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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育制度
一、教育方针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颁布《癸卯学制》,提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方针,潈河书院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四月改为五河县官立高等小学堂。教学内容遂改传统单一的“五经四书”而为增设算术、格致、英语等“西学为用”的新教材。此为实施新教育的嚆矢。
民国元年(1912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的教育宗旨。翌年,城乡公私立小学堂均改为国民小学校,并开始实行男女同校,开设了修身,取消了读经。
抗日时期,革命根据地贯彻“改变教育旧制度、旧课程,实行以抗日救国为目标的新制度、新课程”的总方针,大力发展小学教育、干部教育和群众教育。
建国初期,执行“维持恢复村小,整顿完小,大力改造私塾”的方针,把民间开办的私塾全部改为村小,并接收了国民党政府遗留下的中小学校,调整了完小的规模。1951年,贯彻“民办公助,公办民助”方针,激发群众办学热情,促进了小学教育的发展。翌年,中央教育部颁发《小学暂行规程(草案)》,提出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实施这一方针,努力改进课堂教学,加强对教师备课和教研活动领导,按照老解放区和苏联的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改造了学校教育。1953年,贯彻“整顿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的方针,又调整了班级,充实了学额。
1957年,毛泽东同志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在实施中,澄清了一些模糊认识,摆正了德育的位置。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规定“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提出了“两条腿走路”办学和依靠群众办学、勤俭办学的原则。为落实这一方针,3个班以上小学配备党员校长,中学大部分建起党支部。并举办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成绩展览会、教具制作展览会,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开设生产劳动课,种试验田,搞“小秋收”,办小工厂。但一度安排劳动时间太多,影响了教学。直到1963年,中共中央制订公布《全日制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始得到纠正。从1957年到1965年,由于政治和经济等原因,小学教育出现了马鞍形。“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批判“智育第一”,否定课堂教学,停课闹革命,大搞“开门办学”,又严重歪曲了党的教育方针。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教育工作拨乱反正,又提出了要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观点几方面都得到发展,中小学克服了极“左”思潮的影响,迅速恢复了正常教学秩序。
二、学制
修业年限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颁布的《癸卯学制》,规定小学教育年限为9年,实行五四分段:初等小学堂5年,高等小学堂4年,入学年龄为6足岁。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本县潈河书院改为官立高等小学堂,学制4年,春季始业。
民国元年(1912年)9月,国民政府公布《壬子学制》,规定小学教育年限为7年,实行四三分段:初等小学4年,高等小学3年。翌年陆续公布学校令,成为一个学制系统,称《王子癸丑学制》,一直实行到民国11年(1922年),小学学制仍为7年,分初等、高等两级。是年,北洋政府提出新学制,把小学修业年限改为6年,初小4年,高小2年,称“四二制”。抗日时期,革命根据地小学学制沿用“四二制”,中学实行3年、2年或半年多种学制。
建国初期,小学仍沿用“四二制”,初小4年,高小2年;中学沿用“六年制”,初中3年,高中3年;秋季始业。1952年,教育部颁发《小学暂行规程(草案)》,本县在亚箴小学试行“五年一贯制”。翌年6月,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确定,限于条件,“五年一贯制”暂缓推行,仍沿用“四二制”。1958年学制改革,教育部又提出试行“五年一贯制”,本县在亚箴小学、新集小学各安排1个试点班,不久试点又停。1963年,中共中央颁发《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小学仍执行“四二制”。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提出“学制要缩短”,实行中小学“十年一贯制”。1970年,执行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政工组规定,小学5年,初中3年,高中2年,春季招生。原初中招收的小学6年制学生提前毕业,原高中招收的初中2年制学生推迟半年毕业。
