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社会治安
1.治安机构
公安局民国4年(1915),县(国民)政府始建警察所,知事兼任所长。16年改警察所为县公安局。27年县城沦陷,公安局机构解体。32年8月4日,成立县保安警察大队,辖1个步兵中队,后扩充为3个中队。34年,县(国民)政府在固镇设立警察所,次年迁驻县城,改称警察局。
自29年起,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泗五灵凤县、泗灵睢县、宿灵县、宿东县和萧宿铜灵县等抗日民主政府在与本县毗邻地带相继建立,下设锄奸科和公安科。锄奸科科长由各县委社会部长担任,接受上级联防办事处领导,负责清除汉奸工作。公安科负责各边区政府辖区内的社会治安。30年,各边区县成立保安分处,下设侦察科、预审科和便衣队。32年,各保安分处改称公安局,下设侦察股、审讯股和便衣队。同年,灵北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成立灵北县公安局。34年10月,灵璧县(人民)政府建立,改灵北县公安局为灵璧县公安局,增设治安股和看守所,各区配公安区员。35年7月,国民党军队占领县城,灵璧县(人民)政府机关负责人东撤至洪泽湖,公安工作中断。36年12月,中共灵璧县委恢复工作;次年,公安机构恢复工作。
1949年春,灵璧县人民政府成立,复设公安局,内设侦察股、治安股、秘书股,有干警30名。"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机构瘫痪。公安工作由县革委会人民保卫组全权处理。1973年恢复县公安局,下设政保股、治安股、预审股和秘书股,有干警49人。至1985年,该局共设有政保股、内保股、治安股、预审股、政教股和秘书股以及刑警队、交警队和武警中队等,全局编制137名。
派出所民国34年,灵璧县(人民政府)公安局于县城、尹集始设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35年,国民党军队占领县城,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停止工作。建国以后,县公安局于1949年底分别在县城和固镇设派出所和公安分局。固镇分局下辖两个派出所。1954年,撤销固镇公安分局,成立固镇公安派出所。1979年,设灵西闸派出所(后与城关派出所合并)。1982年,增设韦集、黄湾、城关、娄庄、杨疃、浍沟、尹集、尤集、王集、九顶、高楼、渔沟、冯庙13个公安派出所。1984年,灵城和城关派出所合并成立灵城派出所。1985年,撤销灵城派出所,设立灵城公安分局,内设户籍股、治安股。
区乡治保委员会1950年,全县有18个区(镇)乡建立了治安保卫委员会,配有公安员85名;有32个行政村建立了治安保卫小组。1951年,全县建立了乡治安保卫委员会80个,村治安小组340个。1952年,县直机关建立了治保委员会169个。1958年,全县各大队分别建立了治保委员会,各生产队建立了治保小组。1979年,全县建有331个大队治保委员会。1985年,全县建有289个城乡治安保卫委员会和6543个治保小组。
2.剿匪
1949年春,原国民党地方武装头目唐广金,在徐州组织起反动的"苏鲁豫皖人民救国军",唐自任总司令,辖3个纵队,经常袭扰宿、灵、邳边境地区。同期,以原国民党军统特务少将组长李华堂为首的特务组织,在苏皖边区组织了反动的"中国人民自救军",与地方上反动道会门相勾结,进行反革命袭扰,攻打宋河和土楼乡政府。贯匪杨英才、宋其远和陈绍文等与反动道会门相勾结,在县境东北打家劫舍,危害群众。是时,全县计有20余股土匪、1000余名匪徒分散在各地扰乱社会治安。县人民政府为消除匪患,成立了"清剿工作委员会",与友邻县密切协作,发动和组织民兵,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县总队进行军事清剿。至年末,先后歼灭土匪21股,逮捕匪首48名、匪徒763名,击毙44名;破获反动道会门组织10个,逮捕道首14人,瓦解道徒641人;破获一批特务案件,逮捕特务分子48名;缴获长短枪288支,子弹1412发,手榴弹17枚,大刀20把,梭标10支,证件50份。1950年1月县人民政府发动第二次武装清剿战斗,本县与友邻县组成联防区,配合行动。至5月底,基本完成剿匪任务,计歼灭残匪639人,缴获各种枪支159支,子弹1009发,手榴弹5枚,人民币144万元(旧币),粮食1432斤,牲畜15头,白银40两。
