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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教养管理
一、分编分管1958年,安徽省劳动教养发生了劳教人员与犯人混关混押问题。1959年5月10日召开的省第7次劳改工作会议强调,坚决贯彻中共安徽省委指示,将分散在劳改场所的劳教人员集中到劳教场所。1963年1月7日省第8次劳改工作会议确定对劳教人员实行分押分教的管理体制。嗣后,各劳教场所按照教养人员的性别,年龄、罪错性质,偶犯和惯犯等不同情况,逐步实行分别编队,分别管理。
省劳教管理机关对劳教人员按照依法实行严格管理,文明管理,科学管理的要求,于1973年制定了《劳教人员手则》,1980年制定了《关于劳教人员请假探亲的暂行办法》,规定了劳教人员学习、劳动、生活、卫生等各项纪律和制度。各劳教单位按劳教人员的年龄、罪错性质、偶犯或惯犯等不同情况,实行分别编队,分别管理,女劳教人员、16周岁以下的劳教人员,都分别编队。为防止劳教人员逃跑,各劳教单位都制定了防逃、追扑措施。1982年3月,省劳改局配合公安厅六处组织了专门力量,对白湖农场、南湖农场历年在逃的777名劳改犯和劳教人员进行了追捕,共捕回436名。
全省劳教人员逃跑和捕回人数统计表

二、生活管理
遵循《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中的“五要、十不准”守则,安徽省劳教人员的生活实行军事化管理。
省人民委员会劳动教养领导小组1958年下发的《关于对劳教人员分别对待和有技术特长的劳教人员合理使用的通知》要求,对表现好、中、差的劳教人员区别对待;发挥劳教人员中现有技术特长,合理使用;并对他们的生活适当照顾。
省公安厅劳改局1980年6月制定的《关于劳教人员请假探亲的暂行办法》规定了劳教人员的学习、劳动、生活卫生等各项纪律和制度并开始试行请假制度。
[权利保障]
劳教人员有权对管理、教育、生活等提出改进意见,给国家机关和领导反映情况,申诉自己的问题,控告干部的违法行为。
1984年3月,合肥市上张圩农场成立了由干部管理,劳教人员代表参加的伙食管理委员会,定期听取意见,公布帐目,改进伙食。
1984年2月20日,省少年犯管教所几名干部,用电警棍捅、打耳光、罚跪等手段,体罚25名女劳教人员。当事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的被调离监管岗位。南湖劳教处劳教人员生活卫生费供应标准
表3—5—3(1974~1985年)单位:元
1974年1975年1976年1977年1978年1979年1980年1981年1982年1983年1984年1985年伙食费1.56.024.824.228.032.454.058.143.2048.4041.1110.34被服费0.60.61.011.622.64.38零用钱0.30.13.13.03.54.06.46.85.005.704.812.99医药费3.13.03.54.04.85.13.70〖〗4.303.69.74说明:表内数字以月算。
对劳教人员的生活待遇。原系国家职工的,由其原工作单位每月按其工资的50%—70%发给;无工资收入的人员,由其家庭负担,按月交付生活费。1957年10月以后,由劳教单位采取按劳付酬的办法发给生活费。劳教人员每人月平均口粮44.2斤,食油0.8斤,荤菜4.68斤,每日三餐,保证吃饱,每天睡眠,保证八小时,对病号除给予治疗外,在生活上还给予适当照顾。住房,规定每人不少于3平方米。到1986年,全省劳教人员人均住房面积已达4平方米,大部分宿舍装了天花板、纱门纱窗、电扇,并且配备了电视机,有的中队还买了洗衣机。劳教人员宿舍内务整洁,房前屋后基本上达到了“春有花,复有荫,秋有果,冬有青”。
各劳教单位对劳教人员的考核,实行周检查,月小结,半年评比,年终鉴定的制度。1980年12月18日省劳改局制定了《劳教人员奖惩制度》,规定了劳教人员奖惩的条件,把劳动生产与思想改造紧密结合起来。对表现好的,分别给予表扬、记功、发给奖品,给予减期或提前解教等奖励。对表现不好的,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或延长劳教期限的处罚。
三、教育改造
对劳教人员主要进行三个方面的教育,一是思想政治教育;二是文化教育;三是技术教育。教育形式多种多样,如上课、个别谈话、亲属规劝、社会帮教以及组织各种报告会、演讲会、座谈会等。1985年省少管所和南湖劳教处根据司法部关于把劳改劳教场所办成特殊学校的指示精神,先后均成立了教学机构,配备了师资,拨出了专门经费,建立健全了各种教学制度,开展教育的时间,在通常情况下,每天不少于三小时,劳动不超过六小时。
思想政治教育,侧重于转化不良的思想意识,矫正恶习,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认罪认错教育、法制教有、道德品质教育、人生观教育和前途教育。1982年,安庆、合肥两市负责人曾率领“送温暖代表团”来省少管所看望其本市的失足青少年,合肥市还组织了劳教人员家长和亲属57人,到省少管所看望、规劝劳教人员。
