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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解放前,宿县没有正式的建筑工程队。1951年县政府虽然设有建设科,但只有三、五个人办公,无专业建筑队伍。工程劳力、技术人员,临时从农村和外地寻找。
1952—1953年,将建设科改为农建科。1954年又将农建科改为农林科。1956年元月,将农林科改成交通建设科,主要负责公路、桥梁的修建、养护、管理,同时与城关镇建设股初步开展了城镇规划和建设工作。1957年至1959年,交通建设科与工业科曾一度合并称工交科,后又分开仍改为交通科。1964年,正式成立宿县市政建设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副县长,人委办公室主任,民政科、交通局、财政局、水电局、城关镇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196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宿县城市建设工作停止。1969年成立“宿县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1974年改为“宿县城镇建设管理局”,1976年改为宿县基本建设局,隶属县计划口直接领导。任务是搞好本县境内的基本建设,搞好建筑队伍的管理、建材工业管理、城镇建设与房产管理、环境保护与地政管理、村镇建设与规划管理。1984年5月,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县环境保护办公室与县基本建设局合并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领属有房地产管理委员会、建筑公司、第二建筑公司、建材公司、开发公司(主要为开发商品房建设)。建筑队伍已初具规模,能承担各种大、中型建筑工程。
1952—1953年,将建设科改为农建科。1954年又将农建科改为农林科。1956年元月,将农林科改成交通建设科,主要负责公路、桥梁的修建、养护、管理,同时与城关镇建设股初步开展了城镇规划和建设工作。1957年至1959年,交通建设科与工业科曾一度合并称工交科,后又分开仍改为交通科。1964年,正式成立宿县市政建设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副县长,人委办公室主任,民政科、交通局、财政局、水电局、城关镇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196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宿县城市建设工作停止。1969年成立“宿县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1974年改为“宿县城镇建设管理局”,1976年改为宿县基本建设局,隶属县计划口直接领导。任务是搞好本县境内的基本建设,搞好建筑队伍的管理、建材工业管理、城镇建设与房产管理、环境保护与地政管理、村镇建设与规划管理。1984年5月,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县环境保护办公室与县基本建设局合并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领属有房地产管理委员会、建筑公司、第二建筑公司、建材公司、开发公司(主要为开发商品房建设)。建筑队伍已初具规模,能承担各种大、中型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