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文化设施
一、文化馆、站
建国后,党和政府很重视文化馆、站工作,把它作为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满足群众文化生活,占领城乡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方针政策与活动内容方面加强领导,对人员、经费、设备等也逐步予以调整、充实,使文化馆、站的建设不断发展,活动项目与规模也不断扩大,逐步成为当地文化活动的中心场所。
30多年来,文化馆、站工作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和“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的方针,贯彻“业余、自愿、小型多样、节约”的原则,积极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向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宣传国内外形势和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组织和辅导业余文艺创作及文化娱乐活动;挖掘和搜集民间文学艺术遗产。
文化大革命前,文化馆、站一般都有图书阅览、文体活动、时政宣传、科学普及、美术摄影、文艺创作、业余演出、幻灯放映等义务活动。其特点是直接配合党在各个时期的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进行宣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文化馆、站的活动日趋多样化,工作范围不断扩大,由直接地宣传某一项具体政策逐步转向利用文艺形式潜移默化地陶冶人们的精神情操,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群众文化活动内容多,涉及面广。归纳起来,可分为两个大的方面:馆办活动和辅导工作。馆办活动即文化馆、站利用自身的活动场地和各种设施,举办各类文化艺术活动,主要有:报刊阅览、图书借阅、黑板报、壁报、宣传画廊、各类展览、各种游艺、文艺演出、幻灯放映、讲座、竞赛等。辅导工作即发挥文化干部的专长,走向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农村、厂矿、企业,进行组织、发动、辅导业余文化活动。主要有辅导群众性美术、摄影、音乐、曲艺、戏剧、文学创作等活动。采取办短训班的办法,培训业余文艺骨干,同时还编印各种业务知识和文艺演唱材料,具体指导各种社会性的文化活动。
宿县专区人民文化馆:于1949年成立,隶属宿县专署文教科领导。王育才任馆长,有十多名业务工作人员。馆址设在宿城人民广场南侧(即后来的体育场)。当时条件简陋,仅有平房十余间,业务设施不齐全,工作开展偏重于馆内活动,如图书借阅、报刊阅览,馆内设初、中、高三个工人识字班,同时组织工厂、街道开办识字夜校。每逢重大节日或集会活动,如“五一”、“十一”、“解放军渡长江”、“抗美援朝”、“和平签名”、“志愿军归国代表报告会”等,文化馆负责布置会场,书写标语,做一些大会服务工作,组织街道宣传,文艺演出。组织艺人政治学习,帮助他们树立为人民服务和主人翁思想,贯彻政务院戏曲改革精神,清除有害剧目,净化舞台。
1952年9月,安徽省文化事业管理局颁发了《文化馆(站)暂行组织及其基本任务的规定(草案)》,规定文化馆(站)的性质,是文化事业的基层组织,为广大群众谋文化福利的机构,是群众文化的组织者、指导者;工作任务是识字教育、时事宣传、文化娱乐、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对象是以产业工人、手工业工人、店员、城市劳动人民为主要对象,并兼顾农民。宿县专区人民文化馆改为宿县专区中心文化馆,编制15人,除了做好所在地宿城的文化工作,对全地区文化馆(站)有业务辅导任务。1953年,专署文教科将原青云中学的全部校舍,拨给中心馆使用。这所房屋原系清末雷大帅雷振春的公馆,庭院宽阔,有十株合围的大树,是宿城环境最优美的地方,很适宜开展文化活动。这期间各项业务活动开展很活跃,馆内有藏书5万册,报纸杂志60种,还设流动书箱15个,黑板报14块,并定期印发材料,宣传科普知识、婚姻法、英雄模范人物等。宿城四镇有4个业余剧团,加之搬运站、建筑公司、三监狱共7个业余剧团。他们白天用高跷、旱船、花桃、花车上街宣传,晚上演戏,能演《白毛女》、《三上轿》等剧目。文化馆直接领导的两个民间职业剧团,宣传婚姻法时演出《梁山伯与祝英台》,连日爆满,轰动全城。泗州戏劳动剧团以周凤云为主演,演出《小女婿》、《罗汉钱》、《柳树井》等不少现代戏。文化馆还组织挖掘民间艺术,如“套鼓”、“大鼓钗”、“十番锣鼓”、“猫捕蝶”、“二鬼摔跤”等参加过省会演。1956年,宿县专区撤销,中心文化馆交宿县,改为宿县文化馆。