1978年,教育部规定全日制中小学学制为10年,中学5年,小学5年;中学按初中3年、高中2年分段,小学为“五年一贯制”;统为秋季始业。1982年,根据安徽省教育厅颁发《全日制六年制中学学制试行草案》,本县决定从是年秋季起,五河一中、新集中学进行6年制学制试验。1984年,刘集中学、小圩中学也开始执行6年制学制。城乡各小学均为“五年一贯制”。
升学制度清末民国年间,学生升级由班级决定,要求不甚严格。招收新生以校为单位考试录取,张榜公布。
建国初期,仍实行学校单独招生办法,对留级比例和时间控制不严。1956年,本县已有两所初中,采取联合招生办法,但考生不分地区,也不受县境限制。凡报考合格者,即由学校录取。
1958年,农村办起一批初中,采取全县统一招生考试划片录取的办法,学生就近入学。个别地方考生少,则作适当调整。统一招生办法从此开始执行,并建立了学生学籍档案,保证了新生质量。“文化大革命”期间,升级、招生考试制度均遭受破坏,实行“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的招生办法,反对考查文化课。1971年大学招生,本县基层推荐65人,其中初中程度46人,占推荐总数70%。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学校招生恢复了文化考试,全县初高中和大学招生又实行统一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办法。并规定严格考试制度,不合升级条件者不给升级;留级者不得超过5%,留级次数不得超过3次。恢复健全了学生档案、毕业验印制度。但由于考试过多,强调名次,又出现一些学校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的坏现象。
三、教学计划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书院改为小学后,高等小学堂读《诗经》、《书经》、《易经》、《礼记》,还开设中国文学、算术、历史、地理、格致、图画、体操。初等小学堂读《小学》、《人谱》、《孝经》、《论语》和极短诗歌。
根据民国元年(1912年)国民政府公布《壬子学制》要求,初小开设修身、国文、算术、手工、图画、唱歌、体操,女子加授缝纫课。高级小学开设修身、国文、算术、历史、地理、理科、图画、唱歌、体操,男生加授农业课,女生加授缝纫课。视地方情况,农业课可缺或改商业课,并可加授英语。本县第一个英语教师是张承炽,第一个数学教师是喻竺藩,均安庆高等学堂毕业。
民国4年(1915年),根据袁世凯当政时的教育部规定,初等小学课程开设修身、读经、国文、算术、手工、图画、唱歌、体育,女生加授缝纫课。高级小学开设修身、读经、国文、算术、历史、地理、理科、手工、图画、唱歌、体操,男生加授农业课,女生加授家事课。民国11年(1922年),根据北洋政府的规定,小学课程中取消修身、读经,增加公民和卫生,手工改为工用艺术,图画改为形象艺术。初小把卫生、公民、历史、地理合并为社会科,设自然、园艺两科,体操改名为体育,国文改为国语。
民国18年(1929年),小学课程规定为,开设党义、国语、社会、自然、算术、工作、美术、体育、音乐。民国22年(1933年),安徽省规定各乡(镇)小学课程为:公民训练、国语、社会、自然(常识)、算术、体育、音乐(唱游)、劳作美术(工作)。抗日时期,根据地小学开设政常、国语、算术、地理、历史、体育、唱歌。中学开设政治、国语、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地理、卫生、体育、音乐。这些规定,一直沿用到建国前夕。
1952年,教育部颁发四二制旧制小学暂行教学计划规定:小学开设语文、算术、自然(高小)、历史(高小)、地理(高小)、体育、音乐、美工。1955年,教育部又颁发小学教学计划,开始实施生产技术教育,加强劳动教育和体育,增加手工劳动课,增加自然和体育上课时间。是年,高中英语改授俄语。初中停开英语。1957年,农村小学五、六年级每周增设1节农业常识,各年级每周增设1节周会。1963年,根据中共中央发出的《全日制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小学设语文、算术、自然、地理、历史、生产常识、体育、音乐、图画、手工、劳动。中学设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地理、农业知识、体育、音乐、图画、劳动。
“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停课闹革命,否定课堂教学,盲目开展学工、学农、学军活动,学郭庄育红小学,学朝阳农学院。小学把《毛主席语录》当教材,把语文课改为政文课,把地理、历史取消。中学课程仅设政治、数学、语文、农业基础知识、工业基础知识、军体。1975年,县农业学大寨会议提出学校也要学大寨。中学开设农机、农技、化肥、卫生、畜牧兽医等专业课。一些中学还把数学改为测量,化学只讲农药化肥,物理改教“三机一泵”(柴油机、电动机、拖拉机、水泵),严重削弱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
1978年,教育部颁发《全日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对政治课、文化课及学工、学农、学军等“兼学”作了规定。中学设置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生理卫生、体育、音乐、美术。1981年,教育部颁发《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规定1—5年级增设思想品德课,恢复地理、历史课,将自然常识改为自然课,提前从3年级开设。是年,教育部颁发全日制五年制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的修改意见。并规定师范学校开设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教育学、心理学、小学语文教学法,小学数学教学法、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1985年,均在继续执行这些教学计划。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颁布《癸卯学制》,提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方针,潈河书院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四月改为五河县官立高等小学堂。教学内容遂改传统单一的“五经四书”而为增设算术、格致、英语等“西学为用”的新教材。此为实施新教育的嚆矢。
