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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本县只有一两家私人当典和银楼,无银行机构。大宗货币兑换和存放业务需至蚌埠银行办理。1949年2月,县始设中国人民银行灵璧办事处,首次由国家统一掌握金融市场,控制金融活动。36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金融机构和金融事业也得到相应的发展。至1985年末,全县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灵璧县支行为牵头行,以工商支行、农业支行、建设支行和保险支公司为专业行(司)分工协作的金融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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