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流通货币
清康熙年间,本县市场流通的货币有:制钱(铜质、圆形、中间有方孔的钱,亦称通宝,分一文、二文、三文、五文、十文、百文、五百文等类)、银两(多为官绅、富商收藏,有元宝、碎银)、钞票(纸币)。太平天国运动之后,外国银元(鹰洋)流入。鹰洋约值制钱八、九百文,与大清铜币同时流通。清末,县内流通大清银元--光绪、宣统元宝(龙洋),面额为一元,币值稍逊于鹰洋;同时流通辅币有铜元(俗称铜板),分十文、二十文、五十文、一百文等多种。
民国初年,市场流通民国政府(南京)铸造的印有孙中山头像的银元和民国政府(北京)铸造的印有袁世凯头像的银元。24年(1935)流通"中央"、"中国"、"交通"、"农民"4家银行发行的钞票(法币),同时禁止银元在市场流通。26年,流通安徽省政府发行一元券和角券的地方币。
抗日战争爆发后,本县为中国共产党政权、国民党政权和日伪政权(简称三方政权)共同管辖区,市场流通的货币有3种:日伪政府发行的伪钞有"联银券"、"中储券";国民政府发行有"法币"和"关金券"(关金券1元折合法币20元);民主政府发行的"抗币"有"淮北币"、"淮南币",继之发行"华中币"、"北海币"、"中州币"等。以上3种钞票同时流通,使用混乱。其兑换率为1元抗币兑换40元法币、100元伪币。民国34年4月,县民主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减轻群众负担,确保贫苦农民的利益,研究决定:通过发动群众,配合大反攻的有利形势,开展驱逐伪币活动,整顿金融市场。从5月1日开始,禁止伪币在市场流通,违者没收、罚款。群众手中残存的伪币,动员他们到伪区使用或到贸易部门兑换。出口商人需要带伪票的由贸易部门兑换,鼓励带到伪区,买进解放区的必需品。集市贸易一律使用抗币成交。边区坚决排除伪币,暂时与法币联合,以后逐步排除法币。抗日战争胜利后,民国政府滥发货币,导致货币贬值,通货膨胀。37年,民国政府发行"金圆券",以1:300万元的比率收兑法币,从而造成更加剧烈的通货膨胀。
民国37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发行人民币。其面额分别为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1万元、5万元12种。次年2月以后,人民币在本县市场流通,同时禁用并收兑银元和"抗币"。至1954年12月31日,收兑抗币折合人民币计14808090元(旧币值),收兑苏皖边区政府救济公债折合人民币计54万元(旧币值)。1955年3月1日起,国家发行了新版人民币票券,面额有1分、2分、5分、1角、2角、5角、1元、2元、3元、5元,并以1:10000的比值收兑全部旧人民币票券。1957年12月1日起,新发行10元票券和铅质硬分辅币1分、2分、5分3种,与纸币混合流通。1964年4月15日至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灵璧县支行公开收兑1953年版苏联代印的3种纸币,即叁元券(深绿色"井冈山"图景)、伍元券(紫酱色"全民族大团结"图景)、拾元券(黑色"工农"图景)。198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1角、2角、5角、1元4种金属币在本县市场混合流通。
二、货币管理
1950年3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4月7日作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明确中国人民银行是现金管理的执行机关,负责办理和检查有关具体事宜,统一全国现金管理。一切国营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集体单位的现金,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集中调度。本县人民银行于1953年2月21日成立货币管理股。现金管理的范围由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逐渐扩大到机关、学校、部队。收支较大的系统和单位要求试编现金收支计划,报人行批准后执行;一般单位则由银行根据其性质和日常开支需要,核定其现金库存限额。并制定了现金管理办法:即各单位所存放的现金,只能在限额内开支;其收入必须及时交存银行,不得坐支;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零星小额的支付可以使用现金外,其余一律通过银行、信用社进行转帐结算;现金支付范围限于城乡个人的支付以及单位间的零用;外地采购应通过银行、信用社结帐;送存和支取现金的凭证,须如实注明现金来源和用途;各单位要接受银行的监督和检查。1958年,经济建设"大跃进",农村人民公社实行"吃饭不要钱",城市全民大办工业,大炼钢铁,过多地靠行政命令办事,货币流通混乱,投放多回笼少。1961年,本县实行高价供应糖果、自行车、缝纫机、手表等办法,力争货币回笼,同时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精简机构和人员,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以控制货币投放。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即"银行六条"),大力组织货币回笼,严格控制货币投放。本县当年现金净回笼185.2万元。同时规定集体商业、手工业和农村社队企业实行非现金结算,除一、二类农副产品收购所需现金给予充分支付外,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30元以上用转帐结算,30元以下用现金结算。"文化大革命"期间,货币发行失控,投放量增大,10年中本县共支出现金35475万元,平均每年支出3547.5万元;收入现金35021万元,平均每年收入3502.1万元,10年净投放454万元。1977年,国务院颁布《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严格现金管理制度,保证货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本县开始整顿现金管理规章制度,除加强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现金管理外,还在农村社队企业、集体单位实行现金管理。大力组织货币收入,控制货币支出,全年净回笼现金481.5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乡商品经济逐步发展,现金管理相应放宽。国家银行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市场货币流通的变化,随时决定现金管理的管紧管严或放宽放活。1985年10月15日,县支行抽10余人分成5个组,对县城31个单位的现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白条抵库金额达21655.8元,坐支现金104940.8元,随即制定4条管理措施:任何单位当日销售收入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工资、奖金费用等支出均需有关部门审批,更不准弄虚作假,从银行套取现金用于不合理开支;严格执行县支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无特殊情况,不得突破库存限额;对那些不执行现金管理的单位,县支行将停止各单位部分现金支付(工资除外),限期在10月底彻底纠正,否则将取消现金支付,直至罚款,冻结在县支行开立的帐户;距离银行较远兼搞收购的单位,确需坐支现金,必须按月向银行报送坐支计划,经同意后,可在限额内坐支,不得突破。
三、货币流通
1953年2月,县人民银行增设货币管理股,负责货币流通业务。1954~1985年,本县货币流通情况如附表:
附表18-1灵璧县货币投放、回笼年表


为掌握辖区内货币流通量,研究货币流通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自1980年起,县人行每年都对农村经济变化情况和县城货币流通量作专门调查。1984年末,灵城市场的调查结果是:该市场货币流通总量为145万元,占全县货币流通总量的5.8%,比上年末增长3.8%,其中集团、单位库存现金约25万元,城市职工、居民(包括个体商户)手持现金约108万元,其他流动人口持币量约12万元。
在被调查的5户职工和居民中,全年货币收入为9391元,比上年增加1151元,增长13.9%;增加部分主要来源于工资增长和奖金发放。在被调查的18家个体户中,持币千元以上的有8户,其中饮食业占4户,持币最多的主要是经营成衣的个体户。这些个体户的销售款往往不通过银行回笼,而是通过市场上的现金直接辗转流通,因而影响到货币归行速度。
上一篇:第一节 机 构
下一篇:第三节 信 贷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