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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卫生防疫
一、防疫
机构民国10年(1921年),本县即成立了第一家中医防疫院。翌年,又设立了防预时疫委员会,接种牛痘500人,注射伤寒预防疫苗130人,注射霍乱预防疫苗300人。民国13年(1924年),五河县红十字会设有防疫机构,主管县城防疫工作。民国36年(1947年),本县防疫工作由县城医院代管。
1949年6月起,防疫工作由五河县人民卫生院代管。1953年,该院设有卫生防疫股。1958年4月22日,五河县卫生防疫站成立。“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改为防疫站革命领导小组,1971年恢复原名。
到1984年,县卫生防疫站设有卫生防疫、地方病防治、食品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检验等科室,全站有职工40人。其中主管医师1人,主治医师9人,医生9人,医士4人。
二、传染病防治
建国前,群众卫生条件甚差,各种传染病时有发生,患者死亡率较高。
民国20年(1931年),本县发生特大洪水。是年秋,霍乱流行,各种疾病蔓延,城乡染病者众多,死亡惨重,个别地方死亡人数近半。民国37年(1948年),本县城乡天花大流行,患者多为儿童,死亡过半,幸存者多亦留下满面麻疤。
1949年12月8日统计,全县传染病患者达4085户,占全县总户数7.88万户的5%,染病者8620人,占全县总人口39.45万的2%。其中回归热患者达3510人,占染病总人数的40.7%。共病亡600人,占染病总人数的7%。
1950年上半年,县人民政府组织中医95人、西医25人,赴农村治疗天花、回归热、痹病,共治疗患者1463人。
1951年春,城乡流行天花、麻疹。全县天花、麻疹患者达3579人。各种疾病患者达1.83万人,共病亡3325人。中央得知情况后,及时派来了防疫医疗队,对各种疾病进行全面防治。
据统计,本县历年来所出现的传染病有:麻疹、白喉、痢疾、伤寒、猩红热、回归热、流行性脑炎、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百日咳、炭疽病、狂犬病、病毒性肝炎、流行性感冒、钩端螺旋体、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花柳病(性病)。其中,历年在本县常发的传染病有:麻疹、流脑、白喉、乙脑、痢疾、流感、传染性肝炎、百日咳8种。
县人民政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和《传染病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各种传染病的防疫与治疗。1953年底,本县基本上消灭了天花、霍乱、鼠疫三种甲类传染病。斑疹、伤寒和回归热分别于1955年、1957年逐渐绝迹。至1978年,已基本上根除了黑热病和白喉病。
1952—1959年,全县呼吸道传染病年均发病率为0.776%,死亡率为发病的0.12%。肠道传染病年均发病率为0.253%,死亡率为发病率的0.05%。虫媒传染病年均发病率为0.952%,死亡率为发病率的0.01%。1980—1985年,呼吸道传染病年均发病率为0.168%,死亡率为0.003%,肠道传染病年均发病率为0.185%,死亡率为0.002%,虫媒传染病年均发病率为0.219%,死亡率为0.004%。和50年代相比,都大幅度下降。
三、地方病防治
疟疾建国前,疟疾为本县发病率最高的地方病,多数人均患过此病。建国初期发病率为0.892%,1958年发病率降至0407%。三年困难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发病率又有回升。1971年,疟疾流行,全县发病人数多达21.86万人次,发病率占全县总人口的52%。
县卫生防疫部门,针对本县发病情况,采取了“两根治”(现症根治、休止期根治)、“一预防”(每年4—7月份每半个月发一次预防口服药)的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发动群众开展防蚊灭蚊运动,对患者施行药物、注射治疗,80年代以来发病率显著下降。1980年,全县发病率仅0.008%,为本县历年来发病率最低的一年。1985年,本县疟疾发病率为0.192%,比建国初期下降0.7%。
黑热病建国前,黑热病也是本县常见的地方病、农村发病率多于县城。1950年,县黑热病防治领导小组成立。是年,黑热病流行,全县发病者达5383人,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普查普治。1953年元月统计,全县黑热病患者尚有1200人,经医疗后,治愈者1128人。1959年后此病已在本县绝迹。
