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三节 信贷
一、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民间互通有无的借贷方式,它有着长久的历史。一种是在每年的春三月青黄不接,或天灾人祸的时侯,贫苦农民必须借贷才能活下去,所以这时的借贷为“接青苗”,即麦前借一斤杂粮,麦后还一斤小麦。更有甚者,麦前借一斤,麦后还二斤。另一种是婚、丧、嫁、娶的费用无力负担,不得不借贷。有的穷苦群众,迫于燃眉之急,又借贷无门,只得借用“印子钱”。所谓“印子钱”,即利息特高,天天付利按印,直到本利还清为止。
二、农业信贷
农业信贷是社会主义银行信用关系的一个组成部门。解放初期,农村的主要贷款对象是贫苦农民。国家为了支援农民尽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适时发放种子,肥料、耕牛、农具、口粮等贷款或实物,同时对农村手工业者、个体商贩也发放生产和商业贷款。
农业合作化时期,为了支持贫雇农组织起来,走合作化的道路,解决入社的耕牛、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的困难,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基本建立起来以后,又增放社队生产费用和生产设备等项贷款。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要求,又增设社队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社队农业机械和国营农业企业生产费用等项贷款。
在以上贷款过程中,按照社会交付入社费用的数额,缺多多贷、不缺不贷的原则。在申请贷款时,实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采取审查社队生产财务计划与确定贷额相结合,放贷与物资供应相结合,物资供应与技术指导相结合的方针。
1959年主要搞大食堂贷款。1960年以后主要为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贷款。1963年以后主要对灾区贷款。从1966年开始,实行包干制,采取多收多贷,少收少贷的原则。1971年开始实行当年贷款指标周转使用。1973年起主要为农田基本建设和农副业生产贷款。从1980年起,农贷转移到发展商品经济上,实行收放自主、灵活掌握、因地制宜、发扬优势、扬长避短、择优扶持的原则。
农业贷款主要在午、秋两季征收公粮及出售农副产品时回收。
农贷减免情况,在1960年以前发放的各种农贷,除短期周转贷款、国营农场贷款、耕牛等贷款一律不免外,其余各项贷款大部分经报批核准后减免,至1985年累计减免达50余万元。
三、工商信贷
工商贷款,自县人民银行建立之日起,即实行对农村手工业者和私营商业采取质押贷款办法,发放短期贷款。
工商业贷款对象,凡农村单独核算的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有工商行政部门批准手续,有一定的自由流动资金,均可申请贷款。1955年以前,采取不编计划不贷款的原则。一般地说,在购进原料和商品时发放贷款,原料加工销售后即收回贷款。从1956年起,又推行7种28类新的贷款办法。农村产品收购贷款,粮、棉、油料收购贷款,国营商业、地方工业、手工业等7种贷款办法。1958年放贷款办法改为三类,国营商业放贷,粮、棉、油料收购放贷,国营工业放贷。在执行放贷办法时,对基层供销社推行短期业务放贷办法;对工业放贷,按照原料有来源、产品有销路、生产有保证的三条原则放贷。
县农业银行1980年至1985年农业贷款放收统计表
单位:千元
“文革”期间,工商贷款原则未变,增设养猪预购定金贷款。
1980年,县设立农业银行之后,工商信贷的范围,随着农村经济责任制的发展而改变。贷款是在有利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促进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和以销定贷的计划管理办法,严格掌握贷款额度和投向。其贷款主要对象是:粮食企业、烟草公司、农机公司、种子公司、饲料公司、植保公司和县以上乡镇企业供销公司、供销社企业、农办工业、商办工业等。贷款共有:商品流转贷款、结算贷款、贴息贷款、小型设备贷款、预购定金贷款等五种中、短期贷款。
四、信用社
1952年由县人民银行扶植,以农业生产互助组为核心,吸收部分单干农民参加,组织信用互助组,吸收股金,经营存、放业务。组织有理事、监事。接着,又在基层供销社内设信用部,开展信用业务,其基金由基层供销社拨给。随着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成立,信用互助组改为信用合作社。1956年至1958年对信用合作社进行整顿巩固。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每个公社组织一个信用合作社。此后,信用合作社即随县内行政区划的变动而变动。
信用合作社的资金来源有股金、存款、银行支持、积累四个部分。放贷凭信用合作社股金证;放贷原则,以解决社员生产、生活困难为主。1979年9月以后,在满足社员生产、生活需要的前提下,信用合作社的基金可以进城,支持工、商等行业。
股金分红:1980年县农业银行恢复,股金分红制度也随着恢复。到1985年三铺信用社和黄山信用社,农民储蓄余额超过300万元。
信用合作社是集体所有制的金融组织,是社会主义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银行的得力助手,是调剂和组织农村经济的主要力量。信用合作社造成政策性亏损,由银行补贴。据全县统计,1979——1984年银行已补贴了53.64万元。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发生了新变化,为了支持广大农村逐步发展起来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运输业、零批商业、服务行业,1983年5月县成立了信用社联合社,选举陈运龙等十三人组成理事会,吴克胜等七人组成监事会,设社务、业务、财务三个组,密切配合县农业银行信合股开展工作,明确分工,信合股搞行政,联合社搞业务,各区营业所内设有中心社负责人。现在全县有88个乡信用合作社,400个大队代办点,现有职工300多人(大队代办点人员不计在内)。
