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三节 宗 教
一、佛教
1.寺庙
唐先天二年(713),本县佛教徒集资在县城北尹集三村兴建寿圣寺。至清末,全县建有大小庙宇125座。较大的庙宇有:县城内的南关火神庙、北关关帝庙、东关城隍庙;县城郊外的圣斗寺、准替庵、凤凰山庙;固镇的东大营、西方庵、火神庙;禅堂集的大兴寺。其中禅堂集的大兴寺规模最大,占地900多亩,寺庙建筑高大壮观,大小殿堂100余间。庙内佛像多尊,十八罗汉像为铜铸。寺内藏有佛教经典多册,佛事活动规模较大。民国17年(1928),全县有95座寺庙。嗣后,绝大部分寺庙毁于兵燹。
建国初,全县仅存几座寺庙被陆续拆除。
2.佛教组织
民国元年由僧人仲三、福后、庄居正等人发起成立了“中国佛教会灵璧支会”,会员300多人。县佛教会内设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等职,由会员选举产生,任期3年。县佛教会每年农历五月二十八日(县城古庙会日)在城隍庙召开会议,会期1个月,会议较为隆重。佛教协会活动经费以收取各寺庙的部分庙产收入为来源。至35年,县佛教支会历时五届,其负责人员分别为:第一、二届会长仲三,副会长福后,秘书长庄居正;第三届会长福后,副会长普慈,秘书长庄居正;第四届会长善之,副会长普慈;第五届会长觉后(现在九华山慧居寺),副会长洞仙,秘书长西来,常务理事曹景奎、贯三、宁一、王和镇、觉修、善姿、燕青等。
3.教徒
本县佛教徒有两大类,一类为居家吃斋修练的男女佛教信徒(俗称斋公);另一类是出家进庙的男女佛教徒(男称和尚,女称尼姑)。
居家修练的想要成为正式的居家佛教徒要经过一定的程式,其条件是受持“三归”(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须请一位法师依照《三归仪轨》为自己说明“三归”的意义,自己表示今后寿终后归依“三宝”,这样就成了正式的居家佛教徒。居家佛教徒必须受“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居家佛教徒在服装上没有什么特别规定,可以不剃须发。
出家佛教徒要到寺院中向一位和尚请求作自己的“依止师”,并征得全院僧众的同意方被收留。该“依止师”为之剃除须发,并为之授“沙弥戒”,此时便成为“沙弥”。沙弥授戒后,方称僧人。女子出家与男子出家基本相同。僧人的服装规定为:做佛事时穿“海青”(方袍)和袈裟,平时则穿圆领的长衫或小褂。本县教徒出家原因有三:一是幼年出家。大凡幼年多病且又久病不愈者,其家长求佛时即许下诺言,一旦孩子病愈便送往庙中奉侍菩萨;二是青年出家,这类人由于对当时社会不满,但又无能为力,便看破红尘,隐居庙中,诚心拜佛,以求精神奇托;三是中年出家。这类人都是生活无着落,以出家求得温饱。自幼出家者年满7岁才能上庙,上庙后要在“依止师”的指导下,白天学文化,晚上学佛经。所学的佛经有:冷言咒、弥陀经、密经、五堂经和三藏经等。待年满20岁时受戒。受戒前由方丈考问教规、教义和本人出家诚意,考问通过后才允许受戒,然后以点燃的炷香在头皮上烧疤(俗称烫香洞)。戒期50天,满期后发给戒贴,以此证明僧人身份,并与同戒人等一并记入同戒录,由放戒寺庙收存备考。中年人出家较为随便,寺庙不强求学习经典,只要求遵守教规即可,这些人在庙中只能做些杂活。
受戒后的僧人,满5年后可以身带戒贴离开“依止师”参方、挂单。参方僧人一般都去四大佛教名山拜佛求经。挂单的僧人客居寺庙,住期长短由本人决定,寺庙对客人持来时不拒和走时不留的态度,每年农历正月十五与七月十五为客人离庙日期,不愿离开的可继续住下。挂单僧人虽为客居,但也参加留住寺庙的一切功课。本县寺庙僧尼生活主要靠庙产收入维持,庙产多的,容纳僧人亦多。禅堂集的大兴寺常年客居数十人。县城西关外的准替庵有庙地70亩,当时客居的尼姑也很多。