流行性出血热建国前,本县对此病无记载。1960年首次发现,引起卫生防疫部门的重视,及时进行了防治,病情得到控制。1968年,流行过一次出血热病,患者147人,死亡19人,是年,病亡率为12.9%。
麻风病建国前,麻风病患者无人过问,群众视其为死症。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麻风病的防治工作。1961年五河县麻风病院建成并收治病人16名。1974年普查时,再次发现患者15人。1961—1980年,全县共发现和收治麻风病患者87人,治愈58人,死亡24人(包括病、老死亡)。1981年尚有5名轻微患者,可以回家服药治疗。翌年,麻风病院已无病人。此后至1985年,本县未发现麻风病患者。
钩虫病此病为本县农村流行面较广的一种寄生虫病。建国后,卫生防疫部门多次进行普查普治,并发给口服药进行打虫治疗。1971年,在全县“四病”(疟疾、丝虫、钩虫、蛔虫)大普查中,采集粪便标本22.7万人份,从粪便中检查出钩虫患者两万人,发病率占检查人数的9%。县卫生防疫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了预防工作,改善卫生条件,做好粪便和污水净化管理,堵住各种传染渠道,钩虫病患者逐年减少。
丝虫病为本县常见的地方病之一。建国前,城乡均有发现,但未引起地方政府的重视。60年代,县政府组织卫生医务人员深入农村街道,对地方病进行了认真地普查。1971年县革命委员会发出了关于查治“四病”的通知,组织医生、防疫人员、行政干部等4484人,分成137个小组,分赴城乡进行全面普查普治。采血30.39万人份,血检率占全县总人口的72.6%,发现丝虫阳性的2.51万人,阳性率为8.25%,治愈9325人,治愈率为37.1%。此后对丝虫病的防治工作始终没有放松,卫生防疫部门经常组织人员采血化验,预防与治疗并举。
狂犬病是一种死亡率很高的地方病。建国前后均有发生,多是突发或偶发。70年代政府就提倡打狗,以便减少或消灭狂犬病。80年代初,泗县与本县接壤的界沟,曾发生大面积狂犬伤人,政府和防疫部门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治疗。从1980—1985年,全县被狂犬咬伤人数达4905人,其中发病30例,死亡30人。为了消灭或减少狂犬病的发生,地方政府提倡打狗灭狗。卫生防疫部门对养狗户实行登记注册,为狗注射狂犬疫苗,要求养狗户定期给狗进行体检,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现狂犬及时消灭。
四、公共卫生
饮水卫生建国前,城乡居民以饮用河、湖水为主。有些河、湖水水质较差,受到一定的污染,导致各种疾病流行。1949年12月统计,全县城乡仅有砖石砌井367口,多是全村全街居民共用一口。
为了改善饮水卫生条件,50年代,县政府重点解决部分群众饮水难的问题,新打公用饮水井325口。60年代,政府着重解决饮水卫生问题,要求饮水井砌台加盖,临近水井的粪坑、厕所,一律填平或迁走,人畜用水分开,以保证饮水卫生,减少疾病。70年代,城乡居民多是打凿封盖的小口压水井,其间,新增加小口饮水井464口。
80年代初,城镇居民80%以上用上了自来水,农村绝大多数人已不再饮用河、湖、塘中水。据1985年统计,饮用自来水的人约占全县总人口的8%,饮用压水井的约占30%,饮用小口井的约占38%,饮用砖石砌井的约占18%,尚有6%左右的人仍饮用河湖水。其中渔民、船民仍饮用河湖水为主。
建国后,由于工厂不断增加和化学工业的发展,工业排放的污水污物日趋增多,又无净化设备,对水源水质的污染日趋严重。1970年,淮河水质已污染不能饮用。甚至县城十几口老井亦受污停止使用。为了保护生活环境,维护人民身心健康,县卫生防疫部门曾多次对全县河水、井水的水质进行了测定、化验,凡有害人身健康的水源,要求一律禁止饮用。
1985年,县防疫站,对主要饮用的河水、井水再次进行水质化验分析。其结果,本县主要河流和部分井水,程度不同地均受到一定的污染,其水质抽样分析情况见下表。食品卫生建国后,食品卫生列入爱国卫生运动一项内容。1953年,县人民卫生院防疫股,配专人负责食品卫生监督。1959年,县防疫站对全县从事食品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个人体格检查,对患有传染病者,建议调换工种、及时治疗。
1983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县防疫站配备食品卫生监督员2名,助理卫生监督员2名,食品卫生检查员1名,区乡食品卫生检查员8名。是年开始,每逢夏秋两季,由工商局、商业局、公安局、供销社、卫生局、防疫站等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全县性的食品卫生大检查,奖优罚劣,力保食品卫生。