宿县文化馆:在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宿城设有宣讲所,主要是宣讲皇帝的圣旨,而后改为通俗讲演所。到民国初年,更名为宿县通俗教育馆。民国15年(1926年),改叫民众教育馆。主要搞平民教育,兼及群众娱乐。解放前,宿县仅有一个民众教育馆,负责人称“馆长”,人选由地方推荐,县府初审,县参议会审议,省府批准委任。1936年前,宿县民众教育馆馆长先后由李一庄、傅竟生担任。解放后,1951年夏,宿县人民政府筹建文化馆。同年10月18日委任张海风为馆长,宿县人民文化馆正式建立。1956年宿县、滁县两专区合并为蚌埠专区,宿县人民文化馆与宿县专区中心文化馆合并,仍称宿县人民文化馆,后称宿县文化馆。
萧县文化馆: 1950年初建立萧县人民文化馆。建馆后,先后任馆长的是邓果白、王季药、王季思。1953年,根据安徽省文化事业管理局通知,改称萧县文化馆。馆址先后在现在的萧城派出所和萧城税务所宿舍。业务划分为:图书阅览、时政宣传、文体活动、科学普及、识字教育、幻灯、文艺创作等,1976年以后,工作范围扩大,业务上又增加了音乐创作、摄影、展览等。近年来,萧县群众性的书画活动十分活跃,文化馆做了大量组织、辅导工作。由于工作范围不断扩大,萧县文化馆工作人员由建馆初期的4人发展到12人。
1949年以后,县以下人口较集中的集镇开始建立少数的文化站。由于行政区划变动很大,先后称:区、镇文化分馆,公社文化站,区、镇、乡文化站。“文化大革命”期间,有的曾一度称宣传站。1982年国务院领导在五届人大会议工作报告中提出,“六五”期间,要基本做到乡乡有文化站。从此,农村乡级文化站发展很快。1987年,宿县地区所辖五县一市的农村基本普及乡级文化站,全区共有农村文化站352个。目前农村文化站有三种性质:一是公办站,即靠上级文化主管部门拨给文化事业经费建立的文化站,文化站的工作人员也是国家文化干部;二是乡办公助文化站,即当地政府投资建站,并配备了工作人员,上级文化主管部门补助适当文化经费;三是乡办文化站,即从房屋、设施到工作人员,全部由当地政府承担,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只负责业务指导。除以上三种性质外,少数地方出现农民个体办文化站的文化户,他们热心于文化工作,开展一些小型的文化活动,吸引农民群众,成为农村文化站的补充力量。农村文化站一般有三到五间房屋,较好的有十几间,少数达20多间。作为农民活动阵地,一般的有五至七项活动项目,即报刊、图书阅览,各种游艺活动,棋类、球类、电影、文艺业余演出,由于活动经费不足,农村尚有不少文化站只能守住阵地,不能正常开展活动。
二、演出场所
1.宿州大戏院。该戏院座落在宿州市东昌路中段路侧,座西向东,建于1974年11月。地方财政拨款33万元,由宿县地区文化局筹建,地区建筑公司承建,占地2 9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 927平方米,钢筋、水泥、砖木混合结构,横跨度24米,长36米。剧院门厅上嵌有检选的鲁迅先生手体“宿州大戏院”五个金字。门前留有小型广场,辟有花坛,前厅(23米×10米)宽敞明亮,厅内四壁挂有赖少其、梅纯一、李百忍、尉天池等书画家的字画;两侧为办公室,右侧设楼梯。有楼座479,地座686。舞台宽36米,空间高17米;台口高8米,宽12.4米;两侧副台各6平方米;台下乐池50平方米。为取得较好的音响效果,台板下附设18口大缸,后台楼三层,计540平方米,一楼作为化妆室、服装室、演员休息室,二楼、三楼为演员宿舍。能接待国家级艺术团体演出,该院为宿县地区目前最大的剧院。由于建院拨款时经费时断时续,历时四年多,于1978年5月1日正式竣工,对外营业。业务范围:主要接待剧团,兼放电影,同时开辟了第三产业,附设旅社和饭店。
