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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标准计量管理
一、标准化工作
建国后,县标准计量管理部门先后印发和制订了本县主要产品质量标准273套。其中国家级标准165套,部颁标准22套,省、地标准35套,地方标准20套,企业标准31套。
1.产品质量标准制定
1959年,县标准计量部门为二轻企业生产的镰刀、竹篮和雨伞等产品制定了20套质量标准,供鉴定检验之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政策,产品的质量决定了产品的生命,因此,标准化工作引起了企业界重视。1980年5月,县标准计量局对全县主要工、农业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清检登记,印制了《灵璧县主要产品质量标准统计表》,表中计有各种标准81套。其中:国家标准5套,部颁标准22套,省、地标准35套,企业标准19套。7月,县标准计量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按国家标准复制了40套实物麻标准,供麻农参考。1982年7月,县标准计量部门会同收购单位按国家标准,复制了熟麻标准40套,生麻标准20套,供收购时参用。1987年,县标准计量部门为建材行业印制了国家标准60套,为县饲料添加剂厂、釉面砖厂和大理石工艺厂制定了12套企业标准,使这些企业在生产中有了检验的依据。
2.产品质量检验
产品质量检验是近年来才开展的工作项目。1985年春,县标准计量部门会同工商等单位,对县专卖公司购进的111种酒类抽样检验,发现其中14种为劣质酒,15种酒是以次充好。事后分别进行了封存和削价处理。同年,县标准计量部门依据《产品受检目录》,对本县化肥、磷肥、水泥、砖瓦、酒类、面粉、食用油、化工产品、大理石板材、棉花和红麻等18类、76种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至1986年,共抽取了130个样品,送检后发现55个样品不合格,不合格率达43.1%。其中有5家乡镇企业水泥产品,废品率达80%。通过检查,共没收非法收入18450元。1987年上半年,县标准计量部门对5家乡镇企业中的8类、28种产品抽样检验,发现有7个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5%。
二、计量工作
建国前,计量器具实行杂制,本县通用的量器有白布尺、量弓(俗称叉子);衡器通用斗、升和16两老秤。
建国后,国家逐步改革计量制度,先后开展了改革市制、限制英制、推广米制和废除杂制等工作。本县认真贯彻了国家计量制度,废除杂制,实行法制。
1959年冬起,城乡商业、粮食和贸易系统进行衡器改革,以10两市制秤,更换16两老制秤。1963年起,计量工作除开展衡器检测校正外,还开展检修照明电表业务。1977年,县标准计量部门在工业企业开展《形位公差》和《机械制图》的宣传推广工作。1978年9月,县标准计量部门开展改革中药处方用药计量单位试点工作。1979年元月,推广试点经验,全县中医用药计量单位以克、毫克公制取代两、钱、分旧制,同时,印制了1000份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换算表,发到各医院和兽医站,供参照执行。同年4月,县标准计量部门举办个体木秤工培训班,参加学习的有22人,后经考核,批准其中13人在区、乡(镇)开展木杆秤的修制业务。1980年,本县推广使用标准秤,以三刀口10两市制定量铊的新秤来更换两刀口10两市制毛秤铊的旧秤,禁止秤工制造两刀口木秤。5月,县标准计量部门开展衡器检修工作,对各厂矿企业和各医院的压力表、血压计表进行测定和检修。1982年11月,县标准计量部门组织秤工培训,贯彻落实国家计量总局颁发的JJG17-80杆秤鉴定规程。1986年,县标准计量部门在国营预算内企业和二轻系统企业内开展企业计量考核定级活动。1985年12月,县政府召开"灵璧县贯彻国务院命令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动员大会。1986年1月,县标准计量部门明文规定,不准制、修、出售非法定计量单位器具。同年7月,县标准计量部门与司法部门合作,把《计量法》列入普法教育内容。年末,有两个单位通过计量考核验收。至1987年,全县共有5个企业通过三级计量企业验收,有两个企业通过计量验收。
三、衡器生产
建国前,本县无衡器生产单位,只有个体修理人员于城乡集镇摆摊设点。
建国后,衡器生产受到重视,不论个体或集体,非经国家考核发证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1959年,灵璧县衡器社成立,有职工2名,属集体企业,主要生产10两制标准市秤。1980年,该社职工增至5名,改产定量铊三刀口新标准秤,年产1500杆。1986年元月,该社改产千克标准秤。同年,县标准计量部门对农村集镇个体秤工进行技术考核,有21名个体秤工通过考核,领取了营业证书,准许在定点集镇开展修理和生产千克秤的业务工作。
