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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兵役
建国前,历届政府,为了巩固其统治基础,多实行雇佣和招收的办法募集兵员,即通常所谓的“树旗招兵”,招幕不足,采取强拉硬绑的“抓丁”手段,逼迫人们当兵。民国22年(1933年)6月,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兵役法”,规定凡年满18至45周岁的壮丁未服常备役时,应服国民兵役。并规定:18岁至35岁的男子经检查合格时,征服现役备补兵,35岁至45岁者服运输备补兵。征调次序以抽签定之。当时专区设有师管区,所属各县没有团管区,掌管征兵事宜。还设有招选委员会,负责点收各乡送来的壮丁,组织体格检查,办理抽签手续,决定入伍先后次序,进行登记造册,连同新兵一同交师、团管区带队带走。当时,由于国民党政府残酷镇压工农运动,极力扩大内战,兵员需要量急剧增加,农村青壮年为了避免打内战卖命,逃兵役者甚多。致使其征集计划不能完成,国民政府颁布的兵役法成了一纸空文,为了补充兵力,不得不采取买卖和强抓壮丁的蛮横办法。由此征兵变成了抓丁,师、团管区每年把征兵数摊派到各区(镇)、乡、保,再由乡、保长带乡兵、保丁出面买壮丁,一切费用统统摊派到各个农户,即所谓“壮丁费”。“买丁”不足数时,便带兵强拉硬拽,捆绑入伍,送上前线。搞得人们一夕数惊,日夜不宁,哀声载道,民怨沸腾。
与国民党政府的抓丁拉夫做法相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不强迫、不收买、不欺骗”的政策。广大农民为求得翻身解放,自愿加入人民武装。1944年,仅灵璧县就有2000多人自愿报名参加新四军。在三年解放战争期间,灵璧一县就有6 358人参加人民解放军。
建国后,实行志愿兵役制,得到翻身解放的我区广大青年的拥护,把当兵卫国视作自己神圣的光荣义务,踊跃参军。1950年元月,我区首次征兵3 256人,1955年元月,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当年征集兵员10 503人,1956年,征集新兵8 700人,1957年,征集新兵4 490人,1958年,征集新兵7 200人。1959年征集新兵5 030人,1960年6月,我区往年的冬季征兵提前在夏季进行,至7月18日征集新兵2 700人,1962年夏季征兵700人,冬季征兵3 682人,1963年夏季征兵662人,冬季征兵1 000人,1964年,全区征兵10 393人,从1965年起,每年只在冬季征兵。1965年征兵8 972人,1968年征兵13 200人,1972年征兵13 500人,1973年征兵2 000人,1974年征兵8 000人,1975年征兵8 123人,1976年征兵8 030人,1977年征兵5 500人,1978年征兵6 620人,1979年征兵3 876人,1980年征兵3 510人,1981年征兵4 000人,1982年征兵3 700人,1983年征兵2 700人,1985年征兵2 080人。
与国民党政府的抓丁拉夫做法相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不强迫、不收买、不欺骗”的政策。广大农民为求得翻身解放,自愿加入人民武装。1944年,仅灵璧县就有2000多人自愿报名参加新四军。在三年解放战争期间,灵璧一县就有6 358人参加人民解放军。
建国后,实行志愿兵役制,得到翻身解放的我区广大青年的拥护,把当兵卫国视作自己神圣的光荣义务,踊跃参军。1950年元月,我区首次征兵3 256人,1955年元月,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当年征集兵员10 503人,1956年,征集新兵8 700人,1957年,征集新兵4 490人,1958年,征集新兵7 200人。1959年征集新兵5 030人,1960年6月,我区往年的冬季征兵提前在夏季进行,至7月18日征集新兵2 700人,1962年夏季征兵700人,冬季征兵3 682人,1963年夏季征兵662人,冬季征兵1 000人,1964年,全区征兵10 393人,从1965年起,每年只在冬季征兵。1965年征兵8 972人,1968年征兵13 200人,1972年征兵13 500人,1973年征兵2 000人,1974年征兵8 000人,1975年征兵8 123人,1976年征兵8 030人,1977年征兵5 500人,1978年征兵6 620人,1979年征兵3 876人,1980年征兵3 510人,1981年征兵4 000人,1982年征兵3 700人,1983年征兵2 700人,1985年征兵2 08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