建院以来,曾先后接待马金凤、李炳淑、宋长荣、侯宝林、牛得草、刘兰芳等知名演员来院演出。
2.宿县人民剧场。该剧场座落在城隍庙大殿北隅,始建于1945年。当时设备简陋,仅筑一土台,称之为“彰善舞台”。1951年宿城市政府建设科解决木料,市工商联捐献工资和草,拆除土台,改建草盖,长约20米,宽10米,中间设有池座。东西两侧为站票,北面靠三皇殿(三间)、鲁班殿(二间)为后台。南面过道三间为出入口、办公室和售票处,宿城市撤销后交宿县管理。剧场改名为“宿县人民剧院”,产权属宿县房管会。
1963年,省文化部门拨款1.5万元,将剧院改建为砖木结构,分为前台后台。增添朱红色平绒大幕,内设联椅座位1 001座,其中楼座96个。
解放初期“人民戏院”为宿县京剧团专用剧场。1961年,宿县京剧团转交给滁县专区后,人民剧院改为白天放电影,晚上演戏的影剧院。
剧场建成后,知名演员王苓秋、曹畹秋、童芷苓、新艳秋等曾来此演出。
3.灵璧县复兴大戏院。该戏院建于1941年,因当时有复兴灵璧之说,故取名平方米。土墙草顶,内分前后台,池座等,前后台用木板铺成,台板下放有大缸数口,台高约1.2米,深20米,宽16米,台上设有硬景片12道,前台可供32股挡开打之用,池座里的座位是用木板钉制成的,可容纳观众千人以上。
灵璧复兴大戏院兴盛时期仅三年时间。到1943伍,因无人管理而自行衰落。
4.萧县人民剧场。该剧场位于萧城中部,体育场北边,建于1950年。开始为露天,设施极为简陋,土台、土围墙,无灯光、布幕设备。1954年,经县财政拨款维修,加盖了草顶,添置了木凳,可容纳观众千余人。1971年将原剧场拆除,兴建砖瓦、钢筋、水泥结构新剧场。新置翻板座椅1 005个,舞台有较简单灯光、布幕装置,另建有食堂、宿舍。总面积为1 560平方米。
5.砀山县人民剧场。1950年,在砀城南关集资兴建一座设备简陋的剧院。芦蓆棚顶,木戏台,木桩条凳座位。1955年棚顶加上垫草,条凳换成木连椅,这是砀山人民剧场的前身。
1957年县财政拨款翻修后,定名为“人民剧场”。1972年,人民剧场迁址,县财政拨款在西关人民广场对面新建剧场,1973年峻工。系砖木结构,门面三层楼:一楼为观众厅,设置1 200个座位木折靠椅,二楼为电影放映室,三楼为演员宿舍。舞台宽12米,高7米,深14米,台侧有扩音室、服装室,后台有化妆室,有演员宿舍20间,伙房3间,茶炉房2间。
砀山人民剧场除一些县级剧团在此演出外,合肥市越剧团、郑州市豫剧团、江苏省梆剧团、芜湖市越剧团、徐州市京剧团以及著名豫剧表演艺术家马金凤曾来此演出。
6.泗县人民剧场。该剧场在泗城花园井南岸,建于1955年春。县房管会出资7 000元,兴建这座草木结构、设备极为简陋的剧场。舞台长12米,宽7米。观众座设有大条椅,计900个座。当时名称为“新兴剧场”,亦名“小戏院”。这个剧场,由新兴剧团(泗州戏)自行管理使用,1957年,县房产管理委员会再次出资改建为砖瓦结构,更新设备。现设翻板座椅750个,又附设办公室、演员宿舍、伙房等,总面积为1 300多平方米。
7.宿州市人民电影院。该电影院原名“兴宿大戏院”,原址在现青年路与大河南街的交接处。为1941年宿县伪政府建设科长李老五联合商会出资兴建的砖木结构的戏院,有座位886个,中日联合经营管理。1947年这座戏院为国民党五十八师占用。1949年,改名为“新宿电影院”。1966年,宿县县委决定将“新宿电影院”迁至南关(今淮海路)再建,更名为“宿县人民电影院”。长60米,宽19米,总面积为1 140平方米。1973年场内设备改用五合板靠背座椅,有座位1 059个,同年开始放宽银幕电影。1982年交宿州市管理,改名为“宿州市人民电影院”,1983年开始放立体电影。
8.东方红电影院。该院于1951年建成,原是宿县地委礼堂,系砖木结构,位于原体育广场北部,内设小讲台,楼上楼下共有座位800个。1956年地委迁往蚌埠,该院交宿县文教局管理,院内建立了小舞台,可供专业和业余文艺团体演出,改名为“宿县广场礼堂”。1961年,蚌埠专署撤销,宿县地委搬回宿县,收回“广场礼堂”,由地区文化局管理。1964年,更名为“宿州影剧院”。1966年“文革”期间,更名为“东方红电影院”。1985年,经上级批准拆除。在原址西侧座南面北重建,即今之“东方红电影院”。
9.曙光电影院。该院座落在汴河东路南侧,于1976年宿县拨款兴建,当时为露天电影院,1982年交宿州市,由省电影公司拨款25万元,市政府资助5万元建筑放映厅,两年竣工。建筑面积1 500平方米,门厅高两层,宽28米,深8米,观众厅宽22米,高9米,舞台进深为6米,座位986个。