1985年,县人民政府公布了《五河县食品卫生监督和处罚实施细则(试行)》,使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化。防疫人员在加强对食品卫生监督、监测的同时,定期不定期地对食品行业进行抽查、对变质和有害人身健康的食品,一律禁止出售或销毁。
1983—1985年,全县共发生大小食物中毒13起,中毒人数达421人。其中住院治疗的217人,死亡1人。
环境卫生建国前,人民生活贫困,居住条件甚差,城镇街头巷尾垃圾成堆,污水四溢,每逢夏季蚊蝇乱飞,肮脏不堪,农村卫生条件尤差。
建国后,党和政府非常关心人们的身心健康,1953年成立了五河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发动群众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治理环境,消灭“四害”,清除垃圾、排除污水、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为了保证环境卫生经常化、制度化,本县在50—60年代,先后制定了《爱国卫生公约》、《卫生评比条件》、《卫生家庭条件》等规章制度,经常开展群众性的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奖优罚劣,提倡讲究卫生的新风尚。“文化大革命”期间,原建立起来的各种卫生制度遭到破坏,公共卫生状况甚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拨乱反正,卫生管理机构得到加强,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群众住房条件得以改善,环境卫生面貌有了较大的改观。1980年,县委、县政府,把治理环境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突破口来抓。是年,成立了城关清洁卫生管理所,清洁工由“文化大革命”前的6名增至99名,并添置了洒水车、垃圾车等一批设备,每天定时清倒垃圾,喷洒街面,保持环境卫生经常化。
1980—1985年,全县改造、填平污水沟775条,取消不卫生、位置不合理的厕所2440个,改建、新建厕所8151个。兴建下水道4500米,疏通环城河道1700米,建造城镇绿化带3128米、微型花坛140个。这期间,本县连续被评为省、市卫生先进县。
机构民国10年(1921年),本县即成立了第一家中医防疫院。翌年,又设立了防预时疫委员会,接种牛痘500人,注射伤寒预防疫苗130人,注射霍乱预防疫苗300人。民国13年(1924年),五河县红十字会设有防疫机构,主管县城防疫工作。民国36年(1947年),本县防疫工作由县城医院代管。
1949年6月起,防疫工作由五河县人民卫生院代管。1953年,该院设有卫生防疫股。1958年4月22日,五河县卫生防疫站成立。“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改为防疫站革命领导小组,1971年恢复原名。
到1984年,县卫生防疫站设有卫生防疫、地方病防治、食品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检验等科室,全站有职工40人。其中主管医师1人,主治医师9人,医生9人,医士4人。
二、传染病防治
建国前,群众卫生条件甚差,各种传染病时有发生,患者死亡率较高。
民国20年(1931年),本县发生特大洪水。是年秋,霍乱流行,各种疾病蔓延,城乡染病者众多,死亡惨重,个别地方死亡人数近半。民国37年(1948年),本县城乡天花大流行,患者多为儿童,死亡过半,幸存者多亦留下满面麻疤。
1949年12月8日统计,全县传染病患者达4085户,占全县总户数7.88万户的5%,染病者8620人,占全县总人口39.45万的2%。其中回归热患者达3510人,占染病总人数的40.7%。共病亡600人,占染病总人数的7%。
1950年上半年,县人民政府组织中医95人、西医25人,赴农村治疗天花、回归热、痹病,共治疗患者1463人。
1951年春,城乡流行天花、麻疹。全县天花、麻疹患者达3579人。各种疾病患者达1.83万人,共病亡3325人。中央得知情况后,及时派来了防疫医疗队,对各种疾病进行全面防治。
据统计,本县历年来所出现的传染病有:麻疹、白喉、痢疾、伤寒、猩红热、回归热、流行性脑炎、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百日咳、炭疽病、狂犬病、病毒性肝炎、流行性感冒、钩端螺旋体、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花柳病(性病)。其中,历年在本县常发的传染病有:麻疹、流脑、白喉、乙脑、痢疾、流感、传染性肝炎、百日咳8种。
