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管理体制
建国前的乡长、保长、甲长,主要任务是催粮催款,对于一家一户的生产很少过问。
建国后,互助合作社阶段,参加农业生产互助组的农户,耕地、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归各农户所有,生产自主权在农户手中。临时互助组只是在某一生产季节进行劳动力的互助,常年互助组对成员的劳力作简单的协调安排,主要以“以工换工”的形式进行合作。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耕畜、农具折价入社,折价款按土地多少分摊,各农户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仍归个人所有,生产经营权归合作社。农业社对入社的劳力、牲畜统一调配使用,对耕地的种植进行统一安排。农业社对生产队既有行政领导权,又有生产指挥权。社务由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管委会成员报酬实行误工补贴,社员按入股耕地数和参加的劳动量进行分酬。一般在年底评定底分,按“死分活评”的办法记工,社员所交的农家肥按数量和质量评记工分,参加分配。对于粮食、油料、棉花等收获物,按耕地、劳力、公益金、公积金各占一定比例进行分配。作物秸杆按地四劳六(耕地占40%、劳力工分占60%)分配。各种农作物的种子,在分配前统一留足,公粮在分配后按田亩负担,由各户自行上交。农业社向生产队包工包产,超产部分兼顾耕地数,主要分配给劳动力。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阶段,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各种农活的劳动定额和报酬标准,对生产队实行“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劳动日,减产扣除劳动日)制度。生产队根据生产需要和社员自报,规定每个社员在全年和每个季节应完成的劳动日数。1957年开始,实行“小组包工、小段包工,按劳定额计工,田间管理包工到户”的生产组织形式。分配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男女同工同酬”。实物和现金的分配办法:在完成上交国家规定的农业税以后,扣除年度的生产费用,保留5—8%的公积金、2—3%的公益金,余下部分按社员所完成的劳动量(劳动日)分配,口粮实行按年龄分等定量。
人民公社化以后,生产管理与收益分配有四次较大的变化:
一是“三年困难时期”。实行“四包到队”(包数量、包质量、包时间、包工分),“五定到田”(定作物、定产量、定肥料、定季节、定技术管理)的生产管理形式,社员生活自1958年秋实行“伙食供给制”,由生产大队按人定量供给粮食,生产队自办食堂。这期间遭受自然灾害侵袭,又受到人为的“五风”(浮夸风、命令风、共产风、特殊风、瞎指挥风)的危害。农村出现荒、逃、饿、病、死的情况,生产力发展受到严重破坏。
二是恢复发展时期,1961年3月,中共安徽省委发出《关于推行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办法的意见》。根据文件精神,人民公社推行了“责任田”,基本做法是逐块定产,分户计算,全奖全赔,产量由各户负责。1961年冬,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下达后,全区绝大多数人民公社在较短的时间内将基本核算权力下放到生产队,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使生产队既有生产管理权,又有产品分配决定权,把组织生产和基本核算统一起来。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改正“责任田”办法的决定》,1962年开始改正“责任田”,到1963年秋全部改正过来,农业生产的经营管理和产品分配仍由生产队负责。实行“责任田”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措施,对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恢复发展生产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农业学大寨”运动形成高潮以后,部分人民公社实行了大队核算,有些生产队推行大寨式的评工记分办法,每月评工一次,评工时,先选出思想好、干劲大、技术高,重视农活质量的“标兵”,定出每天的标准工分,其余社员比标兵,看自己,自报工分,大家评议。另外一些生产队仍然实行原来的定额管理与底分活评、死分死记等评工记分办法。口粮的分配,仍实行基本口粮和工分粮相结合的分配形式,征购任务以满足最低口粮标准作为起购点。
四是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尊重群众生产自主权,放开搞活农村经济,先实行大农活统一,包工、包产到组,超奖减赔,主要作物(脱粒动滚子的)实行定额记工,经济作物和小宗作物(脱粒不动滚子的)包产到户,1981年秋全面推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体的大包干。把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结合起来,使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和个人的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生产队将耕地、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按人口和劳动力分配到户,除耕地外,以质论价,由社员分期偿还,承包户自行安排使用。在生产上乡政府实行指导性计划,搞好技术、信息、物资供应等各项服务,社员的生产直接与经济利益挂起钩来,经济上以户核算,自负盈亏,在完成上交国家任务和集体提留以后,农产品和农产品交换的现金收入完全由农民自行支配。自合作化以来长期存在的干活“大呼隆”、生产“瞎指挥”、分配上的“大锅饭”左的倾向彻底得到纠正。自1983年以来,中共中央对农村工作每年都下达中央“一号文件”,对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开放、搞活,振兴农村经济,起到有力地推动作用。农业开始向专业化、社会化、现代化转化,商品经济的发展,使我区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1987年人均收入达389元。
