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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教育经费
一、经费来源和支出
清末,教育经费靠省、县署拨款以及学田、公产、田房契税的收入支付。清乾隆《灵璧志略》载,清朝灵璧学田计11顷50亩,岁收租150余石;学田分布在城南的南华乡和固镇南的临淮乡。
民国时期,教育经费的来源有中央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地方自筹、学田收入、祠庙产业、教育基金以及地方人士捐献。初期,国民学校发展较多,县政府把一些公产和庙产改作学田,大部分由县劝学所统一经管,小部分属地方学校就地经管,收支情况年终开具清单报县教育行政部门。20年(1931),省教育厅公布《安徽省各县教育经费岁入数与岁出数相关表》,全省总平均各县教育经费岁入数为417(百元),岁出数为379(百元);灵璧岁入数为112(百元),岁出数为110(百元),在全省60个县中倒数第三。同年,各县平均每人负担地方教育经费为银元11.5分,灵璧仅有2.8分,是全省60个县中最低的。全省社会教育经费占全部教育经费百分比为5.8,唯有灵璧是0。
22年,安徽省教育厅训令各县教育局应于每会计年度开始前两个月,先将安徽经费概算编造准确,呈奉核定。教育经费来源主要靠地方附加税和部分产款收入。县教育经费历年来都偏重城区,分配时,常为城区教育界所把持,区、乡小学经费得不到保障,实行自征自用,后因田户不愿照缴,代收人收而不缴,经常引起纠纷,导致部分乡村小学停办。
建国初期,本县教育经费来源于国家拨款(即预算内数)、收缴学杂费、庙产、学田收入等。公办小学由国家负担,民办班由地方自筹。1952年,国家把中小学改为全民制,全县教育经费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发展任务和人员编制等纳入预算。是年,全县教育经费折合新人民币33万元(含文化、科技)。以后随着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逐年增长。至1985年,教育事业费达589.49万元,比1952年增长16.8倍,占全县财政支出的28.6%。
"文化大革命"以前,各学校收缴的学杂费上交给县教育行政部门,县教育行政部门再行下拨。从1971年起,本县中小学学杂费一律不上交县教育行政部门,由各校自行开支,小学亦不发办公费,县教育行政部门发给县属中学每人每月办公费5角,联办中学每人每月办公费3角,学校统一使用。
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上级历年核定下达的教育经费,根据有关政策、事业发展任务、招生计划、人员编制等情况,本着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勤俭办学的原则开支。1980年,教育事业经费中的公用开支部分,按上年预算的指标减少20%。
从1982年起,教育事业经费实行包干使用,县财政局按年递增率5%的全年经费指标,一次性拨给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包干使用,至1985年未变。
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集体办学所需民师数安排民办教育补助费,并纳入县教育事业经费计划,除了国家补助外,其余由办学单位负担。国家对民办教育的补助,主要是中小学民师工资。年终一次性补助福利费、副食品补贴和民师死亡的安葬费。
二、"三结合"集资办学
建国初期,本县有群众献工献料集资兴建校舍的优良传统。1949年创办的149所小学,就有80多所是借用民房办起来的。1950年发大水,渔沟、尹集、杨疃3个重灾区有不少校舍被冲倒,大水过后,群众主动献工献料,修复倒塌的校舍,使灾后的学校得以及时复课。为了搞好集资办学,各校都成立校董会,在村乡政权领导下负责筹集农村小学的办学经费。1956年以后,全县
附表20-8灵璧县建国以来9个年度教育经费决算表
附表20-9灵璧县教育事业经费一览表
新办的50多所民办小学的校舍与办学资金全部由地方群众解决。杨疃区李良玉民办小学成为群众办学的典型,省、地、县都发给了奖状、奖旗。1963年,国家拨修缮费27.9万元,全县共建校舍279间,维修241l间,其中群众献工献料建18间,维修297间。1964年,全县中小学师生投入建校劳动,全县共修瓦房220间,草房300多间。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教育事业受到严重摧残,多数学校不仅校舍破漏,设备奇缺,有的甚至连黑板、桌凳、门窗都没有,有的学生还在牛屋或露天上课。
1978~1979年,全县区以下中小学校舍共计13158间,其中失修3411间,破漏的2983间,危房1344间。
1980年,为了解决普及教育经费的严重困难,县委和县革命委员会要求农村社队集资办学,大力提倡机关、厂矿、企事业、街道办学。国家拨的教育经费要全部用于教育事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挪用。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办好校办工厂、农场,增加收入,改善办学条件,减轻国家、集体和群众负担。是年,县教育行政部门拨款22.5万元,全县社队群众集资56.4万元,学校勤工俭学收入20.5万元,合计99.4万元,新建校舍989间,添置课桌3300余张,床107张,门窗629件。
1982年,本县集资办学取得很大成绩。高楼区龙庙大队集资合计2万元,新建校舍26间,添置课桌125张,被评为1983年安徽省"三结合"建校先进单位,出席了安徽省"三结合"建校先进单位代表大会,得奖金1000元。黄湾区中小学利用勤工俭学收入配齐了木制桌凳。渔沟区群众集资10万元,兴建3所初中,新建砖墙瓦顶标准教室98间。为了突出重点,县教育局规定了公助标准:在规划点上,1所学校建12间以下的每间补助100元;建12间以上的,每间补助200元;建18间以上的,每间补助300元;建24间以上的,每间补助400元。