3.镇压反革命
1950年11月,县公安局根据上级公安部门的布置,开展镇压反革命工作。公安人员在各区政府协助下,逮捕了首批犯有反革命罪行的案犯。1951年2月,公安人员在区乡干部协助下,逮捕了第二批反革命案犯。同年5月,县政府根据全国第二次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全县组织了9个有商界和开明绅士参加的清理案件委员会,成立了17个审判庭。根据"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镇压了少数首恶分子,给多数以改造机会,有的甚至给予宽大处理。1954年,一些漏网的反革命分子破坏农业合作化运动。县公安机关在城乡宣传"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并在群众帮助下,惩办和改造了一些有破坏行为的反革命分子。
4.取缔反动道会门
解放前夕,本县境内活动着30余种道会门组织,计有道首987人,道徒24479人。其中影响较大的道会门有21种,即:圣贤道(关门道)、一贯道、猴子会、三元会、先天道、一心天道华圣教会、万国道德会、长毛道、西华堂、大刀会、天门道、同善社、红旗门、同仁道、天真会、地坛会、大佛门、小佛门、性理会、乾元堂和灵山道。
解放初期,一些道会门与反动武装组织相结合,与人民政府为敌,扰乱社会治安,先后被公安部门取缔。
1949年5月,"九宫道"纠集宿县、灵璧、怀远等地道徒,与武装匪徒相勾结,袭击赵桥和宋河乡政府,被公安武装击溃,一批道首和道徒被捕。同年,公安部门根据侦察得知,其他道会门也有与特务和残存土匪相勾结的劣迹。于是,县公安机关于1952年奉命取缔反动道会门组织。4月,由18人组成的工作组奔赴沱河区赵桥乡,开展取缔反动道会门试点工作。他们发动群众,摸底排队,先后集中大小道首30余人;道徒数百人,学习有关文件,同时宣布9种道会门圣贤道、一贯道、先天道、九宫道、猴子会、天门道、大刀会、西华堂和长毛道为反动组织,予以取缔。通过学习,大多数道徒认清了反动道会门的劣迹,自觉与反动的道会门划清界线,并主动办理退道登记手续。1953年取缔反动道会门工作在全县8个区、183个乡(镇)同时开展。登记工作结束后,对有破坏活动的道首交群众监督改造,一般道徒只要办理退道手续,政府不追究任何责任。在取缔工作中,公安机关给17387名道徒先后办理了退道登记手续、收缴铜佛像43尊、各种符号证章26件、经书16册、道衣6件、刀枪546把(支)和土枪(炮)208支(台)。此后,被取缔的反动道会门暂时销声匿迹。
1957年春,"圣贤道"道首吴万昌、万贤成和陈兴云等人因作案未遂,被公安机关逮捕。次年7月22日,"圣贤道"狱外道首陈兴安和陈西海等人组织14名亡命道徒,携带刀、叉等凶器攻打县看守所,致使警卫人员1名牺牲、5名负伤;后经公安干警奋力还击,全歼武装劫狱道徒。同年秋,公安机关对被取缔的反动道会门进行清查;为残存的道徒逐个办理退道登记手续,给堂主以上的道首和骨干分子逐人建立卡片,立卷存档。1980年,宿县地区公安部门对已被取缔的反动道会门组织进行调查。结果发现本县13个区(镇)44个乡的76个村尚有61人未办理退道手续并有所活动。对此,公安部门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加以控制。
5.禁毒
抗战期间,县境沦陷区内,农田种植罂粟较多,社会上贩毒和吸毒现象较为普遍,仅县城就有烟馆3处,吸毒成癖的有79人。抗战胜利后,县(国民)政府民政科内设禁烟股,办理禁烟事务。当时,因管理不严,全县种毒、贩毒和吸毒现象仍未杜绝。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大力开展毒品查禁工作。1952年,县成立清毒指挥部,于固镇成立清毒指挥所,组成了一支有39人参加的清毒工作队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调查工作,先后共查获毒犯371人,没收烟土2469.5两,老海0.2两,大烟0.41两和毒具40余件。仅固镇一处就查获贩毒、制毒和吸毒罪犯273人,后经司法机关审理,处决2人,判刑33人,劳教5人,管制59人,具结悔过169人。1956年,公安机关在全县范围内再次开展清查毒品工作,收缴烟土数十两。1963年,破获贩卖毒品案5起,收缴烟土27.5两,逮捕和拘留13名案犯。1985年,冯庙区侯场、城关区十里乡有92户农民私种罂粟12亩,其中一户种罂粟1.3亩,县政府下令铲除,执意不改者受到处罚。
