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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选举
一、民主建政
民主建政是建国后我党的一项新的工作,为历代所未有。1951年9月18日,县政府选择了苻离区顺河乡为民主建政典型乡,由民政科、县妇联、青年团、苻离区等单位,抽出干部7人,组成工作组,深入该乡开展建政试点工作。通过宣传动员,划分选区开始选举。根据农民的自然住址,每15户至25户产生代表1人,全乡共选出人民代表80人(其中贫农51人、中农29人;男73人、女7人),其中农民58人、学生18人、工人3人、商人1人。9月28日,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了农民王振兴为乡长,万玉杰、涂广培为副乡长和10名乡政府委员(原乡长落选),建立了建国后全县第一个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顺河乡政府委员会。
投票方法是:将经过全体代表反复酝酿协商过的21个候选人名单印好发给代表,并向他们讲清选举方法,每人给燃着的香一根,由工作组将候选人名单从头读起,读到某位候选人名字时,该候选人便站起来,代表们如同意,即在该候选名字上面烧个小洞,再读第二名……选举结束后,即召开乡政府第一次委员会,分别成立了民政、财粮、文教、卫生、建设、优抚六个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乡长兼任,每一工作委员会由7人组成进行工作。
为继续摸索经验,开展工作,1952年宿县地委、专署先后在苻离西北乡、桃园西南乡进行民主建政试点。1953年8月30日在苻离横口乡,又进行了一次民主选举试点。由副县长带领11人的工作组,深入该乡进行民主建政试点,至1954年1月20日结束,民主产生了乡长、副乡长各1人,乡政府委员9人,成立乡政府,并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委员会。
二、改造村政权
根据专署“整顿村政权规划”,1951年3月21日,县委在各区民政区员会议上,作出具体部署,讨论决定以湖沟区为重点进行典型试验。通过宣传动员,贯彻改造村政权的政策措施,对一些蜕化堕落违法乱纪的村组干部,根据群众意见,进行必要的罢免或改选。
1951年冬季,时村、永安两区结合冬季生产救灾工作,对村政权进行了整顿,罢免了村长、副村长245人,组干114人。民主选举产生了村长、副村长,受到群众赞扬。
三、普选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通过了“关于召开由人民普选的乡、具、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接着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同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为了取得经验,搞好以后的普选,我县先后于1953年8月30日在横口乡,1956年8月27日在城东乡,1958年3月5日在湖沟乡,1960年10月30日在城东乡,1963年2月20日在黄山公社,1981年3月27日在三铺公社,1983年3月5日至4月25日在蕲县区进行选举试点,并在全县陆续展开。
1958年3月1日,开始第三次普选工作。当时全县共有人口936450人,经审查,全县共有选民518682人,实际参加选举的449830人。至4月20日,基层选举基本结束。选出56个乡(镇)人民委员会,委员共有928人(其中男772人、女156人)选出466名人民陪审员,以及448名出席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代表提名是以选民提名和以有领导的联合提名相结合的方法。选举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充分发扬民主,使选民满意。
县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方法:一至六届是间接选举的,七、八两届是直接选举的。
民主建政是建国后我党的一项新的工作,为历代所未有。1951年9月18日,县政府选择了苻离区顺河乡为民主建政典型乡,由民政科、县妇联、青年团、苻离区等单位,抽出干部7人,组成工作组,深入该乡开展建政试点工作。通过宣传动员,划分选区开始选举。根据农民的自然住址,每15户至25户产生代表1人,全乡共选出人民代表80人(其中贫农51人、中农29人;男73人、女7人),其中农民58人、学生18人、工人3人、商人1人。9月28日,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了农民王振兴为乡长,万玉杰、涂广培为副乡长和10名乡政府委员(原乡长落选),建立了建国后全县第一个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顺河乡政府委员会。
投票方法是:将经过全体代表反复酝酿协商过的21个候选人名单印好发给代表,并向他们讲清选举方法,每人给燃着的香一根,由工作组将候选人名单从头读起,读到某位候选人名字时,该候选人便站起来,代表们如同意,即在该候选名字上面烧个小洞,再读第二名……选举结束后,即召开乡政府第一次委员会,分别成立了民政、财粮、文教、卫生、建设、优抚六个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乡长兼任,每一工作委员会由7人组成进行工作。
为继续摸索经验,开展工作,1952年宿县地委、专署先后在苻离西北乡、桃园西南乡进行民主建政试点。1953年8月30日在苻离横口乡,又进行了一次民主选举试点。由副县长带领11人的工作组,深入该乡进行民主建政试点,至1954年1月20日结束,民主产生了乡长、副乡长各1人,乡政府委员9人,成立乡政府,并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委员会。
二、改造村政权
根据专署“整顿村政权规划”,1951年3月21日,县委在各区民政区员会议上,作出具体部署,讨论决定以湖沟区为重点进行典型试验。通过宣传动员,贯彻改造村政权的政策措施,对一些蜕化堕落违法乱纪的村组干部,根据群众意见,进行必要的罢免或改选。
1951年冬季,时村、永安两区结合冬季生产救灾工作,对村政权进行了整顿,罢免了村长、副村长245人,组干114人。民主选举产生了村长、副村长,受到群众赞扬。
三、普选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通过了“关于召开由人民普选的乡、具、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接着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同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为了取得经验,搞好以后的普选,我县先后于1953年8月30日在横口乡,1956年8月27日在城东乡,1958年3月5日在湖沟乡,1960年10月30日在城东乡,1963年2月20日在黄山公社,1981年3月27日在三铺公社,1983年3月5日至4月25日在蕲县区进行选举试点,并在全县陆续展开。
1958年3月1日,开始第三次普选工作。当时全县共有人口936450人,经审查,全县共有选民518682人,实际参加选举的449830人。至4月20日,基层选举基本结束。选出56个乡(镇)人民委员会,委员共有928人(其中男772人、女156人)选出466名人民陪审员,以及448名出席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代表提名是以选民提名和以有领导的联合提名相结合的方法。选举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充分发扬民主,使选民满意。
县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方法:一至六届是间接选举的,七、八两届是直接选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