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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机构
1958年,本县成立县市场管理委员会,由9人组成,县长王庆隆任主任,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各区(社)相应成立了区(社)市场管理委员会。1965年3月改市场管理委员会为工商管理所。1968年11月成立县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各公社(镇)先后成立21个社(镇)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1975年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合署办公。各公社(镇)成立工商管理所。1978年,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被撤销。
二、管理工作
建国初期,县人民政府为防止私商控制粮食市场,哄抬物价,除成立粮食购销公司经营粮食外,还批准各基层供销社开办粮食代购代销业务。
1953年,国家对一类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禁止粮、棉、油进入市场自由交易。1956年,政府规定,农户在完成统购统销任务后,粮食可以自由买卖。1959年,根据国家关于"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市场管理政策,着重从贸易品种、秩序、地点、对象、数量和价格等6个方面加强管理,禁止一、二类统购物资上市。同时严禁贩卖和屠宰耕牛,一经查获,均以投机倒把论处,轻者没收或罚款,重者追究刑事责任。当年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60起。
"文化大革命"中,在极左思潮影响下,市场上除青菜外,一切个体经营活动都被斥为"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时浍沟公社大路大队社员申桂清,因私人卖茶卖油条,兼营理发业,被当作走资本主义道路典型而受到批判,没收其3间草屋和1头母猪,作为抵缴"偷税漏税"款项(后给平反)。至1978年,全县共打击和查处投机倒把案件2756件。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44人,被戴帽子的有46人。
1979年起,国家实行"开放、搞活"政策,城乡集镇个体工商户增多,经营品种增多,贸易量不断扩大,市场繁荣,同时假冒商品和劣质产品时有发现,从而扰乱了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从这时起,工商管理工作的重点转为加强执照管理,取缔无照经营,整顿市场秩序,打击经销贩运假、冒、伪、劣商品的人和事,以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生产厂家的信誉。至1985年,全县共查处各种经济案件425起,其中违纪案件35件,违章案件33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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