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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通币种
(一)银元、制钱、铜钞
清末民初,市场流通的货币主要是银元、制钱、铜钞(铜板)。常见的银元有大清龙洋、袁大头(袁世凯版)、孙头(孙中山版)和从墨西哥流入的鹰洋等,面值均为1元。制钱面值为1文。铜钞一枚有50文和200文两种。制钱于民国初年逐渐停止使用;铜钞使用到泗城被日军侵占为止;银元使用到建国初期。

(二)私人票券
民国初年,县内各大商店为扩大资金,多自印门票在市场流通。最盛时期,城关、大庄、草沟、刘圩、山头等6大集镇有83家商号、作坊发行门票。票质有纸、布两种,面额为制钱1000文、2000文两种。开始,资金雄厚商号的门票,流通无阻,资金薄弱商号和小作坊的门票,往往因民众拒用而造成闭业停产。后来县里规定凡发行门票者,须有5家殷实富户联保,并将发行数额报经县商会批准,方可发行。

(三)泗县流通券
民国26年(1937),县长黎纯一为解决地方财政困难,报经安徽省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批准,发行“泗县流通券”,面值为1元、5角、2角、1角4种。券面有黎纯一和县商会会长张少伯印鉴。发行初期,群众拒用,后政府强令使用,方在市场流通。但出县购物,需以1.05元流通券兑换1元法币才能使用,群众受害很大。日军侵占泗城后,此券即废。

(四)其他货币
民国24年,中央、中国、交通、农民银行所发行的纸币为法币。在泗县市场流通的票面有10元、5元、1元、5角、2角、1角6种。30年,汪伪政权发行的中储券(简称储币)充斥敌战区市场;共产党领导的民主政府则有盐阜币、淮北币、华中币先后在解放区流通。31年,关金券发行。37年,国民政府发行的金圆券继在泗县流通。当时规定金圆券为本位币,1元折法币300万元。在此期间,关金券即停止使用。金圆券自发行之日起仅在泗县流通10个月。

(五)人民币
民国38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旧币)开始在县内流通,票面有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10种。1955年3月1日,改用新人民币,票面分1分、2分、5分、、1角、2角、5角、1元、2元、5元9种。1957年12月1日开始使用票面为10元的纸币和1分、2分、5分3种硬币。
1964年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泗县支行开始收兑并宣布停止使用1953年苏联代印的票面为3元、5元、10元的人民币。

二、货币比值
清末民初,市场流通硬币,币值升跌幅度不大。自纸币发行以来,各种货币充斥市场,币值升跌幅度增大。换率升降莫测。尤其是蒋政权统治后期,货币贬值,物价飞涨。金圆券发行时,1元折法币300万元。法币发行时,50万元可换一枚银元。金圆券在泗县市场仅流通10个月,币值即贬至一枚银元可兑换16亿元金圆券,其比价变换近2.7亿倍。群众称之为“金圆券跑风”。
法币50万元:银元1元(民国24年)
法币20元:关金券1元(31年4月)
法币300万元:金圆券1元(37年8月19日)
金圆券1元:华中币10元
人民币(新币)1元:盐阜币0.83元(37年12月)
人民币(新币)1元:淮北币1.25元(37年12月)
人民币(新币)1元:华中币100万元(37年12月)
人民币(新币)1元:人民币(旧币)1万元(1955年3月)

三、货币管理
清末民初,泗县无官方管理货币机构,金融市场混乱,商号乱发门票。民国22年,县长鲁佩璋严禁门票发行,勒令各商号储款收兑,限期收清,会同法团焚销。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蒋、汪政权滥发纸币,转嫁经济危机,人民深受其害。建国后,银行负责货币管理,健全各种管理制度,金融市场日趋稳定。

(一)建立财政金库
民国26年3月,安徽省地方银行泗县办事处设立金库。翌年11月,因泗县沦陷而撤走。
民国38年7月,泗县建立财政金库,业务由人民银行代理,金库收入不断增长。1949年,全库收人为8026元,到1983年达1013.3万元。截止1985年底,金库收入总数14229万元。

(二)金银收兑
1950年8月5日开始收兑金、银。截止1984年底,计收兑黄金8743克,银元102286枚。收兑价格,1950~1953年按重量成色计价;1954~1973年4月1日,银元不分种类,每枚换价均为人民币1元;1973年4月1日以后,每枚换价为人民币2.5元;1980年,每枚换价为人民币5元。黄金每克价格,1962年1月1日为3.04元,1980年3月1日为13.00元。

(三)现金管理
人民银行为加强现金管理,于1950年配备专职货币管理员。1952年又设立货币管理股。同年,对国营企业、机关、团体要求按季度编制现金收支计划,实行银行审查,县财委批准,银行按项目立帐和凡支取现金逐笔登记制度。同时规定:单位之间付款,一律转帐;单位收入的现金,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坐支。1985年12月20日,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人民公社所属单位多余现金,必须存入信用部,信用部多余现金必须存入银行。
1960年7月4日,按上级指示,规定人民公社内部各单位之间及同国营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都要通过银行和信用部实行非现金结算。1961年,为适应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改变单一粮食生产发展多种经营的需要,扩大农村现金投放量,全年付出现金1316.2万元,收入现金1064.4万元,净投放现金251.8万元。1962年,加强现金管理,控制不必要的投放,全年收回现金990万元,付出现金837.2万元,净回笼152.8万元。
1957~1984年现金投放与回笼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1972年6月,银行会同劳动部门印发工资基金计划表和工资管理册。规定各单位职工工资须由单位编制工资计划,报劳动部门审批,由银行监督付款。同年7月29日,把非现金结算起点订为农村15元,城市30元,经常对各单位库存现金余额(不超过30元)进行检查。1977年,对全县城乡323个单位库存现金作了全面检查,并对各单位的现金库存订了限额。1983年,逐步完善了现金支取审查登记及市场货币量调查等制度。
几个年份货币流通量比较表
单位:万元

附:金库保卫和现金调运中的几个问题
1960年7月10日,支行范守成到省分行上缴黄金27件,计185.62克,乘火车去合肥途中被盗,随即报告乘警并汇报蚌埠公安处,当月13日,案由蚌埠铁路公安处侦破,黄金如数追回。
1982年1月24日晚,草沟区夏庙信用社守库员张永林惨遭犯罪分子王树留杀害,尸体被浇上煤油焚烧,库款被盗4150.42元。
1983年5月24日凌晨,泗县农行库房被犯罪分子蔡辉打开,挖通内墙,盗走人民币16万元。同年8月23日破案,11月10日,蔡辉被处决。10月5日,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和宿县地区中心支行,对“5·24”库房被盗案下达了通报,行长潘家科被撤职,副行长郭正义、人秘股长王国章各记大过一次,副行长张保甫取消奖励一级工资,值班行警赵宜斌开除公职,并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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