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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用电由两方面提供,一是1966年8月,宿县地区供电局设固镇供电所后,由淮北发电厂经宿县地区供电局对县城35千伏变电所,固镇微波站及宋店、唐南、杨庙、石湖、连站等5个直配站供电;二是由淮南发电厂经蚌埠市供电局对曹老集变电所35千伏变电所供电。多年来,在全县供电机构管理逐步完善的基础上,狠抓“安全生产”、“线损率”、“电费回收”等项指标,经济效益显著。
一安全用电
我县在供电初期,输电线路施工标准低,配电线路和用电设备质量差,安全系数小,加之三类低压线多,线路架设不够高度,以致出现破股线、碰头线,引起断线倒杆,烧毁配变、电动机及人身触电伤亡等现象。1975年,负责全县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的三电办公室成立,各用电单位分别设立安全用电领导小组,实行领导、技术员和群众三结合管电。供电部门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措施,对电业专职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安全规程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同时还对全县29个农电管理站的电工以及农村农民电工,先后进行四期系统的正规培训,受训人员达268人次。固镇供电局还主动与各变电所,农电站密切配合,利用会议、广播、电影、黑板报、印发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和规章制度,并开展安全用电大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设备和线路,令其立即整改,对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则发出停电整改通知书,待整好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用电。同时对室内外线路进行规范化改造,给农村配电变压器建设配电房和安装触电保安器。为明确管理责任,还与用户签订了各种供电的安全合同,有效地降低了用电事故的发生率。
二线路维修
为保证输电线路正常运行,固镇供电局和县农电管理所于1979年分别成立了输电运行班和线路巡视组,其主要任务是巡视各35千伏输电线路,故障处理及维修,严格控制35千伏输电线路的线损率在10%左右。巡视时,巡线人员对线路逐段进行检查编号,登记入册,并做好巡视记录,统计上报局(所),以便安排缺陷处理和大修。
缺陷处理一般在不停电的情况下进行。发现线路接地,开关跳闸,断线倒杆以及短路等,随即安排运行人员处理(扶杆培土、处理拉线、清理线路走廊、接通电源等)。1977年以前,由于输电运行班人员少,且未经过正规化培训,因而设备缺陷严重,几乎无法运行。此后,电力专业的中技、大专毕业生不断充实生产第一线,职工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局(所)经常开展业务技术培训、考核、岗位练兵、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和技术问答等活动。并从1978年起,全线定期进行线路巡视和电器设备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每逢春节、夏秋农忙和抗旱排涝等用电较多的季节。集中技术力量,进行用电安全检查,为了降低电流损耗,1980年以后,供电部门采取三项措施控制电能非正常消耗:一是根据电网供电规律,错开用电高峰,分路输流供电,调整供电负荷,做好科学供电,提高功率因数;二是做好电器管理,克服“大马拉小车”及高峰、低谷用电不均的现象;三是加强表计管理,防止偷电、漏电。
三电价电费

(一)电价标准
我县从1966年接受电网供电后,执行的是江苏徐州地区制定的统一电价。1983年7月,我县划归蚌埠市管辖后,改为执行华东地区制定的电价标准,在这个电价基础上,本地供电部门根据不同用途,执行的电价标准是:
照明电价:用电不满1千伏的,每度0.19元;用电1千伏以上的,每度0.185元。
农业电价:用电不满1千伏的,每度0.06元;用电1千伏以上的,每度0.058元。
工业电价:用电满1千伏的,每度0.085元;用电1千伏~10千伏的,每度0.083元。
县化肥厂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20千伏以上,年用电量占供电局总供电量的45%~49%,对其执行的是优惠电价,标准为每度0.045元。1982年,全县工业用电占67.5%,农业用电占20%,生活用电占11.9%。因此,全县平均电价为66.93元/千度。
为了提高平均电价,从1983年7月起,对320千伏安以上的配变实行两部制电价,对100千伏安以上的配变实行力率奖惩制度。由于发展小城镇工业,低电价电量占总电量比例逐步降低,1985年,县化肥厂用电量占总用电量35%,工业照明占40%,另外,由于加强了用电管理,全县平均电价有较大提高。
(二)电费收缴
我县自接受高压输电网供电后,由于电源充足,用户增多,用电量大,每年的电费收缴剧增。“文化大革命”中,我县电费回收工作管理不善,加之电价高低不一,曾一度出现漏收、少收现象。1976年以后,国家水电部统一颁布了热电价格,不久又下达了关于跨电网供电用电的暂行管理规定,统一了电价标准和电费回收范围,从而使电费收缴工作得以正常开展。
我县电费回收采取分层管理、供电局集中的办法,履行严格手续。对农业用电的收费,采取以变电所配电出口计量表考核的指数,由行政村的农电工配合区、乡农电工,向用户收取电费,然后缴给农电站,农电站集中后接受供电局派员的审核,无误后再将电费存入银行的供电局帐户,凭存单月终与会计结算。对城镇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生活用电的收费,是由供电局专职抄核员按用户表计数字,加上应摊的表格、线损计算电费,通知用户在指定的时间内到供电局营业室缴纳电费。供电局直供工业厂家(化肥厂、农机一、二厂、油厂、砖瓦厂、酒厂、面粉厂、塑料厂、火车站等)的电费收缴,采用同城支票划拨的结算形式。
1975~1985年收缴电费统计表

为切实抓好电费回收工作,我县自1976年以来坚持采取供电局配电总表考核制度,因此,电费回缴率一直保持在100%。1985年,我县电费收缴总额达266.11万元。
附一:固镇微波站
固镇微波站,是华东电管局总调和省电力局中调,调度淮北发电厂专用的通讯设备。该站为中继站。设计规模为:机房200平方米,75M角钢塔1座,波道2个,6024伏蓄电池2组,高流低压电源1路,硅整流2台。
该工程总投资60万元,1980~1981年10月,由县建筑公司完成土建工程。1982年4月,由马鞍山十七冶金公司制作并安装铁塔,其它设备均由供电局组织安装。1983年3月,经省电力局中调所通讯科负责调试后投入运行。1985年,由国家水利电力部治淮委员会投资扩建,更换意大利产微波机架1台和高频电缆1根。
附二:固镇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1985年10月,经省计划委员会批准兴建固镇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其110千伏变电所位于县城固二路东端、“三八”运河西岸,有主变压器1台,容量20000千伏安;35千伏出线8路,10千伏出线10路。其11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从宿县南六里(庄)110千伏变电所~怀远线路的方店(属宿县)北约2公里处“T”接至固镇110千伏变电所,全长28公里。次年建成,1987年10月投入运行。工程总投资为2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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