县人民政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和《传染病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各种传染病的防疫与治疗。1953年底,本县基本上消灭了天花、霍乱、鼠疫三种甲类传染病。斑疹、伤寒和回归热分别于1955年、1957年逐渐绝迹。至1978年,已基本上根除了黑热病和白喉病。
1952—1959年,全县呼吸道传染病年均发病率为0.776%,死亡率为发病的0.12%。肠道传染病年均发病率为0.253%,死亡率为发病率的0.05%。虫媒传染病年均发病率为0.952%,死亡率为发病率的0.01%。1980—1985年,呼吸道传染病年均发病率为0.168%,死亡率为0.003%,肠道传染病年均发病率为0.185%,死亡率为0.002%,虫媒传染病年均发病率为0.219%,死亡率为0.004%。和50年代相比,都大幅度下降。
三、地方病防治
疟疾建国前,疟疾为本县发病率最高的地方病,多数人均患过此病。建国初期发病率为0.892%,1958年发病率降至0407%。三年困难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发病率又有回升。1971年,疟疾流行,全县发病人数多达21.86万人次,发病率占全县总人口的52%。
县卫生防疫部门,针对本县发病情况,采取了“两根治”(现症根治、休止期根治)、“一预防”(每年4—7月份每半个月发一次预防口服药)的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发动群众开展防蚊灭蚊运动,对患者施行药物、注射治疗,80年代以来发病率显著下降。1980年,全县发病率仅0.008%,为本县历年来发病率最低的一年。1985年,本县疟疾发病率为0.192%,比建国初期下降0.7%。
黑热病建国前,黑热病也是本县常见的地方病、农村发病率多于县城。1950年,县黑热病防治领导小组成立。是年,黑热病流行,全县发病者达5383人,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普查普治。1953年元月统计,全县黑热病患者尚有1200人,经医疗后,治愈者1128人。1959年后此病已在本县绝迹。
流行性出血热建国前,本县对此病无记载。1960年首次发现,引起卫生防疫部门的重视,及时进行了防治,病情得到控制。1968年,流行过一次出血热病,患者147人,死亡19人,是年,病亡率为12.9%。
麻风病建国前,麻风病患者无人过问,群众视其为死症。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麻风病的防治工作。1961年五河县麻风病院建成并收治病人16名。1974年普查时,再次发现患者15人。1961—1980年,全县共发现和收治麻风病患者87人,治愈58人,死亡24人(包括病、老死亡)。1981年尚有5名轻微患者,可以回家服药治疗。翌年,麻风病院已无病人。此后至1985年,本县未发现麻风病患者。
钩虫病此病为本县农村流行面较广的一种寄生虫病。建国后,卫生防疫部门多次进行普查普治,并发给口服药进行打虫治疗。1971年,在全县“四病”(疟疾、丝虫、钩虫、蛔虫)大普查中,采集粪便标本22.7万人份,从粪便中检查出钩虫患者两万人,发病率占检查人数的9%。县卫生防疫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了预防工作,改善卫生条件,做好粪便和污水净化管理,堵住各种传染渠道,钩虫病患者逐年减少。
丝虫病为本县常见的地方病之一。建国前,城乡均有发现,但未引起地方政府的重视。60年代,县政府组织卫生医务人员深入农村街道,对地方病进行了认真地普查。1971年县革命委员会发出了关于查治“四病”的通知,组织医生、防疫人员、行政干部等4484人,分成137个小组,分赴城乡进行全面普查普治。采血30.39万人份,血检率占全县总人口的72.6%,发现丝虫阳性的2.51万人,阳性率为8.25%,治愈9325人,治愈率为37.1%。此后对丝虫病的防治工作始终没有放松,卫生防疫部门经常组织人员采血化验,预防与治疗并举。
狂犬病是一种死亡率很高的地方病。建国前后均有发生,多是突发或偶发。70年代政府就提倡打狗,以便减少或消灭狂犬病。80年代初,泗县与本县接壤的界沟,曾发生大面积狂犬伤人,政府和防疫部门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治疗。从1980—1985年,全县被狂犬咬伤人数达4905人,其中发病30例,死亡30人。为了消灭或减少狂犬病的发生,地方政府提倡打狗灭狗。卫生防疫部门对养狗户实行登记注册,为狗注射狂犬疫苗,要求养狗户定期给狗进行体检,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现狂犬及时消灭。