民国元年(1912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的教育宗旨。翌年,城乡公私立小学堂均改为国民小学校,并开始实行男女同校,开设了修身,取消了读经。
抗日时期,革命根据地贯彻“改变教育旧制度、旧课程,实行以抗日救国为目标的新制度、新课程”的总方针,大力发展小学教育、干部教育和群众教育。
建国初期,执行“维持恢复村小,整顿完小,大力改造私塾”的方针,把民间开办的私塾全部改为村小,并接收了国民党政府遗留下的中小学校,调整了完小的规模。1951年,贯彻“民办公助,公办民助”方针,激发群众办学热情,促进了小学教育的发展。翌年,中央教育部颁发《小学暂行规程(草案)》,提出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实施这一方针,努力改进课堂教学,加强对教师备课和教研活动领导,按照老解放区和苏联的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改造了学校教育。1953年,贯彻“整顿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的方针,又调整了班级,充实了学额。
1957年,毛泽东同志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在实施中,澄清了一些模糊认识,摆正了德育的位置。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规定“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提出了“两条腿走路”办学和依靠群众办学、勤俭办学的原则。为落实这一方针,3个班以上小学配备党员校长,中学大部分建起党支部。并举办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成绩展览会、教具制作展览会,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开设生产劳动课,种试验田,搞“小秋收”,办小工厂。但一度安排劳动时间太多,影响了教学。直到1963年,中共中央制订公布《全日制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始得到纠正。从1957年到1965年,由于政治和经济等原因,小学教育出现了马鞍形。“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批判“智育第一”,否定课堂教学,停课闹革命,大搞“开门办学”,又严重歪曲了党的教育方针。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教育工作拨乱反正,又提出了要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观点几方面都得到发展,中小学克服了极“左”思潮的影响,迅速恢复了正常教学秩序。
二、学制
修业年限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颁布的《癸卯学制》,规定小学教育年限为9年,实行五四分段:初等小学堂5年,高等小学堂4年,入学年龄为6足岁。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本县潈河书院改为官立高等小学堂,学制4年,春季始业。
民国元年(1912年)9月,国民政府公布《壬子学制》,规定小学教育年限为7年,实行四三分段:初等小学4年,高等小学3年。翌年陆续公布学校令,成为一个学制系统,称《王子癸丑学制》,一直实行到民国11年(1922年),小学学制仍为7年,分初等、高等两级。是年,北洋政府提出新学制,把小学修业年限改为6年,初小4年,高小2年,称“四二制”。抗日时期,革命根据地小学学制沿用“四二制”,中学实行3年、2年或半年多种学制。
建国初期,小学仍沿用“四二制”,初小4年,高小2年;中学沿用“六年制”,初中3年,高中3年;秋季始业。1952年,教育部颁发《小学暂行规程(草案)》,本县在亚箴小学试行“五年一贯制”。翌年6月,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确定,限于条件,“五年一贯制”暂缓推行,仍沿用“四二制”。1958年学制改革,教育部又提出试行“五年一贯制”,本县在亚箴小学、新集小学各安排1个试点班,不久试点又停。1963年,中共中央颁发《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小学仍执行“四二制”。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提出“学制要缩短”,实行中小学“十年一贯制”。1970年,执行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政工组规定,小学5年,初中3年,高中2年,春季招生。原初中招收的小学6年制学生提前毕业,原高中招收的初中2年制学生推迟半年毕业。
1978年,教育部规定全日制中小学学制为10年,中学5年,小学5年;中学按初中3年、高中2年分段,小学为“五年一贯制”;统为秋季始业。1982年,根据安徽省教育厅颁发《全日制六年制中学学制试行草案》,本县决定从是年秋季起,五河一中、新集中学进行6年制学制试验。1984年,刘集中学、小圩中学也开始执行6年制学制。城乡各小学均为“五年一贯制”。
