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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五河县委关于成立中共五河县委党史征集资料小组的通知
1981年11月10日(五发〔1981〕54号)
根据中共宿县地委(1981)6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党史资料征集工作的领导,经县委研究,决定成立中共五河县委党史资料征集小组。许亚修同志任组长,沈火林、王可礼同志任副组长,张岩、陈德文、郝安、杨步州等同志为成员。小组下设办公室,郝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并从县直有关单位抽专人办公。
中共五河县委关于调整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1983年1月17日(五发〔1983〕3号)
为方便工作,经研究决定调整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由欧阳儒斌、沈火林、高鹏、孙鉴、郝安、丁奇、王复礼、王永奇等同志组成。欧阳儒斌同志任主任,沈火林、高鹏两同志任副主任,其他同志为委员。
中共五河县委关于调整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1985年3月30日(五发〔1985〕17号)
为适应机构改革后的地方志编纂工作需要,决定对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作如下调整:
韩志增同志任主任,张承昌、华悦、刘元昌、丁奇同志为副主任,黄万连、马忠政、朱学仁、张继真、徐从坤、胡光林、张施奇、周学银、王永奇、王复礼同志为委员。中共五河县委办公室、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区局以上单位建立编史修志小组的通知1985年4月1日(五办发〔1985〕21号)
搞好编史修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县编史修志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有落后于周围各县的趋势。为切实搞好这一工作,除各级领导同志在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编史修志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外,必须从组织上加强领导。县委、县政府要求区、局以上单位都要建立编史修志小组,确定专人办公,负责完成本单位专业史和专业志的编写任务。县将在本年第四季度召开全县史志工作评比会议,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任务完成差的单位,要检查原因,采取措施,限期补上。
经县委和县政府研究决定,由下列同志分别担任本系统和本单位编史修志小组组长。名单附后(略)。
中共五河县委、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通知
1987年9月22日(五发〔1987〕40号)
由于人员变动,经县委研究决定,对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作如下调整:
高惠田同志任主任,朱云荣、华悦、刘元昌、丁奇同志为副主任,黄万连、徐从坤、马忠政、朱学仁、张继真、陆泽法、张施奇、周学银、王永奇、王复礼同志为委员。
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增补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1990年10月5日(五政〔1990〕40号)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增补钱士洪同志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
中共五河县委员会、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
送审《五河县志》稿的报告
1989年12月14日(五政〔1989〕41号)
我县于1989年3月召开了《五河县志》稿评议会。会后,综合多方意见,对评议稿进行认真加工。历时8个月,已完成《五河县志》送审稿。现经县志编委会和有关人员系统地审查后,认为符合《五河县志》稿标准要求。特呈报审批。
安徽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五河县志》(送审稿)的批复
1990年10月11日(皖编志〔1990〕08号)
五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你委关于《五河县志》送审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和按照审读报告要求报送的部分志稿已收悉。经复审认为,在三月份下达送审稿审读报告后,你们对志稿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修改。现志稿指导思想正确,资料比较丰富,篇目结构也比较合理,基本符合志稿审定的要求,可以交付出版部门公开出版。
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增补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1990年11月23日(五政〔1990〕49号)
为工作方便,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增补钟兰尧同志为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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