县农业银行1980—1985年工商信贷统计表
单位:百元
民间借贷,是民间互通有无的借贷方式,它有着长久的历史。一种是在每年的春三月青黄不接,或天灾人祸的时侯,贫苦农民必须借贷才能活下去,所以这时的借贷为“接青苗”,即麦前借一斤杂粮,麦后还一斤小麦。更有甚者,麦前借一斤,麦后还二斤。另一种是婚、丧、嫁、娶的费用无力负担,不得不借贷。有的穷苦群众,迫于燃眉之急,又借贷无门,只得借用“印子钱”。所谓“印子钱”,即利息特高,天天付利按印,直到本利还清为止。
二、农业信贷
农业信贷是社会主义银行信用关系的一个组成部门。解放初期,农村的主要贷款对象是贫苦农民。国家为了支援农民尽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适时发放种子,肥料、耕牛、农具、口粮等贷款或实物,同时对农村手工业者、个体商贩也发放生产和商业贷款。
农业合作化时期,为了支持贫雇农组织起来,走合作化的道路,解决入社的耕牛、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的困难,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基本建立起来以后,又增放社队生产费用和生产设备等项贷款。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要求,又增设社队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社队农业机械和国营农业企业生产费用等项贷款。
在以上贷款过程中,按照社会交付入社费用的数额,缺多多贷、不缺不贷的原则。在申请贷款时,实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采取审查社队生产财务计划与确定贷额相结合,放贷与物资供应相结合,物资供应与技术指导相结合的方针。
1959年主要搞大食堂贷款。1960年以后主要为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贷款。1963年以后主要对灾区贷款。从1966年开始,实行包干制,采取多收多贷,少收少贷的原则。1971年开始实行当年贷款指标周转使用。1973年起主要为农田基本建设和农副业生产贷款。从1980年起,农贷转移到发展商品经济上,实行收放自主、灵活掌握、因地制宜、发扬优势、扬长避短、择优扶持的原则。
农业贷款主要在午、秋两季征收公粮及出售农副产品时回收。
农贷减免情况,在1960年以前发放的各种农贷,除短期周转贷款、国营农场贷款、耕牛等贷款一律不免外,其余各项贷款大部分经报批核准后减免,至1985年累计减免达50余万元。
三、工商信贷
工商贷款,自县人民银行建立之日起,即实行对农村手工业者和私营商业采取质押贷款办法,发放短期贷款。
工商业贷款对象,凡农村单独核算的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有工商行政部门批准手续,有一定的自由流动资金,均可申请贷款。1955年以前,采取不编计划不贷款的原则。一般地说,在购进原料和商品时发放贷款,原料加工销售后即收回贷款。从1956年起,又推行7种28类新的贷款办法。农村产品收购贷款,粮、棉、油料收购贷款,国营商业、地方工业、手工业等7种贷款办法。1958年放贷款办法改为三类,国营商业放贷,粮、棉、油料收购放贷,国营工业放贷。在执行放贷办法时,对基层供销社推行短期业务放贷办法;对工业放贷,按照原料有来源、产品有销路、生产有保证的三条原则放贷。
县农业银行1980年至1985年农业贷款放收统计表
单位:千元
“文革”期间,工商贷款原则未变,增设养猪预购定金贷款。
1980年,县设立农业银行之后,工商信贷的范围,随着农村经济责任制的发展而改变。贷款是在有利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促进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和以销定贷的计划管理办法,严格掌握贷款额度和投向。其贷款主要对象是:粮食企业、烟草公司、农机公司、种子公司、饲料公司、植保公司和县以上乡镇企业供销公司、供销社企业、农办工业、商办工业等。贷款共有:商品流转贷款、结算贷款、贴息贷款、小型设备贷款、预购定金贷款等五种中、短期贷款。
四、信用社
1952年由县人民银行扶植,以农业生产互助组为核心,吸收部分单干农民参加,组织信用互助组,吸收股金,经营存、放业务。组织有理事、监事。接着,又在基层供销社内设信用部,开展信用业务,其基金由基层供销社拨给。随着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成立,信用互助组改为信用合作社。1956年至1958年对信用合作社进行整顿巩固。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每个公社组织一个信用合作社。此后,信用合作社即随县内行政区划的变动而变动。
信用合作社的资金来源有股金、存款、银行支持、积累四个部分。放贷凭信用合作社股金证;放贷原则,以解决社员生产、生活困难为主。1979年9月以后,在满足社员生产、生活需要的前提下,信用合作社的基金可以进城,支持工、商等行业。
股金分红:1980年县农业银行恢复,股金分红制度也随着恢复。到1985年三铺信用社和黄山信用社,农民储蓄余额超过300万元。
信用合作社是集体所有制的金融组织,是社会主义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银行的得力助手,是调剂和组织农村经济的主要力量。信用合作社造成政策性亏损,由银行补贴。据全县统计,1979——1984年银行已补贴了53.64万元。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发生了新变化,为了支持广大农村逐步发展起来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运输业、零批商业、服务行业,1983年5月县成立了信用社联合社,选举陈运龙等十三人组成理事会,吴克胜等七人组成监事会,设社务、业务、财务三个组,密切配合县农业银行信合股开展工作,明确分工,信合股搞行政,联合社搞业务,各区营业所内设有中心社负责人。现在全县有88个乡信用合作社,400个大队代办点,现有职工300多人(大队代办点人员不计在内)。
县农业银行1980—1985年工商信贷统计表
单位: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