升学制度清末民国年间,学生升级由班级决定,要求不甚严格。招收新生以校为单位考试录取,张榜公布。
建国初期,仍实行学校单独招生办法,对留级比例和时间控制不严。1956年,本县已有两所初中,采取联合招生办法,但考生不分地区,也不受县境限制。凡报考合格者,即由学校录取。
1958年,农村办起一批初中,采取全县统一招生考试划片录取的办法,学生就近入学。个别地方考生少,则作适当调整。统一招生办法从此开始执行,并建立了学生学籍档案,保证了新生质量。“文化大革命”期间,升级、招生考试制度均遭受破坏,实行“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的招生办法,反对考查文化课。1971年大学招生,本县基层推荐65人,其中初中程度46人,占推荐总数70%。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学校招生恢复了文化考试,全县初高中和大学招生又实行统一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办法。并规定严格考试制度,不合升级条件者不给升级;留级者不得超过5%,留级次数不得超过3次。恢复健全了学生档案、毕业验印制度。但由于考试过多,强调名次,又出现一些学校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的坏现象。
三、教学计划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书院改为小学后,高等小学堂读《诗经》、《书经》、《易经》、《礼记》,还开设中国文学、算术、历史、地理、格致、图画、体操。初等小学堂读《小学》、《人谱》、《孝经》、《论语》和极短诗歌。
根据民国元年(1912年)国民政府公布《壬子学制》要求,初小开设修身、国文、算术、手工、图画、唱歌、体操,女子加授缝纫课。高级小学开设修身、国文、算术、历史、地理、理科、图画、唱歌、体操,男生加授农业课,女生加授缝纫课。视地方情况,农业课可缺或改商业课,并可加授英语。本县第一个英语教师是张承炽,第一个数学教师是喻竺藩,均安庆高等学堂毕业。
民国4年(1915年),根据袁世凯当政时的教育部规定,初等小学课程开设修身、读经、国文、算术、手工、图画、唱歌、体育,女生加授缝纫课。高级小学开设修身、读经、国文、算术、历史、地理、理科、手工、图画、唱歌、体操,男生加授农业课,女生加授家事课。民国11年(1922年),根据北洋政府的规定,小学课程中取消修身、读经,增加公民和卫生,手工改为工用艺术,图画改为形象艺术。初小把卫生、公民、历史、地理合并为社会科,设自然、园艺两科,体操改名为体育,国文改为国语。
民国18年(1929年),小学课程规定为,开设党义、国语、社会、自然、算术、工作、美术、体育、音乐。民国22年(1933年),安徽省规定各乡(镇)小学课程为:公民训练、国语、社会、自然(常识)、算术、体育、音乐(唱游)、劳作美术(工作)。抗日时期,根据地小学开设政常、国语、算术、地理、历史、体育、唱歌。中学开设政治、国语、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地理、卫生、体育、音乐。这些规定,一直沿用到建国前夕。
1952年,教育部颁发四二制旧制小学暂行教学计划规定:小学开设语文、算术、自然(高小)、历史(高小)、地理(高小)、体育、音乐、美工。1955年,教育部又颁发小学教学计划,开始实施生产技术教育,加强劳动教育和体育,增加手工劳动课,增加自然和体育上课时间。是年,高中英语改授俄语。初中停开英语。1957年,农村小学五、六年级每周增设1节农业常识,各年级每周增设1节周会。1963年,根据中共中央发出的《全日制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小学设语文、算术、自然、地理、历史、生产常识、体育、音乐、图画、手工、劳动。中学设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地理、农业知识、体育、音乐、图画、劳动。
“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停课闹革命,否定课堂教学,盲目开展学工、学农、学军活动,学郭庄育红小学,学朝阳农学院。小学把《毛主席语录》当教材,把语文课改为政文课,把地理、历史取消。中学课程仅设政治、数学、语文、农业基础知识、工业基础知识、军体。1975年,县农业学大寨会议提出学校也要学大寨。中学开设农机、农技、化肥、卫生、畜牧兽医等专业课。一些中学还把数学改为测量,化学只讲农药化肥,物理改教“三机一泵”(柴油机、电动机、拖拉机、水泵),严重削弱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
1978年,教育部颁发《全日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对政治课、文化课及学工、学农、学军等“兼学”作了规定。中学设置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生理卫生、体育、音乐、美术。1981年,教育部颁发《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规定1—5年级增设思想品德课,恢复地理、历史课,将自然常识改为自然课,提前从3年级开设。是年,教育部颁发全日制五年制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的修改意见。并规定师范学校开设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教育学、心理学、小学语文教学法,小学数学教学法、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1985年,均在继续执行这些教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