1983年3月12日,东方歌舞团演员朱明瑛、郑绪岚等来到安徽省少年管教所作专场演出,并与失足青少年座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开明、陈元良等和失足青少年一起观看了演出。
1984年,安徽省司法厅劳改工作管理局组织为期7天的“走向新岸夏令营”活动,10名劳动教养人员参观了泾县新四军纪念馆,瞻仰了新四军军部旧址,凭吊了烈士陵墓,参观了陈村水电站,游览了黄山。1984年南湖劳教管理处红旗劳教所四中队试行与劳教人员家属签订“改造合同”,后在全省推广,进而修改为现在的“帮教合同”。1985年,南湖劳教管理处共签订“帮教合同”2180份。1985年以来,省少管所先后多次邀请老山前线战斗英雄为劳教人员做报告。
1983年,有7名劳教人员获得劳改劳教系统首届科技成果奖。
1984年3月,南湖劳教工作管理处开始实行改造与生产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制。
1985年底,劳教生产项目主要有轻工、化工、纺织、建筑、煤碳、粮食、茶叶、水果、农产品加工等,次年5月茶叶等产品在省首届技术成果交易会上参展。
安徽省的劳教人员实行周检查、月小结、半年评比、年终鉴定的考核制度。
1958年白湖农场规定劳教人员每周召开一次生活会,每半年进行一次评比,年终作表现鉴定,作为奖惩的依据。
1980年12月18日制定了《劳教人员奖惩制度》,规定了奖惩的条件。奖励的种类分为表扬、记功、物质奖、减期或提前解除劳动教养;惩罚分为警告、记过、延长劳动教养期限3种。延长劳教期限,最高不得超过1年,对触犯刑律的劳教人员,要依法定程序办理,严禁滥施惩罚。
1983年7月,白湖农场对防汛抗洪期间表现突出,余期不足3个月的372名劳教人员,奖励提前释放。
文化教育,主要是扫盲教育和小学教育,条件好的单位开展了中等教育。在课程安排上,开设语文、数学课,初中班增设史、地课。后来,在劳教场所逐渐办起了比较正规的扫盲班、小学班和初中班。有的劳教人员还参加了刊大、函大和高等自学考试学习。
技术教育,主要结合劳动生产进行,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组织劳教人员学习技术。有些单位根据生产需要,举办短期培训班,开始时,开设电工、钳工、白铁匠、工木、缝纫、理发等技术教育培训班;后来,逐渐发展又开设了制砖、塑料工艺、果树管理、茶叶制作、无线电修理、铸造、制钉、建筑、矿井安全、养殖、针织、机绣等27个培训班,使劳教人员学得一技之长,以利于解教后安置就业。
省劳教管理机关对劳教人员按照依法实行严格管理,文明管理,科学管理的要求,于1973年制定了《劳教人员手则》,1980年制定了《关于劳教人员请假探亲的暂行办法》,规定了劳教人员学习、劳动、生活、卫生等各项纪律和制度。各劳教单位按劳教人员的年龄、罪错性质、偶犯或惯犯等不同情况,实行分别编队,分别管理,女劳教人员、16周岁以下的劳教人员,都分别编队。为防止劳教人员逃跑,各劳教单位都制定了防逃、追扑措施。1982年3月,省劳改局配合公安厅六处组织了专门力量,对白湖农场、南湖农场历年在逃的777名劳改犯和劳教人员进行了追捕,共捕回436名。
全省劳教人员逃跑和捕回人数统计表

二、生活管理
遵循《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中的“五要、十不准”守则,安徽省劳教人员的生活实行军事化管理。
省人民委员会劳动教养领导小组1958年下发的《关于对劳教人员分别对待和有技术特长的劳教人员合理使用的通知》要求,对表现好、中、差的劳教人员区别对待;发挥劳教人员中现有技术特长,合理使用;并对他们的生活适当照顾。
省公安厅劳改局1980年6月制定的《关于劳教人员请假探亲的暂行办法》规定了劳教人员的学习、劳动、生活卫生等各项纪律和制度并开始试行请假制度。
[权利保障]
劳教人员有权对管理、教育、生活等提出改进意见,给国家机关和领导反映情况,申诉自己的问题,控告干部的违法行为。
1984年3月,合肥市上张圩农场成立了由干部管理,劳教人员代表参加的伙食管理委员会,定期听取意见,公布帐目,改进伙食。
1984年2月20日,省少年犯管教所几名干部,用电警棍捅、打耳光、罚跪等手段,体罚25名女劳教人员。当事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的被调离监管岗位。南湖劳教处劳教人员生活卫生费供应标准
表3—5—3(1974~1985年)单位:元
1974年1975年1976年1977年1978年1979年1980年1981年1982年1983年1984年1985年伙食费1.56.024.824.228.032.454.058.143.2048.4041.1110.34被服费0.60.61.011.622.64.38零用钱0.30.13.13.03.54.06.46.85.005.704.812.99医药费3.13.03.54.04.85.13.70〖〗4.303.69.74说明:表内数字以月算。
