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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治安
1941年6月,宿东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立锄奸科,孙敬祖、林泽生先后任科长。1943年秋成立宿东县公安局,由宿灵县公安局局长徐波兼任局长。1944年正式组建宿东县公安局,孙敬祖担任局长,下设侦察股、审讯股、便衣队。次年增设治安股。所辖各区设公安区员,各乡建立治安委员会。
建国初,宿县公安局下设秘书股、审讯股、侦察股、治安股、公安队(一个连)和看守所。在孙疃、临涣、湖沟、濉溪、苻离、夹沟等地设六个公安派出所和任桥检查站。全县成立16个治安委员会,166个治安小组,有治安委员740人。当时主要的任务是反匪反霸,取缔反动道会门,维护社会治安,巩固各级人民政权。1950年分宿县西部置濉溪县,在城关置宿城市后,宿县公安局迁至苻离镇办公,根据形势需要增设劳教股。1953年宿城市并入宿县,公安局迁回宿城南门内西侧办公,增设人事股。在城南、城北和东关设三个派山所,公安队改称民警中队。1956年公安局迁到县委大院西侧(现址)办公。1958年撤销城南、城北派出所。1962年,撤销民警中队。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安局领导班子受到冲击,无法正常行使职权。县人武部以支左名义派郑秀伦进驻公安局掌权。1967年3月公安局成立革命委员会。1968年2月成立宿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由驻宿6408部队派贾学渊任组长。5月,成立宿县人保组,下设侦破组、审批组、办公室、看守所。1969年2月全县撤区成立21个人民公社、2个镇,各社、镇设人保组。当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定案组、清档组、由县人保组代管。1971年秋人保组增设审判、治安、秘书、政保四个组。1973年5月恢复公安局名称,下辖政保组、预审组、治安组、秘书组和看守所。1978年设五股(政保、预审、治安、秘书、内保)一所(看守所)。1979年设拘留所。1980年重划区、社,各区人保组长一律改称特派员,当年秋成立刑警队。1981年8月,在各区先后派驻公安派出所,12月增设消防队。1985年公安局内设七股(秘书、政保、内保、治安、预审、消防、铁路治安警卫)、二所(看守所、拘留所)、一队(刑警队)。设苻离、芦岭、朱仙庄三个公安分局。在桃园、蕲县、大营、西寺坡、大店、灰古、苗安、时村、永安、栏杆、褚兰、曹村、夹沟等地设立13个公安派出所。
建国初,宿县公安局下设秘书股、审讯股、侦察股、治安股、公安队(一个连)和看守所。在孙疃、临涣、湖沟、濉溪、苻离、夹沟等地设六个公安派出所和任桥检查站。全县成立16个治安委员会,166个治安小组,有治安委员740人。当时主要的任务是反匪反霸,取缔反动道会门,维护社会治安,巩固各级人民政权。1950年分宿县西部置濉溪县,在城关置宿城市后,宿县公安局迁至苻离镇办公,根据形势需要增设劳教股。1953年宿城市并入宿县,公安局迁回宿城南门内西侧办公,增设人事股。在城南、城北和东关设三个派山所,公安队改称民警中队。1956年公安局迁到县委大院西侧(现址)办公。1958年撤销城南、城北派出所。1962年,撤销民警中队。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安局领导班子受到冲击,无法正常行使职权。县人武部以支左名义派郑秀伦进驻公安局掌权。1967年3月公安局成立革命委员会。1968年2月成立宿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由驻宿6408部队派贾学渊任组长。5月,成立宿县人保组,下设侦破组、审批组、办公室、看守所。1969年2月全县撤区成立21个人民公社、2个镇,各社、镇设人保组。当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定案组、清档组、由县人保组代管。1971年秋人保组增设审判、治安、秘书、政保四个组。1973年5月恢复公安局名称,下辖政保组、预审组、治安组、秘书组和看守所。1978年设五股(政保、预审、治安、秘书、内保)一所(看守所)。1979年设拘留所。1980年重划区、社,各区人保组长一律改称特派员,当年秋成立刑警队。1981年8月,在各区先后派驻公安派出所,12月增设消防队。1985年公安局内设七股(秘书、政保、内保、治安、预审、消防、铁路治安警卫)、二所(看守所、拘留所)、一队(刑警队)。设苻离、芦岭、朱仙庄三个公安分局。在桃园、蕲县、大营、西寺坡、大店、灰古、苗安、时村、永安、栏杆、褚兰、曹村、夹沟等地设立13个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