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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员工资
一、职工队伍
建国后,本县用工制度、用工形式、招工对象和招工条件等,在不同的年代,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要求。招工对象:50年代从城乡青年中吸收,70年代只从城镇青年中吸收。招工条件:50年代要求具备高小文化程度,70年代要求达到中学文化程度。目前用工形式有3种,即:固定工、合同制工和待业临时工。
1.全民所有制职工
抗日战争期间,本县先后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各级党、政、军主要干部均为脱产人员。
建国以后,本县全民所有制单位里所录用的职工,有的是军队转业和退伍人员,有的是专业学校毕业生,有的是从社会上直接吸收的知识青年,极少数的是旧政权的留用人员。这支队伍,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壮大。1949年末,全县计有全民所有制职工1647人。其中商业、饮食服务业和物资供销部门37人,文教卫生部门400人,金融部门26人,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1148人。1950年,国家机关人员整编精减,而商业、交通、金融和文教卫生事业得到发展,人员扩编。年末,全县计有职工1466人。1951年,全县职工总数为2020人;1952年为4080人。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支农事业发展迅速,至1957年末,全县计有职工5681人。1958年起,本县执行第二个五年计划,当年掀起了大办工业的热潮,全民企业迅速增加,年末职工总数达到9518人。接着连续3年自然灾害,盲目发展起来的工业企业纷纷停办或转产,职工人数减少。到1962年末,全县职工总数仅有6646人。经过3年国民经济调整,至1965年末,全县职工总数仅有5458人。第三个五年计划和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支农工业和商贸企业得到发展,职工队伍扩大,到1975年末,全县职工总数达到9340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极左路线,经济工作得到重视和加强,许多新兴的行业和部门相继出现,职工人数不断增加。1980年末,全县职工总数为13365人。1985年末,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有1129个,职工总人数为15667人(女工3382人,固定工11525人)。其中中央直属单位8个,608人;省、地属企业、事业机关单位26个,1196人;县及县以下企业、事业机关单位1095个,13863人。按行业和部门分类,农、林、牧、副、渔、水利业单位62个,1254人;工业企业单位22个,4081人;交通运输、邮电事业单位8个,315人;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单位75个,2791人;房地产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单位11个,278人;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7个,405人;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733个,3758人;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单位6个,101人;金融、保险单位4个,276人;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202个,2414人。
2.集体所有制职工
1951年,本县有集体工业企业2个,职工51人。1952年,手工业合作社(组)、厂发展到6个,有职工158人。1953年,合作社(组)、厂有7个,职工183人。在农业、手工业和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运动中,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发展较快,许多个体手工业者参加了合作社。到1954年,合作社(组)、厂发展到33个,有职工624人。1955年,合作社(组)、厂有74个,职工1233人。1956年,合作社(组)、厂有77个,职工1304人。1957年,经过整顿,合作社(组)、厂保留66个,有职工1173人。1958年,在"大跃进"形势推动下,原有的手工业社(组)有的转为合作工厂,有的转为地方国营工厂。10月份,人民公社成立,有31个手工合作厂交给公社管理。年末,全县手工业合作社、厂只保留51个,有职工1408人。1963~1965年,在国民经济调整中,手工业社(组)、厂。只保留19个。在第三、四两个五年计划中,手工业企业在面向农业,为农服务的号召下,得到了一定发展。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以后,集体所有制企业发展较快,职工人数成倍增长,至1985年末,全县计有集体企业单位242个,职工8227人。其中:农、林、牧、副、渔业15个,309人;工业21个,2008人;建筑业4个,1325人;交通运输业3个,238人,商业50个,2751人;居民服务业4个,147人;卫生业49个,975人;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17个,127人;金融业77个,288人;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2个,59人。
附表5-1灵璧县全民所有制单位各部门职工人数统计表(一)
附表5-2灵璧县全民所有制单位各部门职工人数统计表(二)
附表5-3灵璧县全民所有制单位各部门职工人数统计表(三)
附表5-4灵璧县集体所有制单位各部门职工人数统计表
附表5-5灵璧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构成统计表
附表5-6灵璧县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情况统计表
附表5-7灵璧县集体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
二、工资
建国后,本县固定职工的工资待遇先后进行过11次变动,其中有3次为工资改革,8次为低工资调整。在工资变动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共进行5次。经过变动,固定工人均年收入增长3.7倍,达到956元。与此同时,各种津帖费用也增加到8种。