10.宿州市西郊娱园电影院。“西郊娱园”是一座由郊区农民集资筹建的综合性娱乐场所,总投资为40万元。1981年元月动工,1985年4月峻工。建筑面积为6 000平方米,活动座椅990个,1985年5月1日正式开业,主要业务是放电影。
11.砀山人民电影院。1958年10月,成立“砀山电影俱乐部”(地址即现在的文化局)。1960年县委拨款一万多元,拆除俱乐部,新建“陇海电影院”,长30米,宽10米,内设座位1 000个。“文化大革命”间,改为“东方红电影院”,1972年拆除重建。1973年县委拨款40万元,建成内设座位1 200个的“砀山影剧院”(即现在的人民剧场)。1984年县委拨款8万多元重修南关剧场,即今“人民电影院”,内有座位850个,由电影公司管理。
12.泗县人民电影院。该电影院座落在泗州城中心,中城街北侧。在1958年由“大众剧社”改名“泗县电影俱乐部”,后又改名为“泗县人民电影院”。观众厅前楼是1965年省拨款三万元,地方财政拨款两万元建成的。观众厅9间(480平方米),前厅5间,两层楼256平方米,合计736平方米,场内座椅720个,1972年安装座机两台,1984年安装空调机三台。
该院从1979年以来,连续被评为省、地先进单位。1982年5月,在全省文化系统表彰会上作经验介绍,1984年被地区文化局、省文化厅分别命名为“文明单位”,1979年以后,年年完成上级下达的场次、观众人次、放映收入、片租四项指标。
三、图书馆
1.宿县图书馆。1950年创办于苻离集(当时县政府所在地)。以宿县教育界知名人士王雪渔捐赠的1 200多册私人藏书为基础,开展图书借阅活动。1956年搬到宿城。1957年并入文化馆统一领导,1959年两馆分开。“文化大革命”前,藏书45 000多册,3个馆员,每年购买和订报刊杂志经费4 300多元。“文化大革命”中,藏书和报刊损失较大。现在宿县图书馆有工作人员7人,分采编、借书、阅览三个组,藏书10万余册。
2.萧县图书馆。1978年以前,在文化馆内设有图书阅览室。1978年6月正式建立图书馆,由萧县黉学迁至老渔塘,有四间房子。1980年12月图书馆新建一座大楼,计房屋24间,800平方米,全馆现有工作人员5人,藏书5万余册。
3.砀山县图书馆。1962年在文化馆图书室的基础上,建立图书馆,与文化馆统一领导,1973年正式与文化馆分开。当时房子10间,计240平方米。1978年省文物局拨款25 000元,县财政拨款一万元,1979年建成两层图书楼14间,计308平方米(文物组用3间72平方米)。现图书馆共有房屋20间,计454平方米。馆内工作人员10名,藏书10万余册。馆内分采编、借书、阅览三个组。
4.灵璧县图书馆。1958年建立,1960年春被撤销,图书业务并入文化馆。1980年3月,把文化馆图书阅览分出来,建立图书馆,与文化馆统一领导。1982年3月正式任命图书馆长,分开工作,编制3人,藏书3万多册。
5.泗县图书馆。于1933年奉省令始建图书馆,泗县当时为安徽省第六区行政督察专署所在地,因而图书馆名称为“安徽省第六图书馆”。馆长高昆如,馆员一人,馆址在民众公园(今大寺粮站处)。抗日战争期间,图书馆半开半闭。
建国后,泗县文化馆设有图书室,1979年泗县“革命委员会”批准建立图书馆,1980年函请全国文联主席沈雁冰题写馆名,同年12月正式工作。馆址借新华书店二楼,馆内工作人员7人,馆长罗运兴,现有藏书一万多册。
我区除县级图书馆之外,区、乡文化站也设有图书阅览或图书室。大的厂矿、企业、学校有单位内部图书室或阅览室,社会上有图书摊,主要以出租连环画书为主,少量的有经营活动。各级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对图书工作很重视,在国办图书馆开展“三爱一优”活动(爱书,爱馆,爱读者,优质服务),对各类图书摊点加强指导和管理,努力使文化市场“管而不死,活而不乱”。
四、农村文化中心
