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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安置
一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我县接收安置的主要对象是退伍军人。1965年接收退伍军人34名。按照“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复职、复工的2人,回乡务农的32人。1966年接收退伍军人61人,复职、复工的7人,回乡务农的54人(其中担任基层干部的41人、安排到社办企业当工人的3人)。
1970年,县民政局设置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对城乡退伍军人的工作予以适当安排。
1977~1985年退伍军人接收安置统计表

二离(退)休军队干部安置
1968年,我县接收军队连职离休干部2人,为他们选择合适地点拨款建房。1970年,接收安置离(退)休军队连职干部11人。1971~1978年,接收安置离、退休军队干部3人。1982年接收安置离(退)休军队干部4人。1982~1985年,接收安置离(退)休军队干部14人。从1970~1985年,共为军队离(退)休干部征地、建房开支安置费17.5万元,平均每人为9720元。
我县接收安置的主要对象是退伍军人。1965年接收退伍军人34名。按照“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复职、复工的2人,回乡务农的32人。1966年接收退伍军人61人,复职、复工的7人,回乡务农的54人(其中担任基层干部的41人、安排到社办企业当工人的3人)。
1970年,县民政局设置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对城乡退伍军人的工作予以适当安排。
1977~1985年退伍军人接收安置统计表

二离(退)休军队干部安置
1968年,我县接收军队连职离休干部2人,为他们选择合适地点拨款建房。1970年,接收安置离(退)休军队连职干部11人。1971~1978年,接收安置离、退休军队干部3人。1982年接收安置离(退)休军队干部4人。1982~1985年,接收安置离(退)休军队干部14人。从1970~1985年,共为军队离(退)休干部征地、建房开支安置费17.5万元,平均每人为97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