寺庙内实行层领制。小寺庙一般只有一位主持人,负责庙内工作。大的寺庙一般由八大知事管理寺内事务。八大知事是方丈、副司、库司、监院、继诺、僧值、知客和维那等。“方丈”是寺庙总负责人,“副司”协助方丈管理事务,“库司”负责经济收入,“监院”督察僧众严守教规,“继诺”负责佛事活动时的司仪,“僧值”负责检查值班僧人勤务,“知客”负责接待工作,“维那”管理僧众生活。寺庙教规较严,违反者,轻者罚抄佛经、面壁、干苦活,以至鞭笞,犯重戒者将被处死。
清末,本县有僧尼300余人。民国17年,本县有僧尼143人,其中和尚138人,尼姑5人。23年,全县有僧尼92人,其中和尚89人,尼姑3人。1951年,本县有僧尼88人,其中和尚74人,尼姑14人。后因庙宇被相继拆除,年老僧尼转到外地寺庙,年轻的僧尼还俗,参加生产劳动,自食其力。1979年以来,本县认真贯彻了党的宗教政策,县内零星地出现了一些烧香拜佛活动,但无正式出家的僧尼。
4.佛事
本县寺庙里的佛事活动主要有两类:一是寺内佛事活动;二是寺外佛事活动。
寺内佛事活动,一般是早晚两次上殿功课。每逢宗教节日,全寺僧众排班上殿,由继诺指挥诵经拜佛,或站或跪,或唱或念,并伴有鼓、磬、钵、木鱼等打击乐器。每日早、中餐要诵《二时临斋仪》,以素食供奉诸佛菩萨,为施主祈祷,为众生发愿,然后进餐。每月初一、十五,僧众齐集一处,共诵《戒本》,自我检查有无违反戒律之事,如有,则依佛法忏悔。每年农历四月十五至七月十五间,僧侣定居一寺之中,专心修道,不随意他往,称做“安居”,又叫“结夏”或“坐腊”。“安居”满日,即七月十五日,僧众集合一堂,接受他人检举意见,并为自己所犯教规而忏悔,这叫“自恣”。“自恣”后,受戒年龄算作增长一岁(一腊)。除此之外,佛教还有自己的一些节日。一年中佛教最大的节日有两天,一是四月初八佛诞日,二是七月十五“自恣”日。
寺外佛事活动,主要是做些“慈善”工作。民国年间,县佛教支会筹办了“僧立同仁第一国民学校”(在县城)、“僧立同仁第二国民学校”(在固镇)两所学校,每所学校开办6~7个班,穷家孩子可免费就读。每遇旱涝、瘟疫等灾害时,僧众应社会人士邀请去主祭单位,设坛拜佛祈求佛祖保佑,消灾延寿。俗家死了人,有时也请僧人去念超渡经,求佛保佑亡灵,超脱苦海,进入佛界。建国以后,这种带有迷信色彩的拜佛活动绝迹。
二、基督教(新教)
1.教堂
民国初年,基督教传入本县。民国17年,由基督教徒捐款、宿县教会资助,在县城兴建了第一座基督教堂。从此,传教、信教活动日益增多,边远农村也发展有教徒,并设有聚会点。27年,县城沦陷,基督教堂为日军占据。嗣后,县城教徒们的礼拜活动改在太平街租赁的民房内进行。30年,农村聚会点有了进一步发展,韦集、娄庄等地先后设有聚会点21处。34年,县城第一次解放,被日军占据的教堂归还给基督教徒。
1951年,本县除县城教堂外,固镇、葛店两地也先后建有教堂。“文化大革命”期间,基督教受冲击,教堂被占用,基督教徒停止活动。1979年以后,党的宗教政策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基督教徒又开始宗教活动。县城被占用的教堂归还给基督教徒,并开始筹建新教堂。城郊、韦集、浍沟、高楼等区共设有38个聚会点。
2.教徒
民国初年,开始由生西安(山东人)、胡维德(德国人)、文乐士(美国人)、郑夫宣(中国人)等人来本县传教。13年2月2日,本县成立了“灵城中华基督教会”,教会实行长老制,设长老、执事、牧师等职。24年,由宿县教区派曹子郛来本县主持教会工作。在此期间,基督教由县城迅速传到农村,南至韦集,东至虞姬墓,北到刘桥,西至娄庄等地共有教徒800余人。信教者欲入教必须严守基督教的“十诫”(除拜耶和华外):不许拜别的神;不许制造和敬拜偶像;不许妄称耶和华的名;六日勤劳作工,第七日守安息日为圣日;孝敬父母;不许杀人;不许奸淫;不许偷盗;不许作假证陷害人;不许贪恋他人一切所有物。37年,教会由赵友山任牧师,刘井奇任长老,主管教务工作。