1980年前后,天长县郑集乡最早把农村群众文化活动与文、教、卫、科、体、广融为一体,建立以农村影剧院为骨干项目的集镇文化中心,这个经验在全国和全省迅速推广。于是,我区建立农村文化中心的热潮也随之掀起,特别是对农村影剧院的建设促进很大,新增加农村影剧院50多个。如宿县的时村、蕲县;宿州市的西二铺;灵璧县的冯庙、娄庄;泗县的墩集;萧县的黄口;砀山县的官庄等都建立了农村文化中心,全区在人口较集中的集镇建立56个文化中心,农村的文化馆、站就成为“大文化”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国后,党和政府很重视文化馆、站工作,把它作为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满足群众文化生活,占领城乡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方针政策与活动内容方面加强领导,对人员、经费、设备等也逐步予以调整、充实,使文化馆、站的建设不断发展,活动项目与规模也不断扩大,逐步成为当地文化活动的中心场所。
30多年来,文化馆、站工作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和“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的方针,贯彻“业余、自愿、小型多样、节约”的原则,积极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向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宣传国内外形势和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组织和辅导业余文艺创作及文化娱乐活动;挖掘和搜集民间文学艺术遗产。
文化大革命前,文化馆、站一般都有图书阅览、文体活动、时政宣传、科学普及、美术摄影、文艺创作、业余演出、幻灯放映等义务活动。其特点是直接配合党在各个时期的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进行宣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文化馆、站的活动日趋多样化,工作范围不断扩大,由直接地宣传某一项具体政策逐步转向利用文艺形式潜移默化地陶冶人们的精神情操,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群众文化活动内容多,涉及面广。归纳起来,可分为两个大的方面:馆办活动和辅导工作。馆办活动即文化馆、站利用自身的活动场地和各种设施,举办各类文化艺术活动,主要有:报刊阅览、图书借阅、黑板报、壁报、宣传画廊、各类展览、各种游艺、文艺演出、幻灯放映、讲座、竞赛等。辅导工作即发挥文化干部的专长,走向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农村、厂矿、企业,进行组织、发动、辅导业余文化活动。主要有辅导群众性美术、摄影、音乐、曲艺、戏剧、文学创作等活动。采取办短训班的办法,培训业余文艺骨干,同时还编印各种业务知识和文艺演唱材料,具体指导各种社会性的文化活动。
宿县专区人民文化馆:于1949年成立,隶属宿县专署文教科领导。王育才任馆长,有十多名业务工作人员。馆址设在宿城人民广场南侧(即后来的体育场)。当时条件简陋,仅有平房十余间,业务设施不齐全,工作开展偏重于馆内活动,如图书借阅、报刊阅览,馆内设初、中、高三个工人识字班,同时组织工厂、街道开办识字夜校。每逢重大节日或集会活动,如“五一”、“十一”、“解放军渡长江”、“抗美援朝”、“和平签名”、“志愿军归国代表报告会”等,文化馆负责布置会场,书写标语,做一些大会服务工作,组织街道宣传,文艺演出。组织艺人政治学习,帮助他们树立为人民服务和主人翁思想,贯彻政务院戏曲改革精神,清除有害剧目,净化舞台。
1952年9月,安徽省文化事业管理局颁发了《文化馆(站)暂行组织及其基本任务的规定(草案)》,规定文化馆(站)的性质,是文化事业的基层组织,为广大群众谋文化福利的机构,是群众文化的组织者、指导者;工作任务是识字教育、时事宣传、文化娱乐、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对象是以产业工人、手工业工人、店员、城市劳动人民为主要对象,并兼顾农民。宿县专区人民文化馆改为宿县专区中心文化馆,编制15人,除了做好所在地宿城的文化工作,对全地区文化馆(站)有业务辅导任务。1953年,专署文教科将原青云中学的全部校舍,拨给中心馆使用。这所房屋原系清末雷大帅雷振春的公馆,庭院宽阔,有十株合围的大树,是宿城环境最优美的地方,很适宜开展文化活动。这期间各项业务活动开展很活跃,馆内有藏书5万册,报纸杂志60种,还设流动书箱15个,黑板报14块,并定期印发材料,宣传科普知识、婚姻法、英雄模范人物等。宿城四镇有4个业余剧团,加之搬运站、建筑公司、三监狱共7个业余剧团。他们白天用高跷、旱船、花桃、花车上街宣传,晚上演戏,能演《白毛女》、《三上轿》等剧目。文化馆直接领导的两个民间职业剧团,宣传婚姻法时演出《梁山伯与祝英台》,连日爆满,轰动全城。泗州戏劳动剧团以周凤云为主演,演出《小女婿》、《罗汉钱》、《柳树井》等不少现代戏。文化馆还组织挖掘民间艺术,如“套鼓”、“大鼓钗”、“十番锣鼓”、“猫捕蝶”、“二鬼摔跤”等参加过省会演。1956年,宿县专区撤销,中心文化馆交宿县,改为宿县文化馆。