四、公共卫生
饮水卫生建国前,城乡居民以饮用河、湖水为主。有些河、湖水水质较差,受到一定的污染,导致各种疾病流行。1949年12月统计,全县城乡仅有砖石砌井367口,多是全村全街居民共用一口。
为了改善饮水卫生条件,50年代,县政府重点解决部分群众饮水难的问题,新打公用饮水井325口。60年代,政府着重解决饮水卫生问题,要求饮水井砌台加盖,临近水井的粪坑、厕所,一律填平或迁走,人畜用水分开,以保证饮水卫生,减少疾病。70年代,城乡居民多是打凿封盖的小口压水井,其间,新增加小口饮水井464口。
80年代初,城镇居民80%以上用上了自来水,农村绝大多数人已不再饮用河、湖、塘中水。据1985年统计,饮用自来水的人约占全县总人口的8%,饮用压水井的约占30%,饮用小口井的约占38%,饮用砖石砌井的约占18%,尚有6%左右的人仍饮用河湖水。其中渔民、船民仍饮用河湖水为主。
建国后,由于工厂不断增加和化学工业的发展,工业排放的污水污物日趋增多,又无净化设备,对水源水质的污染日趋严重。1970年,淮河水质已污染不能饮用。甚至县城十几口老井亦受污停止使用。为了保护生活环境,维护人民身心健康,县卫生防疫部门曾多次对全县河水、井水的水质进行了测定、化验,凡有害人身健康的水源,要求一律禁止饮用。
1985年,县防疫站,对主要饮用的河水、井水再次进行水质化验分析。其结果,本县主要河流和部分井水,程度不同地均受到一定的污染,其水质抽样分析情况见下表。食品卫生建国后,食品卫生列入爱国卫生运动一项内容。1953年,县人民卫生院防疫股,配专人负责食品卫生监督。1959年,县防疫站对全县从事食品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个人体格检查,对患有传染病者,建议调换工种、及时治疗。
1983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县防疫站配备食品卫生监督员2名,助理卫生监督员2名,食品卫生检查员1名,区乡食品卫生检查员8名。是年开始,每逢夏秋两季,由工商局、商业局、公安局、供销社、卫生局、防疫站等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全县性的食品卫生大检查,奖优罚劣,力保食品卫生。
1985年,县人民政府公布了《五河县食品卫生监督和处罚实施细则(试行)》,使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化。防疫人员在加强对食品卫生监督、监测的同时,定期不定期地对食品行业进行抽查、对变质和有害人身健康的食品,一律禁止出售或销毁。
1983—1985年,全县共发生大小食物中毒13起,中毒人数达421人。其中住院治疗的217人,死亡1人。
环境卫生建国前,人民生活贫困,居住条件甚差,城镇街头巷尾垃圾成堆,污水四溢,每逢夏季蚊蝇乱飞,肮脏不堪,农村卫生条件尤差。
建国后,党和政府非常关心人们的身心健康,1953年成立了五河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发动群众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治理环境,消灭“四害”,清除垃圾、排除污水、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为了保证环境卫生经常化、制度化,本县在50—60年代,先后制定了《爱国卫生公约》、《卫生评比条件》、《卫生家庭条件》等规章制度,经常开展群众性的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奖优罚劣,提倡讲究卫生的新风尚。“文化大革命”期间,原建立起来的各种卫生制度遭到破坏,公共卫生状况甚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拨乱反正,卫生管理机构得到加强,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群众住房条件得以改善,环境卫生面貌有了较大的改观。1980年,县委、县政府,把治理环境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突破口来抓。是年,成立了城关清洁卫生管理所,清洁工由“文化大革命”前的6名增至99名,并添置了洒水车、垃圾车等一批设备,每天定时清倒垃圾,喷洒街面,保持环境卫生经常化。
1980—1985年,全县改造、填平污水沟775条,取消不卫生、位置不合理的厕所2440个,改建、新建厕所8151个。兴建下水道4500米,疏通环城河道1700米,建造城镇绿化带3128米、微型花坛140个。这期间,本县连续被评为省、市卫生先进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