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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县境农村住宅,大都是土墙草顶,间有少量瓦房。形式上,大多中间造堂屋,两侧建灶房,偏房前后盖猪舍、鸡圈。少数富户,建造较考究,设有二至三进正房、厢房和院墙。
建国初,农村面貌变化不大,50、60年代仅人民公社与集体企业新建一部分公用砖瓦结构的瓦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推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党的富民政策,加快了农村面貌的改变。1981年起,农村掀起建新房热潮,住房标准不断提高。新建住宅,多为砖瓦结构的平房,间有二层混凝土结构的平顶楼房,形式日趋新颖。至1985年底全县农村颗建住宅147.5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5.2平方米。据1985年县统计局对马头城、河溜、荆山、包集、淝河五个区10个乡,100户(每乡10户,中等水平)抽洋调查;1985年末新建住房529间,7144平方米,其中生产用房1102平方米,生活用房6042平方米,造房价值22万元。
在农村住宅建设发展的同时,公共建筑和道路也有相应改善。1985年底全县村与村间60%铺有砂石路面大路,间有部分柏油路面,旧有的木桥、石桥,大都改建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平桥,电网已达乡村,90%以上住户用上了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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