宿县文化馆:在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宿城设有宣讲所,主要是宣讲皇帝的圣旨,而后改为通俗讲演所。到民国初年,更名为宿县通俗教育馆。民国15年(1926年),改叫民众教育馆。主要搞平民教育,兼及群众娱乐。解放前,宿县仅有一个民众教育馆,负责人称“馆长”,人选由地方推荐,县府初审,县参议会审议,省府批准委任。1936年前,宿县民众教育馆馆长先后由李一庄、傅竟生担任。解放后,1951年夏,宿县人民政府筹建文化馆。同年10月18日委任张海风为馆长,宿县人民文化馆正式建立。1956年宿县、滁县两专区合并为蚌埠专区,宿县人民文化馆与宿县专区中心文化馆合并,仍称宿县人民文化馆,后称宿县文化馆。
萧县文化馆: 1950年初建立萧县人民文化馆。建馆后,先后任馆长的是邓果白、王季药、王季思。1953年,根据安徽省文化事业管理局通知,改称萧县文化馆。馆址先后在现在的萧城派出所和萧城税务所宿舍。业务划分为:图书阅览、时政宣传、文体活动、科学普及、识字教育、幻灯、文艺创作等,1976年以后,工作范围扩大,业务上又增加了音乐创作、摄影、展览等。近年来,萧县群众性的书画活动十分活跃,文化馆做了大量组织、辅导工作。由于工作范围不断扩大,萧县文化馆工作人员由建馆初期的4人发展到12人。
1949年以后,县以下人口较集中的集镇开始建立少数的文化站。由于行政区划变动很大,先后称:区、镇文化分馆,公社文化站,区、镇、乡文化站。“文化大革命”期间,有的曾一度称宣传站。1982年国务院领导在五届人大会议工作报告中提出,“六五”期间,要基本做到乡乡有文化站。从此,农村乡级文化站发展很快。1987年,宿县地区所辖五县一市的农村基本普及乡级文化站,全区共有农村文化站352个。目前农村文化站有三种性质:一是公办站,即靠上级文化主管部门拨给文化事业经费建立的文化站,文化站的工作人员也是国家文化干部;二是乡办公助文化站,即当地政府投资建站,并配备了工作人员,上级文化主管部门补助适当文化经费;三是乡办文化站,即从房屋、设施到工作人员,全部由当地政府承担,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只负责业务指导。除以上三种性质外,少数地方出现农民个体办文化站的文化户,他们热心于文化工作,开展一些小型的文化活动,吸引农民群众,成为农村文化站的补充力量。农村文化站一般有三到五间房屋,较好的有十几间,少数达20多间。作为农民活动阵地,一般的有五至七项活动项目,即报刊、图书阅览,各种游艺活动,棋类、球类、电影、文艺业余演出,由于活动经费不足,农村尚有不少文化站只能守住阵地,不能正常开展活动。
二、演出场所
1.宿州大戏院。该戏院座落在宿州市东昌路中段路侧,座西向东,建于1974年11月。地方财政拨款33万元,由宿县地区文化局筹建,地区建筑公司承建,占地2 9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 927平方米,钢筋、水泥、砖木混合结构,横跨度24米,长36米。剧院门厅上嵌有检选的鲁迅先生手体“宿州大戏院”五个金字。门前留有小型广场,辟有花坛,前厅(23米×10米)宽敞明亮,厅内四壁挂有赖少其、梅纯一、李百忍、尉天池等书画家的字画;两侧为办公室,右侧设楼梯。有楼座479,地座686。舞台宽36米,空间高17米;台口高8米,宽12.4米;两侧副台各6平方米;台下乐池50平方米。为取得较好的音响效果,台板下附设18口大缸,后台楼三层,计540平方米,一楼作为化妆室、服装室、演员休息室,二楼、三楼为演员宿舍。能接待国家级艺术团体演出,该院为宿县地区目前最大的剧院。由于建院拨款时经费时断时续,历时四年多,于1978年5月1日正式竣工,对外营业。业务范围:主要接待剧团,兼放电影,同时开辟了第三产业,附设旅社和饭店。
建院以来,曾先后接待马金凤、李炳淑、宋长荣、侯宝林、牛得草、刘兰芳等知名演员来院演出。
