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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救灾救济
一、救灾
宿县地区今所辖之南境,原是多灾之区,自光绪七年(1881年)到宣统三年(1911年)的31年期间,殃及数州、县的大水灾发生了16次,加之旱、蝗、风、病等灾害,苦难连年,数十万百姓挣扎在死亡线上。清政府为巩固其封建统治,不得不救灾赈荒。同时还发动民众挖河复堤以工代赈,以缓和灾情。
1921年,1937年,今宿县地区遭受特大水灾,平原几乎尽成泽国,禾苗淹没,数百万民众流离失所,乞食他乡。国民政府高喊“救灾”,发放的粮款极微,只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而经手放赈者却中饱私囊;1942年又遭水灾,抗日根据地淮北行署及各级民主政府,组织群众生产自救,坚持自救互救,克服困难,胜利地渡过灾荒。
建国后,1950—1955年,宿县地区水旱虫霜连年灾害,1950年、1954年两年又是特大水灾,行署和各级人民政府成立了救灾机构,领导灾区人民积极抗灾渡荒,发放了大量的粮、物、衣、煤炭等并开展生产自救运动,组织群众种菜、搞副业,同时挖沟修堤以工代赈,顺利渡过了难关。
1956年至1960年,皖东北八县,遭受两年大水和两年大旱,连年自然灾害的侵袭,农业减产,特别是因左倾思想造成的五风(共产风、命令风、浮夸风、瞎指挥风、特殊风)粮食产量大减,人民生活安排更为困难,虽开展生产自救,也难以打开农村困难局面,群众浮肿病流行,出现饿死人的现象。
1961年,宿县专署复置,积极领导人民赈灾救荒,医治三年困难时期造成的创伤,在党和人民政府大力支持下,实行生产自救、包产到户等措施给人民休养生息的机会,到1965年,全地区的农业生产基本恢复,农民的生产、生活逐渐稳定下来。
1966—1975年,宿县地区在这十年中,局部地方仍受到霜、雹、旱、洪、涝等灾连续侵袭。1978年全地区又遭受百年不遇的大旱灾,地区拨发了大量的救济钱粮衣物,积极组织生产自救,开展副业生产,共同战胜灾荒,同时又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增加新汴河排灌配套设备,发挥排灌效益。
1979年—1983年,洪涝灾害连续发生,风雹、霜冻伴随成灾,每年作物受灾面积达300万亩。地委和行署负责人深入灾区,组织抗灾,开展多种经营,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有编织、捕捞、建材、运输、加工等副业生产,以转变灾情。
1987年,萧县、砀山大旱,行署积极组织抗旱。省长傅锡寿到灾区视察,拨发了抗灾急需的能源和物资,还派出部队实施人工降雨,有力地支持萧、砀二县的抗旱斗争。在县、区、乡(镇)各级政府的组织下,两县的近百万人民全部上阵抗旱。
二、救济
宿县地区历史上兵荒马乱灾害连年。早在清代光绪年间,统治者为巩固封建政权,就勒令皖省民政科抽支皖东北各州县赋征和地丁银,养济当地的孤老残贫。民国时期,一些社会名流则领取美国或其他国家津贴,创办慈善机构和救济社团,一遇战乱或灾荒,向社会难民施行救济。
建国后1950年的7月,宿县专区大水成灾。对没有劳力和因病不能参加生产的困难户,采取全救济,帮助其逐步恢复和养息生产能力。1954年特大洪水过后,向城镇和农村的44 976名生活困难者,发放了125 960元社会救济事业费,帮助他们渡过饥荒。在1961年,又发放了325 410元社会救济款。
1979年,对社会救济对象进行普查,统计出全地区冬少棉、夏缺单的特殊困难户共25 416户计1 091 134人。当年下半年,就拨发了扶贫经费6.1万元。同时,向985户城镇困难户计4 280人,发放了定期定量救济和临时救济78 838元。
1985年,地区大力兴办“双扶”(扶贫扶优)经济实体,年终统计,全地区共有1 581个,并筹集了109 618万余元资金,减免各种税收68.8万元,重点扶持生产,小部分解决吃饭、穿衣、住房、治病等困难。一年内,全地区脱贫户累计达12 366户,占全地区农村贫困户的41%。
孤老残幼救济是一项特殊的救济工作。建国后的1951年初,宿县专区民政部门创办了九个残老孤儿教养院(所),收容了404名无家可归的残老孤儿。1961年三年自然灾害刚过,全地区以社队为单位抚养孤儿,收容了1 121人,拨发了595 179元孤儿经费。到1965年,全地区的农村五保户和城镇社会孤老得到妥善地安置照顾,吃、穿、住全部落实。
到1979年,全地区848户孤老残幼被评定享受定期定量补助。1985年,五保户供给政策进一步落实,全地区13 031名五保老人得到供养。
