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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
宿县地区各县为农业县,农民占全区总人口90%以上。建国前,土地集中在少数地主、富农手中,广大农民生活十分贫困。
建国后,农村实行土地改革,农民安居乐业,生活有所改善,如1949年,灵璧县的农民人均收入29元,户均收入125元。
三年灾害及“文化大革命”时期,农村生产力受到束缚和破坏,产量较低,农民实际生活水平下降。
1978年以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及个体专业户得以发展,农民收入有了较大增加。
全区1979—1984年度农村人均收入一览表

1987年,全区农村人均纯收入389元,比1986年增长2.4%。
二、支出
建国前,广大农村长期处于封闭落后的自然经济状态,生活水平低下,民众购买力极低。一般农家住土房、吃粗粮,穿着主要靠家纺土布,家具古老简陋,除简单的卧具、炊具、餐具和小农具外,别无所有。
建国后,农民的生活消费水平提高,但基本生活指数仍处在低平的阶段。
1978年以后,农民的生活消费水平显著提高,粮食、食油、肉鱼禽蛋、烟酒、食糖等日常生活消费品的支出较前大大增加。同时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钟表等普遍进入农家。不少农民已开始添置收录机、电视机、电风扇等中高档家用电器。
农民住宅状况逐年改善,由过去的土房发展为砖瓦、水泥、钢筋结构的平房和小楼,据萧县农民家庭抽样调查,1984年人均住房23.5平方米,比1980年增长48.7%。
宿县地区农民家庭支出抽样调查统计表
人数:533人(90户)(1984—1985年)

1987年,农民用于生活消费的支出增加。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17元,比1986年增加50元。其中,吃的支出占57.7%,住的支出占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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