2.宿县人民剧场。该剧场座落在城隍庙大殿北隅,始建于1945年。当时设备简陋,仅筑一土台,称之为“彰善舞台”。1951年宿城市政府建设科解决木料,市工商联捐献工资和草,拆除土台,改建草盖,长约20米,宽10米,中间设有池座。东西两侧为站票,北面靠三皇殿(三间)、鲁班殿(二间)为后台。南面过道三间为出入口、办公室和售票处,宿城市撤销后交宿县管理。剧场改名为“宿县人民剧院”,产权属宿县房管会。
1963年,省文化部门拨款1.5万元,将剧院改建为砖木结构,分为前台后台。增添朱红色平绒大幕,内设联椅座位1 001座,其中楼座96个。
解放初期“人民戏院”为宿县京剧团专用剧场。1961年,宿县京剧团转交给滁县专区后,人民剧院改为白天放电影,晚上演戏的影剧院。
剧场建成后,知名演员王苓秋、曹畹秋、童芷苓、新艳秋等曾来此演出。
3.灵璧县复兴大戏院。该戏院建于1941年,因当时有复兴灵璧之说,故取名平方米。土墙草顶,内分前后台,池座等,前后台用木板铺成,台板下放有大缸数口,台高约1.2米,深20米,宽16米,台上设有硬景片12道,前台可供32股挡开打之用,池座里的座位是用木板钉制成的,可容纳观众千人以上。
灵璧复兴大戏院兴盛时期仅三年时间。到1943伍,因无人管理而自行衰落。
4.萧县人民剧场。该剧场位于萧城中部,体育场北边,建于1950年。开始为露天,设施极为简陋,土台、土围墙,无灯光、布幕设备。1954年,经县财政拨款维修,加盖了草顶,添置了木凳,可容纳观众千余人。1971年将原剧场拆除,兴建砖瓦、钢筋、水泥结构新剧场。新置翻板座椅1 005个,舞台有较简单灯光、布幕装置,另建有食堂、宿舍。总面积为1 560平方米。
5.砀山县人民剧场。1950年,在砀城南关集资兴建一座设备简陋的剧院。芦蓆棚顶,木戏台,木桩条凳座位。1955年棚顶加上垫草,条凳换成木连椅,这是砀山人民剧场的前身。
1957年县财政拨款翻修后,定名为“人民剧场”。1972年,人民剧场迁址,县财政拨款在西关人民广场对面新建剧场,1973年峻工。系砖木结构,门面三层楼:一楼为观众厅,设置1 200个座位木折靠椅,二楼为电影放映室,三楼为演员宿舍。舞台宽12米,高7米,深14米,台侧有扩音室、服装室,后台有化妆室,有演员宿舍20间,伙房3间,茶炉房2间。
砀山人民剧场除一些县级剧团在此演出外,合肥市越剧团、郑州市豫剧团、江苏省梆剧团、芜湖市越剧团、徐州市京剧团以及著名豫剧表演艺术家马金凤曾来此演出。
6.泗县人民剧场。该剧场在泗城花园井南岸,建于1955年春。县房管会出资7 000元,兴建这座草木结构、设备极为简陋的剧场。舞台长12米,宽7米。观众座设有大条椅,计900个座。当时名称为“新兴剧场”,亦名“小戏院”。这个剧场,由新兴剧团(泗州戏)自行管理使用,1957年,县房产管理委员会再次出资改建为砖瓦结构,更新设备。现设翻板座椅750个,又附设办公室、演员宿舍、伙房等,总面积为1 300多平方米。
7.宿州市人民电影院。该电影院原名“兴宿大戏院”,原址在现青年路与大河南街的交接处。为1941年宿县伪政府建设科长李老五联合商会出资兴建的砖木结构的戏院,有座位886个,中日联合经营管理。1947年这座戏院为国民党五十八师占用。1949年,改名为“新宿电影院”。1966年,宿县县委决定将“新宿电影院”迁至南关(今淮海路)再建,更名为“宿县人民电影院”。长60米,宽19米,总面积为1 140平方米。1973年场内设备改用五合板靠背座椅,有座位1 059个,同年开始放宽银幕电影。1982年交宿州市管理,改名为“宿州市人民电影院”,1983年开始放立体电影。
8.东方红电影院。该院于1951年建成,原是宿县地委礼堂,系砖木结构,位于原体育广场北部,内设小讲台,楼上楼下共有座位800个。1956年地委迁往蚌埠,该院交宿县文教局管理,院内建立了小舞台,可供专业和业余文艺团体演出,改名为“宿县广场礼堂”。1961年,蚌埠专署撤销,宿县地委搬回宿县,收回“广场礼堂”,由地区文化局管理。1964年,更名为“宿州影剧院”。1966年“文革”期间,更名为“东方红电影院”。1985年,经上级批准拆除。在原址西侧座南面北重建,即今之“东方红电影院”。
9.曙光电影院。该院座落在汴河东路南侧,于1976年宿县拨款兴建,当时为露天电影院,1982年交宿州市,由省电影公司拨款25万元,市政府资助5万元建筑放映厅,两年竣工。建筑面积1 500平方米,门厅高两层,宽28米,深8米,观众厅宽22米,高9米,舞台进深为6米,座位986个。