1.工资变动
民国以前,徒工3年出师,学徒期间只管吃饭,不管穿衣,出师后自谋职业。民国8年(1919),轧花工人月工资8.25元。22年9月,县长月薪300~380元(法币,下同),局长、科长和秘书为85~200元,办事员为55~70元。28年,乡长月薪为12元,副乡长为10元,助理员为8元,乡丁为6元,保丁为4元。32年,物价飞涨,公职人员提高月薪,乡长月薪为60元,股主任为50元,干事为40元,事务员为40元,乡丁为20元,厨役为20元;保长为40元,干事为30元,保丁为15元。中小学教员为免受物价上涨之苦,自34年起,一律改发原粮。小学校长月薪折粮220斤,教导主任210斤,教员180斤,工役120斤。初级中学校长月薪折粮400斤,教导主任270斤,教员220斤,办事员200斤,工役100斤。同期,抗日民主政府中党政干部实行供给制,管吃管穿,加发少量津贴费。
建国初期,地方干部沿用供给制,生活费用和生活用品由地方财政统一供给,外发少量津贴。伙食标准分大灶、中灶、小灶3等。县团级干部享受中灶待遇,以下干部享受大灶待遇。此外,每人每季度加发布鞋1双。牙刷1把,牙粉1袋,毛巾1条;每年发单衣1套,衬衣2件;两年发棉衣1套,3年发棉被1床;津贴分月发给(够买2斤烟叶)。1952年7月第一次工资改革,按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供给制人员津贴标准》之规定,改供给制为工资分制。其办法是:论级定分,以分定物,按物折款,累算分值,发给现金。县级干部定14~17级,月额432~340分;区级干部定17~21级,月额310~210分;科员级干部定21~25级,月额210~130分;助理员级干部定22~26级,月额190~110分;勤杂人员定28~29级,月额88~85分。每一分含0.8市斤粮食,0.2市尺白布,0.05市斤植物油,0.02市斤食盐,2市斤煤。县财政科按《拂晓报》当月物价表,计算出分值,累算出各级金额,按月供给。工资分制比较繁杂,每月都要计算一次,给财会人员造成负担。1954年,工资分制变为包干制。具体办法是;按实行工资分制以来各个级别的平均分值的金额发给个人,包干使用。与此同时,干部子女仍实行供给制,发给吃穿费用。
1956年实行第二次工资改革,变工资分制为工资制,即以货币计算工资,取消各种补帖,改革工作在国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内进行。8月22日,县成立"工改"办公室,负责工资改革事宜,实行自报互评,然后上报审批。全县共有585名公职人员参加了工资改革。其中214人升了1级,其余人员有的升了2级,有的升了3级,每人月工资平均增长7.61元,最多的增长了21.5元,最少的增长了2元。同年,本县被划定为三类工资区。1960年工资调整,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部分人员的月工资上调了1级。1963年8月,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全县应升级面为1811人,实际升级人数为1371人,每人平均增资4.87元。1972年低工资调整,调整对象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23级以下的职工。全县计有1174人升了1级,个别的升了2级,人均增资6.47元。1977年,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有40%职工升了级。1979年,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有3566名职工升了级,约占这些单位职工总数的40%。同年,本县改为四类工资区。同时,县财政给职工每月增发5元副食品补贴。1981年,教育、卫生和体育等系统职工调整工资,有2889名职工升了1级,升级面占职工总数的92%;有432名职工升了2级,占职工总数的14.95%,人均增资7.88元。1982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调整工资,升级面为82.8%,人均增资7.87元。
1983年,企业职工调整工资,有2600名职工升了1级,部分职工升了2级,人均增资9.53元。
1985年7月1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第三次工资改革。这次改革的宗旨为变行业工资制为结构工资制,即实行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加工龄补贴的工资制度。教师和护士外加教龄和护龄补贴。全县参加工资改革的职工有4547人,其中事业单位职工有2452人。工改后,全县职工月工资总额为383802元,较工改前增长131910元,人均增资19.01元。同年,全县改为五类工资区。
企业单位职工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工作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改"和"工调"同步进行,增资额相差无几。
2.工资构成
50年代,全民所有制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构成以计时工资为主,外加粮价补贴和子女生活补贴。集体所有制单位实行计时工资与计件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50年代后期和60年代初期,企业单位增发生产奖金、劳动竞赛奖金和附加工资。1966年以后,奖金因被斥为"物质刺激"而取消。1979年以后,国家实行"开放"、"搞活"政策,企业职工恢复了生产基金奖和劳动竞赛奖,增发加班费和各种津贴,实行职工个人收入和劳动成果挂勾的政策。同时,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增长"增收节支"奖金、副食品津贴、洗理费和报刊费等补贴。1985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工资总构成是:计时工资687.3万元,基础工资114.9万元,职务工资102.7万元,计件工资130.7万元,各种奖金142万元(含节约奖3.2万元),各种津贴148.4万元(含工龄津贴44.8万元),加班工资18.8万元,其他14.5万元;年工资总额1359.3万元,职工(含合同制工人)人均年收入880.09元。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工资总构成情况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工资总构成相近。
附表5-8灵璧县1985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情况统计表
附表5-9灵璧县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总人数与工资总金额统计表