6.禁赌
建国前,本县赌博盛行,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打麻将、推牌九、开黑红宝、抹纸牌、打九张子和打彩等。入冬农闲,赌风更盛,有些赌徒负债累累,倾家荡产。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多次发布布告禁赌。公安机关每年派员下乡抓赌,没收赌具和赌资,依法惩治聚赌、窝赌和惯赌分子。近年来,农民生活好转,赌风开始抬头。1985年,县公安局再次颁发严禁赌博通告,派员查赌和抓赌,对屡教不改者则责令具结悔过,公开张贴,并处以罚款,使赌徒有所收敛。
附4-1灵璧县(伪)政府警察局
民国27年(1938)5月,日军侵占县城,10月成立维持会,复设(伪)警察所,招收30名警察集训。29年改警察所为警察局,下设2课,并于固镇设立分所,于沱河、娄庄和虞姬墓设分驻所。31年,警察局改原2课为5股,即警察股、司法股、经济股、保安股和特高股。32年改5股为3课:第1课掌管人事、财务、装备;第2课掌管治安户口;第3课掌管侦缉、审讯和司法。
二、户籍管理
民国期间,县民政科配户籍科员2名,以办理户口变动登记手续。
建国后,各公安派出所为户籍管理机关,户口异动须到派出所办理手续。
1950年,县城和固镇两地公安派出所始建户籍制度。经登记,固镇计有106个居民小组、2866户、11651人,县城计有45个居民小组、1278户、5093人。建立户籍制度以后,户籍管理人员经常抽查户口,对不遵守制度且又屡教不改者令其反省、悔过。1953年建立户籍员制度,由居民小组推荐3名积极分子任义务户籍员,协助派出所工作。1957年,各派出所设户籍室,户籍管理由该室负责。农村户口由农业社和乡政府管理,人口出生、死亡由农业社登记上报,迁入、迁出由乡政府办理手续。1958年,各区进行户口核查,以原有底册为基础,对出生、死亡、迁入和迁出4项内容进行核对。1963年,全县76个乡都建立了常驻户口登记簿。1966年,城镇派出所建立成年人档案,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健全了人口4项变动登记制度,以控制黑人黑户增长。1981年5月,全县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农村社队逐户、逐人、逐项核对,公社和大队两级建立户口簿和人口变动户册,将户口4项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入册。是年,全县共建户口簿12万册。城镇居民分户建立,每户1册。1985年起,农村户口改由各区派出所管理,县城由灵城公安分局管理。
三、消防
1955年,本县始建义务消防队,30余名队员全是志愿参加的兼职人员,由派出所代管。消防队于派出所院内建立22米高报警铁塔1座,购置手压水龙2台,消防桶20只。1965年,县财贸系统10多个单位联合成立义务消防分队,计有义务消防人员150余人,协助县义务消防队做好消防工作。1974年县公安消防中队成立。装备有解放牌消防专用车2辆,火警专用电话1部及一批训练专用器材。1980年春节,县政府组织防火检查,全县14个区(镇)共检查出不安全因素100多条,当即责成这些单位采取措施消除隐患。1981年,消防中队确定县档案局、银行、百货公司仓库、粮食局直属站和化肥厂等19个单位为一级重点防火单位,并为这些单位建立了防火档案,落实了防火措施,配备了消防栓等专用防火器材。同时确定农村137个单位为二级重点防火保护单位,实行分级管理。1985年,县政府组织防火工作大检查,帮助32个单位修改了安全防火措施。
附表4-1灵璧县火灾情况统计表

四、交警
建国初期,本县各交通沿线的乡、村治保组织奉命带领民兵于车站、桥梁等处设立哨卡,日夜值勤巡逻,开创了交通警卫工作之先例。
1951年,固镇公安分局建立了12个护路小组,由分局直接掌握,重点保护铁路运输线。1963年,县公安局指派1名副局长负责铁路安全警卫工作,1975年,县交通监理站成立,重大交通事故由监理站和公安局共同处理。1976年,县公安局、交通局和工商局联合发出《关于禁止在公路上打麦、晒粮、堆放杂物的通告》,同时组织清障工作,对堆放在境内干线公路上的障碍逐一清理。1979年底,县公安局对城乡自行车实行管理,于各区(镇)设立自行车管理所。凡自行车,一律需经管理所登记、编号、打印、发证。全县计有自行车14万辆。1982年,县公安局、交通局、农机局和卫生局联合成立社会治安办公室,综合治理城镇交通秩序。1983年,县交通民警中队成立。1985年改交通民警中队为交通警察中队。其任务是:负责查处和纠正各种违章肇事事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宣传和检查工作,对驾驶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技术管理工作(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详见交通邮电章)。
