人贷款,共豁免1281万多元。对社员个人贷款,除“五种人”(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右派)和有偿还能力者外,本息全部予以豁免。第二次是1983年,对1982年底以前社队集体和个人所欠贷款的利息18.35万元一律免收,以减轻承包户的负担。
五河县农业银行各项贷款放收余额表
单位:万元
三、结算
1950年,根据国家管理现金的规定,一切国营企业、机关、合作社等所有现金及票据,除准予保留规定的库存外,都必须存入银行;各企业单位之间的交易往来和货币收付,除小额零星外,一律不准使用现金,均须通过国家银行转帐的方法进行结算。本县的结算由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分别进行。人民银行是全县结算中心。
现金结算对个体经济、农副产品收购和手工业产品的采购以及单位之间支付现金不超过30元的结算,均用现金结算。农业合作化以后,由于集体经济占绝对优势,对农副产品的收购,逐步实行转帐,但也同时进行现金结算。现金结算的金额从50年代起逐年增加,1952年为8502万元,1959年达3338.9万元,1962年略有下降,为2232万元,1974年上升到6336万元,1979年再增至1.12亿元,1985年达7.69亿元,为1959年的23倍。在现金结算业务中,农业银行占74%。
转帐结算分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结算方式有;支票、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付款委托书、汇兑、委托收款、限额结算和信用证等。建国初期,本县同城结算主要用转帐支票、本票、结算收付凭证等方式;异地结算主要用汇票、信汇、电汇等。1955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规定,本县同城结算分六类,即同城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付款委托书、支票、限额支票、计划结算等。异地结算实行四种,即异地托收承付、汇兑、信用证、特种帐户等。1957年取消了计划结算和限额支票结算,适当地简化了手续。1978年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相应地改革了转帐和结算办法。1980年又开办了委托收款和三省一市(苏、浙、皖、沪)限额结算。1984年又开办了汇票结算,同时改革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汇兑,有信汇、电汇、票汇三种,是年本县银行参加全国汇兑,银行营业所参加省辖和县辖汇兑,信用社参加县辖通汇。1985年本县与全国汇兑往来2.67万笔,与省辖往来5.6万笔,与县辖往来5.7万笔。
四、联行往来
1950年根据中央《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建立了五河金库,对收存款进行灵活调拨工作。国家会计系统首先统一了全国资金调拨制度,建立了全国通汇网。1954年又执行了新的联行往来制度,联行业务划分为全国联行、省辖联行、县辖联行等三级。1974年总行又颁发了全国联行往来制度,使联行业务不断加强。
全国联行往来1954年以前全国联行往来,采取汇差当日出入库的办法;以后又执行新的往来制度,全国联行由总行统一组织核算,取销汇差出入库办法,改为代收、代付报单核算。总行建立了核算工厂,和省市区行、处之间往来帐务,集中到总行工厂进行核算,编制对帐表,发至收报行逐笔进行核对。本县全国联行往来,1951年仅15笔,1965年250笔,70年代最多只有627笔。1980年以后往来猛增,1981年达1.03万笔。1985年工商、农业两行共达2.5万笔。
省辖联行往来1954年以后,省内各县之间行、处的联行往来,以省辖代收、代付报单集中到省分行进行对帐,用四联配对子的办法进行。1958年改革联行制度,由原来集中到省分行对帐,改由省分行逐笔抄列清单寄往收付行进行核对。1971年改由甲行主动核对,是年8月又改为由甲乙行直接对帐的办法,按月核对总数,报中心支行汇总轧平后上报省分行。本县省辖联行往来,1985年仅工商银行就达2.3万多笔,比1951年的86笔增加266.4倍。
县辖联行往来1955年以前县辖联行往来,主要是以内部往来帐单进行核算,以后改为代收、代付报单核算,由付报和收报处、所分别报送报表,由县支行逐笔核对,进行县内往来业务核算。1980年以后,办理县辖联行往来业务以农业银行为主,人民银行和工商银行参加年末行与行之间的联行结算。县联行往来业务,1959年为1333笔,60—70年代每年在2000笔左右。进入80年代往来业务增加,1981年达4万多笔,1985年达5.6万多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