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耕地
一、农业用地
清末民初,战祸连年,田地荒芜。民国八年(1919年)全县仅有耕地22.80万亩,农民人均0.76亩。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耕地增至58.99万亩,垦殖指数为12.92,人均耕地1.15亩。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日战争结束后,全县耕地降至43.83万亩,其中水田4.14万亩,旱田39.69万亩。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为发展生产,提倡垦荒,耕地面积大幅度上升。1952年全县有耕地321.10万亩,较1949年增加128.90万亩,人均5.24亩。五十年代兴修水利,占用耕地27.77万亩,行政区划变动,划出52.73万亩,到1965年,全县耕地面积减至201.43万亩(水田14.96万亩,旱地186.47万亩),较1957年减少103.53万亩。是年农业人口增至54.07万人,人均耕地减至3.7亩。七十年代后,基本建设事业不断发展,占地面积逐年增多,加之人口增长,至1982年底,全县耕地面积减至194.5万亩(统计上报数字),其中:水田36.7万亩,旱地157.78万亩。全县总人口人均2.05亩,农业人口人均耕地2.18亩。1984年,土地普查,清出耕地43.61万亩,增加22.42%,可耕地增至238.11万亩。农业人口人均增加耕地近0.5亩。全县总人口人均耕地2.52亩,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增至2.69亩。
二、非耕地
1984年,全县土地普查,查出非耕地74.266万亩,占陆地总面积的22.72%,其中村庄集镇占地31.60万亩,占非耕地的42.55%,占陆地总面积的9.6%;农村沟渠、路占地24.75万亩,占非耕地的33.33%;滩涂荒废地6.47万亩,占非耕地的8.71%;堤坝占地6.997万亩,占非耕地9.42%;裸岩残丘占地3.384万亩,占非耕地4.56%;现有公路占地1.061万亩,占非耕地的1.43%。
三、林业用地
1981年全县林业资源普查,全县林业用地22.04万亩,另有宜林地6.03万亩,人均林地0.23亩。1985年,全县林业用地增至25.38万亩,森林覆盖率7.74%。
清末民初,战祸连年,田地荒芜。民国八年(1919年)全县仅有耕地22.80万亩,农民人均0.76亩。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耕地增至58.99万亩,垦殖指数为12.92,人均耕地1.15亩。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日战争结束后,全县耕地降至43.83万亩,其中水田4.14万亩,旱田39.69万亩。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为发展生产,提倡垦荒,耕地面积大幅度上升。1952年全县有耕地321.10万亩,较1949年增加128.90万亩,人均5.24亩。五十年代兴修水利,占用耕地27.77万亩,行政区划变动,划出52.73万亩,到1965年,全县耕地面积减至201.43万亩(水田14.96万亩,旱地186.47万亩),较1957年减少103.53万亩。是年农业人口增至54.07万人,人均耕地减至3.7亩。七十年代后,基本建设事业不断发展,占地面积逐年增多,加之人口增长,至1982年底,全县耕地面积减至194.5万亩(统计上报数字),其中:水田36.7万亩,旱地157.78万亩。全县总人口人均2.05亩,农业人口人均耕地2.18亩。1984年,土地普查,清出耕地43.61万亩,增加22.42%,可耕地增至238.11万亩。农业人口人均增加耕地近0.5亩。全县总人口人均耕地2.52亩,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增至2.69亩。
二、非耕地
1984年,全县土地普查,查出非耕地74.266万亩,占陆地总面积的22.72%,其中村庄集镇占地31.60万亩,占非耕地的42.55%,占陆地总面积的9.6%;农村沟渠、路占地24.75万亩,占非耕地的33.33%;滩涂荒废地6.47万亩,占非耕地的8.71%;堤坝占地6.997万亩,占非耕地9.42%;裸岩残丘占地3.384万亩,占非耕地4.56%;现有公路占地1.061万亩,占非耕地的1.43%。
三、林业用地
1981年全县林业资源普查,全县林业用地22.04万亩,另有宜林地6.03万亩,人均林地0.23亩。1985年,全县林业用地增至25.38万亩,森林覆盖率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