五、特种行业管理
本县特种行业有:旅店业、旧货业(估货寄售、收购)、印铸刻字业(印刷、铸字、刻字、誊写、晒图、拍摄等)、修理业(自行车、钟表、照像机、收音机、电视机维修)等行业。
建国后,县公安机关对全县特种行业的分布及经营状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分别建立管理制度。
1951年,公安机关及治保组织于旅栈、旧货、刻字和修理等特种行业中培养了一大批治安积极分子,让他们同公安机关保持经常的联系,及时反映嫌疑情况,为查处各种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年底,县城和固镇两地旅店开始使用统一制定的循环簿,对住宿旅客进行登记。各旅店、客栈同时备两本登记簿,每日轮换交派出所户籍员审查,同期,印刷、刻字和旧货业实行登记申报制度,逐日向公安部门汇报,接受公安部门不定期的抽查。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各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遭到破坏,各项制度被废除,特种行业无人管理。
1973年,公安部门整顿特种行业,恢复各项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走向正轨。1979年,公安和工商部门联合审理特种行业执照。全县162家旅店业,23家旧货业,15家印铸、刻字业,38家修理和照像业接受审查,办理了登记手续,换发了营业执照。1985年,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和加强特种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县公安部门将修理、印铸和收购生活废旧物品等行业划出特种行业范围,而旅店业、刻字业和收购旧金属行业仍然列为特种行业管理范围。同年,公安部门对全县各区(镇)特种行业进行一次调查,并对这些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进行法制教育。
六、监所管理
建国以后,本县监所,对在押的人犯实行教育和改造相结合的方针,一方面加强思想教育,一方面进行劳动改造,争取人犯认罪、服法走坦白从宽的道路。
1.劳动改造
1951年,县公安局设劳改股,并于县城南的李庄创办劳改农场。农场有地120余亩,并建有砖窑厂、石灰厂和石粉加工厂。人犯中的年轻力壮人员,参加种地、拉石头、烧窑、加工石粉。劳动收入用来支付监所人犯生活费用。1955年以后不再组织人犯参加监外劳动。1962年,县劳改农场被撤销,人犯只在监所内做些自我服务性的劳动。
2.思想教育
监内思想教育内容主要有3种:监规教育、形势和前途教育、政策教育。监规教育又称入监教育,由管理人员向新收监人犯进行监内各种规章制度教育,目的是使人犯了解监规,遵守制度,适应监内生活,形势和前途教育以及政策教育则因时因人而异。
1952年,监所内建立人犯学习制度,以号房为学习单位,各号房选1名人犯担任学习组长,辅导大家学习法律和时事政治。同时,还在人犯中开展立功赎罪活动,落实"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赎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1955年对人犯进行《宪法》教育,同时,在人犯中开展扫盲活动,发给识字课本,每天学习两小时。1956年,监所为人犯订购《安徽日报》和《新生报》,在号内传阅。同时,宣传"镇压与宽大相结合"和给出路的政策,以启发人犯坦白认罪,检举揭发坏人坏事,走立功赎罪、争取重做新人的道路。1964年,监所内提出"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的口号,每个号房发给《毛泽东选集》1~4卷,组织人犯进行学习。同时还根据人犯思想问题,定期组织训话会。1966年,监所内组织人犯重点学习《老三篇》和《放下包袱开动机器》等毛主席著作,学习"文化大革命"的有关文件。1973年,监所内组织人犯学习毛泽东主席关于"废除法西斯式审查方式"的批示和周恩来总理的指示,同时改善监内的生活条件。从而引起人犯思想震动,使有些人犯愿意坦白罪行,走从宽道路。