建国后,本县用工制度、用工形式、招工对象和招工条件等,在不同的年代,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要求。招工对象:50年代从城乡青年中吸收,70年代只从城镇青年中吸收。招工条件:50年代要求具备高小文化程度,70年代要求达到中学文化程度。目前用工形式有3种,即:固定工、合同制工和待业临时工。
1.全民所有制职工
抗日战争期间,本县先后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各级党、政、军主要干部均为脱产人员。
建国以后,本县全民所有制单位里所录用的职工,有的是军队转业和退伍人员,有的是专业学校毕业生,有的是从社会上直接吸收的知识青年,极少数的是旧政权的留用人员。这支队伍,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壮大。1949年末,全县计有全民所有制职工1647人。其中商业、饮食服务业和物资供销部门37人,文教卫生部门400人,金融部门26人,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1148人。1950年,国家机关人员整编精减,而商业、交通、金融和文教卫生事业得到发展,人员扩编。年末,全县计有职工1466人。1951年,全县职工总数为2020人;1952年为4080人。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支农事业发展迅速,至1957年末,全县计有职工5681人。1958年起,本县执行第二个五年计划,当年掀起了大办工业的热潮,全民企业迅速增加,年末职工总数达到9518人。接着连续3年自然灾害,盲目发展起来的工业企业纷纷停办或转产,职工人数减少。到1962年末,全县职工总数仅有6646人。经过3年国民经济调整,至1965年末,全县职工总数仅有5458人。第三个五年计划和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支农工业和商贸企业得到发展,职工队伍扩大,到1975年末,全县职工总数达到9340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极左路线,经济工作得到重视和加强,许多新兴的行业和部门相继出现,职工人数不断增加。1980年末,全县职工总数为13365人。1985年末,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有1129个,职工总人数为15667人(女工3382人,固定工11525人)。其中中央直属单位8个,608人;省、地属企业、事业机关单位26个,1196人;县及县以下企业、事业机关单位1095个,13863人。按行业和部门分类,农、林、牧、副、渔、水利业单位62个,1254人;工业企业单位22个,4081人;交通运输、邮电事业单位8个,315人;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单位75个,2791人;房地产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单位11个,278人;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7个,405人;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733个,3758人;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单位6个,101人;金融、保险单位4个,276人;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202个,2414人。
2.集体所有制职工
1951年,本县有集体工业企业2个,职工51人。1952年,手工业合作社(组)、厂发展到6个,有职工158人。1953年,合作社(组)、厂有7个,职工183人。在农业、手工业和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运动中,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发展较快,许多个体手工业者参加了合作社。到1954年,合作社(组)、厂发展到33个,有职工624人。1955年,合作社(组)、厂有74个,职工1233人。1956年,合作社(组)、厂有77个,职工1304人。1957年,经过整顿,合作社(组)、厂保留66个,有职工1173人。1958年,在"大跃进"形势推动下,原有的手工业社(组)有的转为合作工厂,有的转为地方国营工厂。10月份,人民公社成立,有31个手工合作厂交给公社管理。年末,全县手工业合作社、厂只保留51个,有职工1408人。1963~1965年,在国民经济调整中,手工业社(组)、厂。只保留19个。在第三、四两个五年计划中,手工业企业在面向农业,为农服务的号召下,得到了一定发展。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以后,集体所有制企业发展较快,职工人数成倍增长,至1985年末,全县计有集体企业单位242个,职工8227人。其中:农、林、牧、副、渔业15个,309人;工业21个,2008人;建筑业4个,1325人;交通运输业3个,238人,商业50个,2751人;居民服务业4个,147人;卫生业49个,975人;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17个,127人;金融业77个,288人;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2个,59人。
附表5-1灵璧县全民所有制单位各部门职工人数统计表(一)
附表5-2灵璧县全民所有制单位各部门职工人数统计表(二)
附表5-3灵璧县全民所有制单位各部门职工人数统计表(三)
附表5-4灵璧县集体所有制单位各部门职工人数统计表
附表5-5灵璧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构成统计表
附表5-6灵璧县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情况统计表
附表5-7灵璧县集体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
二、工资
建国后,本县固定职工的工资待遇先后进行过11次变动,其中有3次为工资改革,8次为低工资调整。在工资变动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共进行5次。经过变动,固定工人均年收入增长3.7倍,达到956元。与此同时,各种津帖费用也增加到8种。
1.工资变动