建国后,互助合作社阶段,参加农业生产互助组的农户,耕地、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归各农户所有,生产自主权在农户手中。临时互助组只是在某一生产季节进行劳动力的互助,常年互助组对成员的劳力作简单的协调安排,主要以“以工换工”的形式进行合作。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耕畜、农具折价入社,折价款按土地多少分摊,各农户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仍归个人所有,生产经营权归合作社。农业社对入社的劳力、牲畜统一调配使用,对耕地的种植进行统一安排。农业社对生产队既有行政领导权,又有生产指挥权。社务由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管委会成员报酬实行误工补贴,社员按入股耕地数和参加的劳动量进行分酬。一般在年底评定底分,按“死分活评”的办法记工,社员所交的农家肥按数量和质量评记工分,参加分配。对于粮食、油料、棉花等收获物,按耕地、劳力、公益金、公积金各占一定比例进行分配。作物秸杆按地四劳六(耕地占40%、劳力工分占60%)分配。各种农作物的种子,在分配前统一留足,公粮在分配后按田亩负担,由各户自行上交。农业社向生产队包工包产,超产部分兼顾耕地数,主要分配给劳动力。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阶段,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各种农活的劳动定额和报酬标准,对生产队实行“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劳动日,减产扣除劳动日)制度。生产队根据生产需要和社员自报,规定每个社员在全年和每个季节应完成的劳动日数。1957年开始,实行“小组包工、小段包工,按劳定额计工,田间管理包工到户”的生产组织形式。分配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男女同工同酬”。实物和现金的分配办法:在完成上交国家规定的农业税以后,扣除年度的生产费用,保留5—8%的公积金、2—3%的公益金,余下部分按社员所完成的劳动量(劳动日)分配,口粮实行按年龄分等定量。
人民公社化以后,生产管理与收益分配有四次较大的变化:
一是“三年困难时期”。实行“四包到队”(包数量、包质量、包时间、包工分),“五定到田”(定作物、定产量、定肥料、定季节、定技术管理)的生产管理形式,社员生活自1958年秋实行“伙食供给制”,由生产大队按人定量供给粮食,生产队自办食堂。这期间遭受自然灾害侵袭,又受到人为的“五风”(浮夸风、命令风、共产风、特殊风、瞎指挥风)的危害。农村出现荒、逃、饿、病、死的情况,生产力发展受到严重破坏。
二是恢复发展时期,1961年3月,中共安徽省委发出《关于推行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办法的意见》。根据文件精神,人民公社推行了“责任田”,基本做法是逐块定产,分户计算,全奖全赔,产量由各户负责。1961年冬,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下达后,全区绝大多数人民公社在较短的时间内将基本核算权力下放到生产队,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使生产队既有生产管理权,又有产品分配决定权,把组织生产和基本核算统一起来。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改正“责任田”办法的决定》,1962年开始改正“责任田”,到1963年秋全部改正过来,农业生产的经营管理和产品分配仍由生产队负责。实行“责任田”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措施,对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恢复发展生产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农业学大寨”运动形成高潮以后,部分人民公社实行了大队核算,有些生产队推行大寨式的评工记分办法,每月评工一次,评工时,先选出思想好、干劲大、技术高,重视农活质量的“标兵”,定出每天的标准工分,其余社员比标兵,看自己,自报工分,大家评议。另外一些生产队仍然实行原来的定额管理与底分活评、死分死记等评工记分办法。口粮的分配,仍实行基本口粮和工分粮相结合的分配形式,征购任务以满足最低口粮标准作为起购点。
四是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尊重群众生产自主权,放开搞活农村经济,先实行大农活统一,包工、包产到组,超奖减赔,主要作物(脱粒动滚子的)实行定额记工,经济作物和小宗作物(脱粒不动滚子的)包产到户,1981年秋全面推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体的大包干。把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结合起来,使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和个人的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生产队将耕地、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按人口和劳动力分配到户,除耕地外,以质论价,由社员分期偿还,承包户自行安排使用。在生产上乡政府实行指导性计划,搞好技术、信息、物资供应等各项服务,社员的生产直接与经济利益挂起钩来,经济上以户核算,自负盈亏,在完成上交国家任务和集体提留以后,农产品和农产品交换的现金收入完全由农民自行支配。自合作化以来长期存在的干活“大呼隆”、生产“瞎指挥”、分配上的“大锅饭”左的倾向彻底得到纠正。自1983年以来,中共中央对农村工作每年都下达中央“一号文件”,对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开放、搞活,振兴农村经济,起到有力地推动作用。农业开始向专业化、社会化、现代化转化,商品经济的发展,使我区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1987年人均收入达3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