建国后,县标准计量管理部门先后印发和制订了本县主要产品质量标准273套。其中国家级标准165套,部颁标准22套,省、地标准35套,地方标准20套,企业标准31套。
1.产品质量标准制定
1959年,县标准计量部门为二轻企业生产的镰刀、竹篮和雨伞等产品制定了20套质量标准,供鉴定检验之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政策,产品的质量决定了产品的生命,因此,标准化工作引起了企业界重视。1980年5月,县标准计量局对全县主要工、农业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清检登记,印制了《灵璧县主要产品质量标准统计表》,表中计有各种标准81套。其中:国家标准5套,部颁标准22套,省、地标准35套,企业标准19套。7月,县标准计量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按国家标准复制了40套实物麻标准,供麻农参考。1982年7月,县标准计量部门会同收购单位按国家标准,复制了熟麻标准40套,生麻标准20套,供收购时参用。1987年,县标准计量部门为建材行业印制了国家标准60套,为县饲料添加剂厂、釉面砖厂和大理石工艺厂制定了12套企业标准,使这些企业在生产中有了检验的依据。
2.产品质量检验
产品质量检验是近年来才开展的工作项目。1985年春,县标准计量部门会同工商等单位,对县专卖公司购进的111种酒类抽样检验,发现其中14种为劣质酒,15种酒是以次充好。事后分别进行了封存和削价处理。同年,县标准计量部门依据《产品受检目录》,对本县化肥、磷肥、水泥、砖瓦、酒类、面粉、食用油、化工产品、大理石板材、棉花和红麻等18类、76种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至1986年,共抽取了130个样品,送检后发现55个样品不合格,不合格率达43.1%。其中有5家乡镇企业水泥产品,废品率达80%。通过检查,共没收非法收入18450元。1987年上半年,县标准计量部门对5家乡镇企业中的8类、28种产品抽样检验,发现有7个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5%。
二、计量工作
建国前,计量器具实行杂制,本县通用的量器有白布尺、量弓(俗称叉子);衡器通用斗、升和16两老秤。
建国后,国家逐步改革计量制度,先后开展了改革市制、限制英制、推广米制和废除杂制等工作。本县认真贯彻了国家计量制度,废除杂制,实行法制。
1959年冬起,城乡商业、粮食和贸易系统进行衡器改革,以10两市制秤,更换16两老制秤。1963年起,计量工作除开展衡器检测校正外,还开展检修照明电表业务。1977年,县标准计量部门在工业企业开展《形位公差》和《机械制图》的宣传推广工作。1978年9月,县标准计量部门开展改革中药处方用药计量单位试点工作。1979年元月,推广试点经验,全县中医用药计量单位以克、毫克公制取代两、钱、分旧制,同时,印制了1000份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换算表,发到各医院和兽医站,供参照执行。同年4月,县标准计量部门举办个体木秤工培训班,参加学习的有22人,后经考核,批准其中13人在区、乡(镇)开展木杆秤的修制业务。1980年,本县推广使用标准秤,以三刀口10两市制定量铊的新秤来更换两刀口10两市制毛秤铊的旧秤,禁止秤工制造两刀口木秤。5月,县标准计量部门开展衡器检修工作,对各厂矿企业和各医院的压力表、血压计表进行测定和检修。1982年11月,县标准计量部门组织秤工培训,贯彻落实国家计量总局颁发的JJG17-80杆秤鉴定规程。1986年,县标准计量部门在国营预算内企业和二轻系统企业内开展企业计量考核定级活动。1985年12月,县政府召开"灵璧县贯彻国务院命令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动员大会。1986年1月,县标准计量部门明文规定,不准制、修、出售非法定计量单位器具。同年7月,县标准计量部门与司法部门合作,把《计量法》列入普法教育内容。年末,有两个单位通过计量考核验收。至1987年,全县共有5个企业通过三级计量企业验收,有两个企业通过计量验收。
三、衡器生产
建国前,本县无衡器生产单位,只有个体修理人员于城乡集镇摆摊设点。
建国后,衡器生产受到重视,不论个体或集体,非经国家考核发证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1959年,灵璧县衡器社成立,有职工2名,属集体企业,主要生产10两制标准市秤。1980年,该社职工增至5名,改产定量铊三刀口新标准秤,年产1500杆。1986年元月,该社改产千克标准秤。同年,县标准计量部门对农村集镇个体秤工进行技术考核,有21名个体秤工通过考核,领取了营业证书,准许在定点集镇开展修理和生产千克秤的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