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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恶习
烟毒清末,我县已有人吸食鸦片,俗称“吸大烟”,吸食者多为豪绅地主、地痞流氓。民国年间,“海洛因”流入,俗称“老海”,吸食者人称“老海鬼”。城镇集市都设有烟馆,公开出售。县政府明令禁止烟毒,实际禁而不止,吸食者以至倾家荡产,成为废人,危害极大。抗日战争期间,中共淮上行署开辟淮上根据地时,对贩毒、吸毒者施以重刑,贩售、吸食烟毒者大为减少。但在沦陷区则公开流行。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成立禁烟委员会,严禁种、售。
娼妓民国年间,县城及主要集镇的旅馆内均有娼妓公开卖淫,定期纳税。抗日战争时期,河溜、龙亢镇,有扬州、河南成帮妓女。解放前夕,多转移蚌埠。建国后,政府明令禁止,教育动员妓女从良嫁人或就业,自力谋生,娼妓绝迹。
赌博境内以四子宝、牌九、麻将、纸牌为主要赌具。建国前,城乡集市有专设赌场,抽头牟利,称“赌局”。乡村农闲季节,聚赌成风,不少人家因此倾家荡产。建国后,政府严加取缔,禁制赌具,赌风稍敛。“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秩序混乱,赌风抬头,至今不绝。
二、流弊
缠足民国以前,一般以女子小脚为美,女孩五、六岁时即开始缠足,用长布条将脚层层缠裹,强使脚趾骨折成畸形,女子为此痛楚不堪。辛亥革命后,提倡妇女放足,此风渐绝。
纳妾旧时贫穷人家因生活所迫,忍痛将女儿卖给富家为婢,稍具姿色者即被强纳为妾,也有因无子嗣,再纳二房。婢、妾受尽凌辱折磨,出现不少被迫自尽的悲剧。“五四”运动后,蓄婢纳妾之风受到冲击,但未根绝。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制,原有婢、妾全部另行自主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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