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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机井管理
1966年后开始打机井,机井的管理使用由所在的社队负责,成立管理组织,训练机管人员,明确责任,逐步提高机井效益。1978年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实行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土地分散经营,原有的管理形式未及时改变,致使部分地区把提水机械折价分给农民,井和机泵损坏较多,机井的利用率大大降低。1981年,对全县机井进行全面普查,发现原有2168眼机井仅存1886眼,也有不同程度的淤积,淤积5米以内的449眼,5~10米的814眼,10.1~15米的412眼,15米以上的211眼。机械配套的1646眼机井中,机械完好的仅剩608眼。1985年初,县人大常委会颁发《怀远县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机井的管理和使用有所改善,并推行承包责任制,机井效益得到正常发挥。现各地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三种不同的管理形式。一是专人承包,劳动报酬由受益户负担,抽水期间,每天给予机手适当补助;二是联户承包,由土地在机井周围的农户联合承包,抽水时轮流看管,机泵因人为事故损坏,由看管户赔偿;三是井随责任田专户管理,由机井所在地的农户管理,机井周围留3~5米的保留地,不计征购,作为管井的报酬,机泵由队长保管,抽水时机手工资按受益地亩均摊。这些管理措施实施后,机井的管理使用逐步得到重视,效益明显提高。包集区1037眼机井,完好的604眼,承包管理后,群众自修井台401眼。荆山区五岔乡机井承包后,机井效益发挥得最好,井灌水稻最高亩产1440斤,最低800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