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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土地管理
建国后,土地管理征用工作由县民政局办理。1979年由县城乡建设局管理。此项工作长期以来,因无专管机构,全县普遍出现不经批准占用耕地、多征少用、征而不用的混乱现象。1982年国务院颁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及《安徽省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后,始加强管理。当年全县公用征地1028亩,收管理费1万余元。1983年全县出现建房热,尤其是乡镇企业与农民建房增多,再度出现混乱。1985年县建征地办公室,制定《县、村、镇总体规划》,明令村、镇建房不准侵占耕地,违者重罚。当年鉴于县城建设速度加快,城关土地已基本征完,县政府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城关菜农转为城镇户口,菜地全部征用。据统计,1952~1985年全县建房总占地32.56万亩,人均0.36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