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四节 物资供应
一、组织机构
50年代,本县无专一的物资供应管理部门,计划物资由计划委员会和工业部门经办或经销。1963年始设物资局,辖木材公司,统一管理计划物资。1971年,木材公司改属农林局。1980年辖燃料公司。1982年增设渔沟物资供应站。1985年增设金属材料公司、机电设备公司、化工建材公司、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上述公司均为经济实体,物资局系行政管理机构。
二、物资经营
建国以后,钢材、木材、煤炭、水泥等原材料、生产资料统称物资,由商业部门经销。1954年起,物资供应改由国家统一分配,县计划委员会经管,实行计划分配,调拨供应。机电产品、化工原料、建筑材料等二类物资由商业、工业部门经销。主要物资品种有:煤炭、生铁、钢材、水泥、原木。1959年增加纯碱和烧碱供应,以上供应仅限于全民所有制工业部门和建筑部门。1961年起开始向集体企业供应物资,主要品种有:煤炭、钢材、原木。1962年对集体企业增加供应生铁和次品钢材。1963年起,物资供应工作改由县物资局经营,物资局按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组织货源、计划分配。物资价格贯彻"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不赔不赚,略有盈余"的方针,实行计划价格。当年增加供应平板玻璃、油毡、工业轴承。1965年,增加供应轮胎、布电线。1966年增加供应电焊条、交流电动机。1968年增加供应裸铝电线。
附表15-30灵璧县主要物资购销实物量统计表
1969年增加供应变压器。1977年增加供应电磁线。
1979年起,除钢材、煤炭、汽车3种物资仍按国家下达计划指标,由物资部门组织供应外,其余物资均通过市场调节,由物资部门下设的经营网点和门市部组织敞开供应,执行门市部供应价格,即各类物资现行供应价加上门市部综合费用率,等于门市部供应价,本县各综合率如下:金属材料7%,机电产品7%,化工原料13%,轻工产品8%,建筑材料10%,玻璃18%。同年,增加供应低压阀门。1980年3月25日,物资局下属网点和门市部执行收取1%银行贷款利息的规定,即在物资出厂价格加进货运杂费的基础上再加1%。同年,增加销售载重汽车。1984年7月,市场调节物资执行宿县地区物资系统收费标准。按照"高进高出,低进低出,保本经营,略有微利,不交税收"的原则核定供应价格,即:门市部零售价格=供应价格×(管理费率+综合费用率+利息率+1)+进货费用。
附表15-31灵璧县物资局1984年收费标准统计表
50年代,本县无专一的物资供应管理部门,计划物资由计划委员会和工业部门经办或经销。1963年始设物资局,辖木材公司,统一管理计划物资。1971年,木材公司改属农林局。1980年辖燃料公司。1982年增设渔沟物资供应站。1985年增设金属材料公司、机电设备公司、化工建材公司、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上述公司均为经济实体,物资局系行政管理机构。
二、物资经营
建国以后,钢材、木材、煤炭、水泥等原材料、生产资料统称物资,由商业部门经销。1954年起,物资供应改由国家统一分配,县计划委员会经管,实行计划分配,调拨供应。机电产品、化工原料、建筑材料等二类物资由商业、工业部门经销。主要物资品种有:煤炭、生铁、钢材、水泥、原木。1959年增加纯碱和烧碱供应,以上供应仅限于全民所有制工业部门和建筑部门。1961年起开始向集体企业供应物资,主要品种有:煤炭、钢材、原木。1962年对集体企业增加供应生铁和次品钢材。1963年起,物资供应工作改由县物资局经营,物资局按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组织货源、计划分配。物资价格贯彻"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不赔不赚,略有盈余"的方针,实行计划价格。当年增加供应平板玻璃、油毡、工业轴承。1965年,增加供应轮胎、布电线。1966年增加供应电焊条、交流电动机。1968年增加供应裸铝电线。
附表15-30灵璧县主要物资购销实物量统计表
1969年增加供应变压器。1977年增加供应电磁线。
1979年起,除钢材、煤炭、汽车3种物资仍按国家下达计划指标,由物资部门组织供应外,其余物资均通过市场调节,由物资部门下设的经营网点和门市部组织敞开供应,执行门市部供应价格,即各类物资现行供应价加上门市部综合费用率,等于门市部供应价,本县各综合率如下:金属材料7%,机电产品7%,化工原料13%,轻工产品8%,建筑材料10%,玻璃18%。同年,增加供应低压阀门。1980年3月25日,物资局下属网点和门市部执行收取1%银行贷款利息的规定,即在物资出厂价格加进货运杂费的基础上再加1%。同年,增加销售载重汽车。1984年7月,市场调节物资执行宿县地区物资系统收费标准。按照"高进高出,低进低出,保本经营,略有微利,不交税收"的原则核定供应价格,即:门市部零售价格=供应价格×(管理费率+综合费用率+利息率+1)+进货费用。
附表15-31灵璧县物资局1984年收费标准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