对劳教人员的生活待遇。原系国家职工的,由其原工作单位每月按其工资的50%—70%发给;无工资收入的人员,由其家庭负担,按月交付生活费。1957年10月以后,由劳教单位采取按劳付酬的办法发给生活费。劳教人员每人月平均口粮44.2斤,食油0.8斤,荤菜4.68斤,每日三餐,保证吃饱,每天睡眠,保证八小时,对病号除给予治疗外,在生活上还给予适当照顾。住房,规定每人不少于3平方米。到1986年,全省劳教人员人均住房面积已达4平方米,大部分宿舍装了天花板、纱门纱窗、电扇,并且配备了电视机,有的中队还买了洗衣机。劳教人员宿舍内务整洁,房前屋后基本上达到了“春有花,复有荫,秋有果,冬有青”。
各劳教单位对劳教人员的考核,实行周检查,月小结,半年评比,年终鉴定的制度。1980年12月18日省劳改局制定了《劳教人员奖惩制度》,规定了劳教人员奖惩的条件,把劳动生产与思想改造紧密结合起来。对表现好的,分别给予表扬、记功、发给奖品,给予减期或提前解教等奖励。对表现不好的,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或延长劳教期限的处罚。
三、教育改造
对劳教人员主要进行三个方面的教育,一是思想政治教育;二是文化教育;三是技术教育。教育形式多种多样,如上课、个别谈话、亲属规劝、社会帮教以及组织各种报告会、演讲会、座谈会等。1985年省少管所和南湖劳教处根据司法部关于把劳改劳教场所办成特殊学校的指示精神,先后均成立了教学机构,配备了师资,拨出了专门经费,建立健全了各种教学制度,开展教育的时间,在通常情况下,每天不少于三小时,劳动不超过六小时。
思想政治教育,侧重于转化不良的思想意识,矫正恶习,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认罪认错教育、法制教有、道德品质教育、人生观教育和前途教育。1982年,安庆、合肥两市负责人曾率领“送温暖代表团”来省少管所看望其本市的失足青少年,合肥市还组织了劳教人员家长和亲属57人,到省少管所看望、规劝劳教人员。
1983年3月12日,东方歌舞团演员朱明瑛、郑绪岚等来到安徽省少年管教所作专场演出,并与失足青少年座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开明、陈元良等和失足青少年一起观看了演出。
1984年,安徽省司法厅劳改工作管理局组织为期7天的“走向新岸夏令营”活动,10名劳动教养人员参观了泾县新四军纪念馆,瞻仰了新四军军部旧址,凭吊了烈士陵墓,参观了陈村水电站,游览了黄山。1984年南湖劳教管理处红旗劳教所四中队试行与劳教人员家属签订“改造合同”,后在全省推广,进而修改为现在的“帮教合同”。1985年,南湖劳教管理处共签订“帮教合同”2180份。1985年以来,省少管所先后多次邀请老山前线战斗英雄为劳教人员做报告。
1983年,有7名劳教人员获得劳改劳教系统首届科技成果奖。
1984年3月,南湖劳教工作管理处开始实行改造与生产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制。
1985年底,劳教生产项目主要有轻工、化工、纺织、建筑、煤碳、粮食、茶叶、水果、农产品加工等,次年5月茶叶等产品在省首届技术成果交易会上参展。
安徽省的劳教人员实行周检查、月小结、半年评比、年终鉴定的考核制度。
1958年白湖农场规定劳教人员每周召开一次生活会,每半年进行一次评比,年终作表现鉴定,作为奖惩的依据。
1980年12月18日制定了《劳教人员奖惩制度》,规定了奖惩的条件。奖励的种类分为表扬、记功、物质奖、减期或提前解除劳动教养;惩罚分为警告、记过、延长劳动教养期限3种。延长劳教期限,最高不得超过1年,对触犯刑律的劳教人员,要依法定程序办理,严禁滥施惩罚。
1983年7月,白湖农场对防汛抗洪期间表现突出,余期不足3个月的372名劳教人员,奖励提前释放。
文化教育,主要是扫盲教育和小学教育,条件好的单位开展了中等教育。在课程安排上,开设语文、数学课,初中班增设史、地课。后来,在劳教场所逐渐办起了比较正规的扫盲班、小学班和初中班。有的劳教人员还参加了刊大、函大和高等自学考试学习。
技术教育,主要结合劳动生产进行,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组织劳教人员学习技术。有些单位根据生产需要,举办短期培训班,开始时,开设电工、钳工、白铁匠、工木、缝纫、理发等技术教育培训班;后来,逐渐发展又开设了制砖、塑料工艺、果树管理、茶叶制作、无线电修理、铸造、制钉、建筑、矿井安全、养殖、针织、机绣等27个培训班,使劳教人员学得一技之长,以利于解教后安置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