自1979年以后,恢复发展了社会福利生产。1985年初,萧县富裕农民郭绍光投资2万元,自办起全国第一所家庭敬老院,受到民政部的表彰。
宿县地区今所辖之南境,原是多灾之区,自光绪七年(1881年)到宣统三年(1911年)的31年期间,殃及数州、县的大水灾发生了16次,加之旱、蝗、风、病等灾害,苦难连年,数十万百姓挣扎在死亡线上。清政府为巩固其封建统治,不得不救灾赈荒。同时还发动民众挖河复堤以工代赈,以缓和灾情。
1921年,1937年,今宿县地区遭受特大水灾,平原几乎尽成泽国,禾苗淹没,数百万民众流离失所,乞食他乡。国民政府高喊“救灾”,发放的粮款极微,只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而经手放赈者却中饱私囊;1942年又遭水灾,抗日根据地淮北行署及各级民主政府,组织群众生产自救,坚持自救互救,克服困难,胜利地渡过灾荒。
建国后,1950—1955年,宿县地区水旱虫霜连年灾害,1950年、1954年两年又是特大水灾,行署和各级人民政府成立了救灾机构,领导灾区人民积极抗灾渡荒,发放了大量的粮、物、衣、煤炭等并开展生产自救运动,组织群众种菜、搞副业,同时挖沟修堤以工代赈,顺利渡过了难关。
1956年至1960年,皖东北八县,遭受两年大水和两年大旱,连年自然灾害的侵袭,农业减产,特别是因左倾思想造成的五风(共产风、命令风、浮夸风、瞎指挥风、特殊风)粮食产量大减,人民生活安排更为困难,虽开展生产自救,也难以打开农村困难局面,群众浮肿病流行,出现饿死人的现象。
1961年,宿县专署复置,积极领导人民赈灾救荒,医治三年困难时期造成的创伤,在党和人民政府大力支持下,实行生产自救、包产到户等措施给人民休养生息的机会,到1965年,全地区的农业生产基本恢复,农民的生产、生活逐渐稳定下来。
1966—1975年,宿县地区在这十年中,局部地方仍受到霜、雹、旱、洪、涝等灾连续侵袭。1978年全地区又遭受百年不遇的大旱灾,地区拨发了大量的救济钱粮衣物,积极组织生产自救,开展副业生产,共同战胜灾荒,同时又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增加新汴河排灌配套设备,发挥排灌效益。
1979年—1983年,洪涝灾害连续发生,风雹、霜冻伴随成灾,每年作物受灾面积达300万亩。地委和行署负责人深入灾区,组织抗灾,开展多种经营,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有编织、捕捞、建材、运输、加工等副业生产,以转变灾情。
1987年,萧县、砀山大旱,行署积极组织抗旱。省长傅锡寿到灾区视察,拨发了抗灾急需的能源和物资,还派出部队实施人工降雨,有力地支持萧、砀二县的抗旱斗争。在县、区、乡(镇)各级政府的组织下,两县的近百万人民全部上阵抗旱。
二、救济
宿县地区历史上兵荒马乱灾害连年。早在清代光绪年间,统治者为巩固封建政权,就勒令皖省民政科抽支皖东北各州县赋征和地丁银,养济当地的孤老残贫。民国时期,一些社会名流则领取美国或其他国家津贴,创办慈善机构和救济社团,一遇战乱或灾荒,向社会难民施行救济。
建国后1950年的7月,宿县专区大水成灾。对没有劳力和因病不能参加生产的困难户,采取全救济,帮助其逐步恢复和养息生产能力。1954年特大洪水过后,向城镇和农村的44 976名生活困难者,发放了125 960元社会救济事业费,帮助他们渡过饥荒。在1961年,又发放了325 410元社会救济款。
1979年,对社会救济对象进行普查,统计出全地区冬少棉、夏缺单的特殊困难户共25 416户计1 091 134人。当年下半年,就拨发了扶贫经费6.1万元。同时,向985户城镇困难户计4 280人,发放了定期定量救济和临时救济78 838元。
1985年,地区大力兴办“双扶”(扶贫扶优)经济实体,年终统计,全地区共有1 581个,并筹集了109 618万余元资金,减免各种税收68.8万元,重点扶持生产,小部分解决吃饭、穿衣、住房、治病等困难。一年内,全地区脱贫户累计达12 366户,占全地区农村贫困户的41%。
孤老残幼救济是一项特殊的救济工作。建国后的1951年初,宿县专区民政部门创办了九个残老孤儿教养院(所),收容了404名无家可归的残老孤儿。1961年三年自然灾害刚过,全地区以社队为单位抚养孤儿,收容了1 121人,拨发了595 179元孤儿经费。到1965年,全地区的农村五保户和城镇社会孤老得到妥善地安置照顾,吃、穿、住全部落实。
到1979年,全地区848户孤老残幼被评定享受定期定量补助。1985年,五保户供给政策进一步落实,全地区13 031名五保老人得到供养。
自1979年以后,恢复发展了社会福利生产。1985年初,萧县富裕农民郭绍光投资2万元,自办起全国第一所家庭敬老院,受到民政部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