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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医疗制度
一、公费医疗
1953年,县卫生科对国家机关、工青妇团体、文化、教育、卫生、广播、体育、农业、林业、水利以及经济建设等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以上的残废军人实行公费医疗制度。1972年成立“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
享受公费医疗者,由县卫生科核发“公费医疗证”,有病凭证在指定的医疗单位就诊。如需转外省、外县诊治,由医疗单位提出意见,经县卫生科(局)出具介绍信,即可转院就医,报销医药费。附:泗县历年公费医疗收支情况一览表

公费医疗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不足部分,从地方财政补齐或从卫生事业费中开支。每人每月的定额标准是:1952~1979年为人民币1.50元,1980年后改为2.50元。
在实行公费医疗的过程中,由于经费使用上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和管理上的漏洞,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以后,在公费医疗上存在着“一人公费,全家用药”的不正之风,个别医务人员开大处方,少数干部搞特殊化,指名要好药,甚至弄虚作假报销药费,浪费药品的现象严重;另外国家干部、职工年龄增大,老年性疾病、重病、慢性病人数增多,加以病检项目增多,药品不断更新,药价不断上涨,公费医疗经费连年超支,而且超额逐年增大,超支部分无法解决、偿还,公费医疗制度遂逐渐产生分化:一部分管理较好的单位仍由指定的医疗单位负责治疗;一部分单位把医疗费按月发给职工本人,诊病的药费由自己负责;一部分单位把医疗费部分发给职工本人,诊病的药费凭医疗证和药费单据给予报销70%;另有一部分单位自办或者和其他单位联办诊所,严格制度,加强管理,来解决职工的公费医疗问题。如大庄区、刘圩区、草庙区、草沟区和城关镇的教育办公室,各自设立了“教工诊所”,解决各本区(镇)的教职工公费医疗问题,情况正常稳定。
二、合作医疗
1965年12月,《人民日报》介绍湖北省长阳县乐园公社实行合作医疗的经验。泗县县委也利用会议、广播、墙报、演唱等形式大力宣传。1970年春,屏山公社首先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并在医疗点摘除了山后房庄房伯英20多斤重的卵巢囊肿,震动很大。接着长沟、赤山、城南等公社也先后办起了合作医疗。同年8月,在全县普及。加入合作医疗者,每人每年交纳人民币2元或3元的医疗基金,生产队从公益金中再给以补助。医疗基金全交给生产大队,社员可以到大队的合作医疗点看病。需到公社以上医院就诊的,经过批准,所用的医疗费,可从合作医疗经费中报销。
1971年春,整顿全县合作医疗,并培训“赤脚医生”604人,不脱产的卫生员3632人。共建立大队合作医疗卫生所338个,设置病床259张。
但因医疗基金太少,限制了对药物和器械的添置,加之管理不善,基层干部特殊化,造成“干部吃好药,群众吃草药”的现象。到1984年,合作医疗完全解体。
1953年,县卫生科对国家机关、工青妇团体、文化、教育、卫生、广播、体育、农业、林业、水利以及经济建设等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以上的残废军人实行公费医疗制度。1972年成立“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
享受公费医疗者,由县卫生科核发“公费医疗证”,有病凭证在指定的医疗单位就诊。如需转外省、外县诊治,由医疗单位提出意见,经县卫生科(局)出具介绍信,即可转院就医,报销医药费。附:泗县历年公费医疗收支情况一览表

公费医疗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不足部分,从地方财政补齐或从卫生事业费中开支。每人每月的定额标准是:1952~1979年为人民币1.50元,1980年后改为2.50元。
在实行公费医疗的过程中,由于经费使用上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和管理上的漏洞,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以后,在公费医疗上存在着“一人公费,全家用药”的不正之风,个别医务人员开大处方,少数干部搞特殊化,指名要好药,甚至弄虚作假报销药费,浪费药品的现象严重;另外国家干部、职工年龄增大,老年性疾病、重病、慢性病人数增多,加以病检项目增多,药品不断更新,药价不断上涨,公费医疗经费连年超支,而且超额逐年增大,超支部分无法解决、偿还,公费医疗制度遂逐渐产生分化:一部分管理较好的单位仍由指定的医疗单位负责治疗;一部分单位把医疗费按月发给职工本人,诊病的药费由自己负责;一部分单位把医疗费部分发给职工本人,诊病的药费凭医疗证和药费单据给予报销70%;另有一部分单位自办或者和其他单位联办诊所,严格制度,加强管理,来解决职工的公费医疗问题。如大庄区、刘圩区、草庙区、草沟区和城关镇的教育办公室,各自设立了“教工诊所”,解决各本区(镇)的教职工公费医疗问题,情况正常稳定。
二、合作医疗
1965年12月,《人民日报》介绍湖北省长阳县乐园公社实行合作医疗的经验。泗县县委也利用会议、广播、墙报、演唱等形式大力宣传。1970年春,屏山公社首先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并在医疗点摘除了山后房庄房伯英20多斤重的卵巢囊肿,震动很大。接着长沟、赤山、城南等公社也先后办起了合作医疗。同年8月,在全县普及。加入合作医疗者,每人每年交纳人民币2元或3元的医疗基金,生产队从公益金中再给以补助。医疗基金全交给生产大队,社员可以到大队的合作医疗点看病。需到公社以上医院就诊的,经过批准,所用的医疗费,可从合作医疗经费中报销。
1971年春,整顿全县合作医疗,并培训“赤脚医生”604人,不脱产的卫生员3632人。共建立大队合作医疗卫生所338个,设置病床259张。
但因医疗基金太少,限制了对药物和器械的添置,加之管理不善,基层干部特殊化,造成“干部吃好药,群众吃草药”的现象。到1984年,合作医疗完全解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