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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政机构
我县财政机构于1949年随宿东县人民政府迁来宿城,即设立了财经局,下设粮食、财政、税务三科。当年秋,撤销了财经局,分设粮食局、财政科、税务局。1966年财政科、税务局合并,设立财政收入局。由于“文化大革命”开始,财政收入局机构尚未完善,即被撤销,仍恢复了财政科、税务局。同年八月,财政科与税务局合并,成立了宿县财税局。1978年经地委批准财政、税务分为两个局,分别建立了财政局和税务局。
1984年建立苻离、黄山两个乡级财政。1985年全县乡镇政府均建立起一级财政。共成立苻离、芦岭、朱仙庄镇3个财政分局,区财政所13个,乡(镇)财政所87个。
1984年建立苻离、黄山两个乡级财政。1985年全县乡镇政府均建立起一级财政。共成立苻离、芦岭、朱仙庄镇3个财政分局,区财政所13个,乡(镇)财政所8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