民国以前,徒工3年出师,学徒期间只管吃饭,不管穿衣,出师后自谋职业。民国8年(1919),轧花工人月工资8.25元。22年9月,县长月薪300~380元(法币,下同),局长、科长和秘书为85~200元,办事员为55~70元。28年,乡长月薪为12元,副乡长为10元,助理员为8元,乡丁为6元,保丁为4元。32年,物价飞涨,公职人员提高月薪,乡长月薪为60元,股主任为50元,干事为40元,事务员为40元,乡丁为20元,厨役为20元;保长为40元,干事为30元,保丁为15元。中小学教员为免受物价上涨之苦,自34年起,一律改发原粮。小学校长月薪折粮220斤,教导主任210斤,教员180斤,工役120斤。初级中学校长月薪折粮400斤,教导主任270斤,教员220斤,办事员200斤,工役100斤。同期,抗日民主政府中党政干部实行供给制,管吃管穿,加发少量津贴费。
建国初期,地方干部沿用供给制,生活费用和生活用品由地方财政统一供给,外发少量津贴。伙食标准分大灶、中灶、小灶3等。县团级干部享受中灶待遇,以下干部享受大灶待遇。此外,每人每季度加发布鞋1双。牙刷1把,牙粉1袋,毛巾1条;每年发单衣1套,衬衣2件;两年发棉衣1套,3年发棉被1床;津贴分月发给(够买2斤烟叶)。1952年7月第一次工资改革,按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供给制人员津贴标准》之规定,改供给制为工资分制。其办法是:论级定分,以分定物,按物折款,累算分值,发给现金。县级干部定14~17级,月额432~340分;区级干部定17~21级,月额310~210分;科员级干部定21~25级,月额210~130分;助理员级干部定22~26级,月额190~110分;勤杂人员定28~29级,月额88~85分。每一分含0.8市斤粮食,0.2市尺白布,0.05市斤植物油,0.02市斤食盐,2市斤煤。县财政科按《拂晓报》当月物价表,计算出分值,累算出各级金额,按月供给。工资分制比较繁杂,每月都要计算一次,给财会人员造成负担。1954年,工资分制变为包干制。具体办法是;按实行工资分制以来各个级别的平均分值的金额发给个人,包干使用。与此同时,干部子女仍实行供给制,发给吃穿费用。
1956年实行第二次工资改革,变工资分制为工资制,即以货币计算工资,取消各种补帖,改革工作在国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内进行。8月22日,县成立"工改"办公室,负责工资改革事宜,实行自报互评,然后上报审批。全县共有585名公职人员参加了工资改革。其中214人升了1级,其余人员有的升了2级,有的升了3级,每人月工资平均增长7.61元,最多的增长了21.5元,最少的增长了2元。同年,本县被划定为三类工资区。1960年工资调整,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部分人员的月工资上调了1级。1963年8月,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全县应升级面为1811人,实际升级人数为1371人,每人平均增资4.87元。1972年低工资调整,调整对象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23级以下的职工。全县计有1174人升了1级,个别的升了2级,人均增资6.47元。1977年,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有40%职工升了级。1979年,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有3566名职工升了级,约占这些单位职工总数的40%。同年,本县改为四类工资区。同时,县财政给职工每月增发5元副食品补贴。1981年,教育、卫生和体育等系统职工调整工资,有2889名职工升了1级,升级面占职工总数的92%;有432名职工升了2级,占职工总数的14.95%,人均增资7.88元。1982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调整工资,升级面为82.8%,人均增资7.87元。
1983年,企业职工调整工资,有2600名职工升了1级,部分职工升了2级,人均增资9.53元。
1985年7月1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第三次工资改革。这次改革的宗旨为变行业工资制为结构工资制,即实行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加工龄补贴的工资制度。教师和护士外加教龄和护龄补贴。全县参加工资改革的职工有4547人,其中事业单位职工有2452人。工改后,全县职工月工资总额为383802元,较工改前增长131910元,人均增资19.01元。同年,全县改为五类工资区。
企业单位职工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工作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改"和"工调"同步进行,增资额相差无几。
2.工资构成
50年代,全民所有制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构成以计时工资为主,外加粮价补贴和子女生活补贴。集体所有制单位实行计时工资与计件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50年代后期和60年代初期,企业单位增发生产奖金、劳动竞赛奖金和附加工资。1966年以后,奖金因被斥为"物质刺激"而取消。1979年以后,国家实行"开放"、"搞活"政策,企业职工恢复了生产基金奖和劳动竞赛奖,增发加班费和各种津贴,实行职工个人收入和劳动成果挂勾的政策。同时,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增长"增收节支"奖金、副食品津贴、洗理费和报刊费等补贴。1985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工资总构成是:计时工资687.3万元,基础工资114.9万元,职务工资102.7万元,计件工资130.7万元,各种奖金142万元(含节约奖3.2万元),各种津贴148.4万元(含工龄津贴44.8万元),加班工资18.8万元,其他14.5万元;年工资总额1359.3万元,职工(含合同制工人)人均年收入880.09元。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工资总构成情况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工资总构成相近。
附表5-8灵璧县1985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情况统计表
附表5-9灵璧县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总人数与工资总金额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