1981年,为贯彻执行关于"把看守所办成教育人犯改邪归正的一个主阵地"的意见精神,看守人员每天定时组织人犯读报,深入监房训话。有时还请政法机关领导给人犯作形势报告。通过教育,不少人犯愿意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1983年8月23日,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开始,入监人犯多数属于扰乱社会治安的"七种"人。这些人入监后,有的思想紧张,有的不服管教,对此,看守干警采取集体训话和单独训话相结合方式,因人施教,着重宣传挽救和改造方针,并给他们指明出路。这一时期,先后为在押人犯开展了28场集体教育,作了6次形势报告。通过教育,不少人犯愿意认罪服法。
1985年,监所内加强安全检查,对人犯使用的劳动工具,登记造册,消除隐患;管理人员坚持依法看守,做到文明管理。年终评比时,该所被宿县地区行政公署评为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三等功。
附4-2反动道会门"劫牢反狱"
1957年春,"圣贤道"道首吴万昌、万贤成、陈兴云等人,阴谋于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攻打浍沟、高楼和大路乡政府,夺枪抢粮,建立据点,与人民政府为敌,经公安机关侦破,吴、陈等案犯于1958年4月被捕。同案犯陈兴安、时庆安和陈西海等人遂纠集道徒,实施"劫牢反狱"的反动计划,7月21日晨,时庆安在浍沟乡张时庄他的家中与部分道徒秘密准备梭标、镰刀、斧头、三股叉和老虎钳等凶器,于当晚10时徒步出发,次日拂晓抵县城北双槐树下,与陈西海等14人会合。他们打着道旗,手持凶器,自北关入城后燃放鞭炮,于5时30分抵看守所北小门,首先刺伤门岗,闯进院内,继而刺伤内岗。一股道徒直奔监所号房外,高喊在押犯陈兴云的名字(陈犯因被同号人犯制止而未敢动作)。道徒们公开叫嚷:"我们是专打政府人的"。这时号房内企图逃跑的与制止的人展开搏斗。另一股道徒偷袭武警宿舍,致使5名民警受伤,1人牺牲。
县委书记方忠国接到报告,立即组织并指挥公安干警和兵役局、县委及县政府机关干部,将闯入看守所院内的武装道徒紧紧围住。经过40分钟的激战,击毙12人,击伤1人,活捉1人,缴获全部凶器、道旗和袖标。事后,县公安机关立案侦察,逮捕了参与暴乱的其余人员,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监所防范措施。国家公安部将此案通报全国。
附4-3高玉夫反革命案
高玉夫,男47岁,娄庄镇小高庄人。
1972年,高犯以"治病"为掩护。采用迷信手段,自诩是上神的"山主"、"真龙天子"和"朱洪武转世"的超人,先后在禅堂、邱庙、杨疃、娄庄冯庙等地欺骗群众。网罗骨干分子36名,组成了以推翻人民政权为目的的反革命团伙,计划建立"新华国",定都南京。该反革命团伙组成后,高犯自封为皇帝。委任骨干分子倪廷珍为副山主,罗来夫为征东元帅,张昌龙为征西元帅,谷宗高为征南元帅,王佩金为征北元帅,高学德、李登友、高风云、陈长志为将军,高朱氏为正宫娘娘,王化美为西宫娘娘。同时,高犯还委任了省、县地方官。为了加强对其内部的控制,他将其团伙人员分为"坚定牌"、"影像牌"和"真像牌"三类,号召其团伙成员向"坚定牌"看齐,争取逐步晋升。高犯在进行反革命煽动时,曾用污秽的语言恶毒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攻击社会主义制度;在假冒治病时,曾奸污妇女多人,并造成3名幼儿死亡。此案于1976年6月破获,后经司法机关审理,高玉夫以反革命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倪廷珍以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王化美、王佩金、高学德免于刑事处分,张昌龙等32人依法宣判无罪。
上一篇:引子
下一篇:第二节 检 察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