清末,教育经费靠省、县署拨款以及学田、公产、田房契税的收入支付。清乾隆《灵璧志略》载,清朝灵璧学田计11顷50亩,岁收租150余石;学田分布在城南的南华乡和固镇南的临淮乡。
民国时期,教育经费的来源有中央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地方自筹、学田收入、祠庙产业、教育基金以及地方人士捐献。初期,国民学校发展较多,县政府把一些公产和庙产改作学田,大部分由县劝学所统一经管,小部分属地方学校就地经管,收支情况年终开具清单报县教育行政部门。20年(1931),省教育厅公布《安徽省各县教育经费岁入数与岁出数相关表》,全省总平均各县教育经费岁入数为417(百元),岁出数为379(百元);灵璧岁入数为112(百元),岁出数为110(百元),在全省60个县中倒数第三。同年,各县平均每人负担地方教育经费为银元11.5分,灵璧仅有2.8分,是全省60个县中最低的。全省社会教育经费占全部教育经费百分比为5.8,唯有灵璧是0。
22年,安徽省教育厅训令各县教育局应于每会计年度开始前两个月,先将安徽经费概算编造准确,呈奉核定。教育经费来源主要靠地方附加税和部分产款收入。县教育经费历年来都偏重城区,分配时,常为城区教育界所把持,区、乡小学经费得不到保障,实行自征自用,后因田户不愿照缴,代收人收而不缴,经常引起纠纷,导致部分乡村小学停办。
建国初期,本县教育经费来源于国家拨款(即预算内数)、收缴学杂费、庙产、学田收入等。公办小学由国家负担,民办班由地方自筹。1952年,国家把中小学改为全民制,全县教育经费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发展任务和人员编制等纳入预算。是年,全县教育经费折合新人民币33万元(含文化、科技)。以后随着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逐年增长。至1985年,教育事业费达589.49万元,比1952年增长16.8倍,占全县财政支出的28.6%。
"文化大革命"以前,各学校收缴的学杂费上交给县教育行政部门,县教育行政部门再行下拨。从1971年起,本县中小学学杂费一律不上交县教育行政部门,由各校自行开支,小学亦不发办公费,县教育行政部门发给县属中学每人每月办公费5角,联办中学每人每月办公费3角,学校统一使用。
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上级历年核定下达的教育经费,根据有关政策、事业发展任务、招生计划、人员编制等情况,本着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勤俭办学的原则开支。1980年,教育事业经费中的公用开支部分,按上年预算的指标减少20%。
从1982年起,教育事业经费实行包干使用,县财政局按年递增率5%的全年经费指标,一次性拨给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包干使用,至1985年未变。
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集体办学所需民师数安排民办教育补助费,并纳入县教育事业经费计划,除了国家补助外,其余由办学单位负担。国家对民办教育的补助,主要是中小学民师工资。年终一次性补助福利费、副食品补贴和民师死亡的安葬费。
二、"三结合"集资办学
建国初期,本县有群众献工献料集资兴建校舍的优良传统。1949年创办的149所小学,就有80多所是借用民房办起来的。1950年发大水,渔沟、尹集、杨疃3个重灾区有不少校舍被冲倒,大水过后,群众主动献工献料,修复倒塌的校舍,使灾后的学校得以及时复课。为了搞好集资办学,各校都成立校董会,在村乡政权领导下负责筹集农村小学的办学经费。1956年以后,全县
附表20-8灵璧县建国以来9个年度教育经费决算表
附表20-9灵璧县教育事业经费一览表
新办的50多所民办小学的校舍与办学资金全部由地方群众解决。杨疃区李良玉民办小学成为群众办学的典型,省、地、县都发给了奖状、奖旗。1963年,国家拨修缮费27.9万元,全县共建校舍279间,维修241l间,其中群众献工献料建18间,维修297间。1964年,全县中小学师生投入建校劳动,全县共修瓦房220间,草房300多间。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教育事业受到严重摧残,多数学校不仅校舍破漏,设备奇缺,有的甚至连黑板、桌凳、门窗都没有,有的学生还在牛屋或露天上课。
1978~1979年,全县区以下中小学校舍共计13158间,其中失修3411间,破漏的2983间,危房1344间。
1980年,为了解决普及教育经费的严重困难,县委和县革命委员会要求农村社队集资办学,大力提倡机关、厂矿、企事业、街道办学。国家拨的教育经费要全部用于教育事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挪用。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办好校办工厂、农场,增加收入,改善办学条件,减轻国家、集体和群众负担。是年,县教育行政部门拨款22.5万元,全县社队群众集资56.4万元,学校勤工俭学收入20.5万元,合计99.4万元,新建校舍989间,添置课桌3300余张,床107张,门窗629件。
1982年,本县集资办学取得很大成绩。高楼区龙庙大队集资合计2万元,新建校舍26间,添置课桌125张,被评为1983年安徽省"三结合"建校先进单位,出席了安徽省"三结合"建校先进单位代表大会,得奖金1000元。黄湾区中小学利用勤工俭学收入配齐了木制桌凳。渔沟区群众集资10万元,兴建3所初中,新建砖墙瓦顶标准教室98间。为了突出重点,县教育局规定了公助标准:在规划点上,1所学校建12间以下的每间补助100元;建12间以上的,每间补助200元;建18间以上的,每间补助300元;建24间以上的,每间补助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