10.宿州市西郊娱园电影院。“西郊娱园”是一座由郊区农民集资筹建的综合性娱乐场所,总投资为40万元。1981年元月动工,1985年4月峻工。建筑面积为6 000平方米,活动座椅990个,1985年5月1日正式开业,主要业务是放电影。
11.砀山人民电影院。1958年10月,成立“砀山电影俱乐部”(地址即现在的文化局)。1960年县委拨款一万多元,拆除俱乐部,新建“陇海电影院”,长30米,宽10米,内设座位1 000个。“文化大革命”间,改为“东方红电影院”,1972年拆除重建。1973年县委拨款40万元,建成内设座位1 200个的“砀山影剧院”(即现在的人民剧场)。1984年县委拨款8万多元重修南关剧场,即今“人民电影院”,内有座位850个,由电影公司管理。
12.泗县人民电影院。该电影院座落在泗州城中心,中城街北侧。在1958年由“大众剧社”改名“泗县电影俱乐部”,后又改名为“泗县人民电影院”。观众厅前楼是1965年省拨款三万元,地方财政拨款两万元建成的。观众厅9间(480平方米),前厅5间,两层楼256平方米,合计736平方米,场内座椅720个,1972年安装座机两台,1984年安装空调机三台。
该院从1979年以来,连续被评为省、地先进单位。1982年5月,在全省文化系统表彰会上作经验介绍,1984年被地区文化局、省文化厅分别命名为“文明单位”,1979年以后,年年完成上级下达的场次、观众人次、放映收入、片租四项指标。
三、图书馆
1.宿县图书馆。1950年创办于苻离集(当时县政府所在地)。以宿县教育界知名人士王雪渔捐赠的1 200多册私人藏书为基础,开展图书借阅活动。1956年搬到宿城。1957年并入文化馆统一领导,1959年两馆分开。“文化大革命”前,藏书45 000多册,3个馆员,每年购买和订报刊杂志经费4 300多元。“文化大革命”中,藏书和报刊损失较大。现在宿县图书馆有工作人员7人,分采编、借书、阅览三个组,藏书10万余册。
2.萧县图书馆。1978年以前,在文化馆内设有图书阅览室。1978年6月正式建立图书馆,由萧县黉学迁至老渔塘,有四间房子。1980年12月图书馆新建一座大楼,计房屋24间,800平方米,全馆现有工作人员5人,藏书5万余册。
3.砀山县图书馆。1962年在文化馆图书室的基础上,建立图书馆,与文化馆统一领导,1973年正式与文化馆分开。当时房子10间,计240平方米。1978年省文物局拨款25 000元,县财政拨款一万元,1979年建成两层图书楼14间,计308平方米(文物组用3间72平方米)。现图书馆共有房屋20间,计454平方米。馆内工作人员10名,藏书10万余册。馆内分采编、借书、阅览三个组。
4.灵璧县图书馆。1958年建立,1960年春被撤销,图书业务并入文化馆。1980年3月,把文化馆图书阅览分出来,建立图书馆,与文化馆统一领导。1982年3月正式任命图书馆长,分开工作,编制3人,藏书3万多册。
5.泗县图书馆。于1933年奉省令始建图书馆,泗县当时为安徽省第六区行政督察专署所在地,因而图书馆名称为“安徽省第六图书馆”。馆长高昆如,馆员一人,馆址在民众公园(今大寺粮站处)。抗日战争期间,图书馆半开半闭。
建国后,泗县文化馆设有图书室,1979年泗县“革命委员会”批准建立图书馆,1980年函请全国文联主席沈雁冰题写馆名,同年12月正式工作。馆址借新华书店二楼,馆内工作人员7人,馆长罗运兴,现有藏书一万多册。
我区除县级图书馆之外,区、乡文化站也设有图书阅览或图书室。大的厂矿、企业、学校有单位内部图书室或阅览室,社会上有图书摊,主要以出租连环画书为主,少量的有经营活动。各级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对图书工作很重视,在国办图书馆开展“三爱一优”活动(爱书,爱馆,爱读者,优质服务),对各类图书摊点加强指导和管理,努力使文化市场“管而不死,活而不乱”。
四、农村文化中心
1980年前后,天长县郑集乡最早把农村群众文化活动与文、教、卫、科、体、广融为一体,建立以农村影剧院为骨干项目的集镇文化中心,这个经验在全国和全省迅速推广。于是,我区建立农村文化中心的热潮也随之掀起,特别是对农村影剧院的建设促进很大,新增加农村影剧院50多个。如宿县的时村、蕲县;宿州市的西二铺;灵璧县的冯庙、娄庄;泗县的墩集;萧县的黄口;砀山县的官庄等都建立了农村文化中心,全区在人口较集中的集镇建立56个文化中心,农村的文化馆、站就成为“大文化”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