1950年,全县有教徒960人。1951年,本县教徒发展到1058人。1952年,教徒为抗美援朝捐款,长老陈井奇借机贪污教款,被判刑两年。从此基督教活动无人负责,参加礼拜的教徒日渐稀少。1955年,由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指派庄月娄女士负责本县教务工作。由于庄月娄家居农村,离城较远,不能经常聚会,因而教徒对基督教的信仰日益淡薄,致使农村聚会点也日渐减少。至1958年,教徒越来越少,神职人员只剩下2人。1962年,省爱国运动委员会指派赵天铎主持县城教会和固镇教会的教务,基督教活动又渐渐恢复起来。除县城1所教堂外,在农村设有聚会点4处,有教徒150人。1965年,由徐美珍负责县城教堂教务,有教徒200人左右。“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城教堂的神职人员被下放劳动,教堂房屋被占用,基督教活动基本处于停止状态。1979年以来,县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了党的宗教政策,宗教活动有所发展。至1985年,全县基督教徒有2800人。
3.教务
基督教的教务工作主要是进行传教和做礼拜等宗教活动。基督教宣称天主(或上帝)和耶稣基督是救世主,是拯救世界各国凡信他的人,一切按照主的旨意去做的人,死后能上天堂、得永生;不信的人,将下地狱受永罪。教义要求每个信教徒要向天主祈祷,拯救自己,保佑自己脱离苦难。基督教的圣事有5种:洗礼、圣餐、婚礼、殡葬和圣职。其中最基本的是洗礼和圣餐。洗礼是入教者必须领受的第一件圣事,受了洗礼后才承认其为正式的教徒。受洗前,每个信徒需接受一段时间的基本教义培训,再经口试(称为考信德)及格,才能允许参加洗礼。洗礼方式一般分作“点水礼”和“浸礼”两种。前者,由牧师用手沾“圣水”(经过祈祷祝圣的清水)点在受礼者额上即成;后者,多数在教堂的特设“浸礼池”中进行,牧师与受礼者均立在水中,由牧师扶受礼人快速在水中浸一下全身。洗礼表示受礼者“悔改信主”,即用圣水“洗净罪过”。本县教堂因设施较差,洗礼大都采用“点水礼”。
圣餐是本县教徒经常领受的重要圣事,一般教会每月举行1次,举行时由牧师为面饼和葡萄酒祝圣,然后将面饼掰成小块分给受礼者吃下,再将酒分在小酒杯中分给受礼者喝下。以此礼表示纪念耶稣为罪人受死,并用“宝血”为人洗罪(基督教中圣饼表示耶稣的身体,葡萄酒表示耶稣的血)。教徒中犯了教规,但不到须被开除出教地步的,牧师停止他领圣餐以作处罚。
除了上述两件基本礼仪外,还有经常举行的礼拜,一般每星期日举行1次,多由牧师主领引用《圣经》的某些章节向信众宣传教义,领信众唱《圣经》,唱赞美诗,或者由信众自己祈祷。除每星期日一次的经常性礼拜外,还有特殊的礼拜,如为死者举行的追思礼拜,在某特定节日(圣诞节、复活节、升天节等)举行节日礼拜等。教堂以外的教务主要是办一点“慈善”工作,目的是吸引人们入教。38年,县基督教会向穷人发放寒衣,开办一所灾童教养院。建国后,基督教的教务活动,着重进行爱国宣传和正常传教活动。
三、天主教
1.教堂
天主教于清宣统元年(1909)传入本县。随之建立教堂,名为“约瑟圣堂”。民国4年,明神甫在县城建“安多尼堂”,后改名为“灵璧天主教堂”。继而又在清泉集建立“圣母路德堂”,在县城建立“正本堂”,在乡村又陆续设立了聚会点。其中以“灵璧天主教堂”最大,容纳人数最多。后因多年失修而倒塌。雅神甫等人在县署西面购地16亩,筹备建造大圣堂未成,临时改为购买民房代用。战乱中县内其他教堂都相继终止了活动。
建国后,全县天主教堂仅剩县城教堂1处。至1955年,县城教堂房屋被占用。“文化大革命”中,教堂房屋被再次占用。1979年落实宗教政策,归还了教堂房屋,天主教会得以恢复活动。
2.教徒
天主教徒实行教阶制度。县城教堂神甫为最高领导。神甫之下便是修士、修女。修士、修女大都有会籍,并经过修道院训练,终身不娶、不嫁。在修女下面,还有一种在家守贞的贞女。本县大圣堂除神甫外,还有修士、修女若干人。信徒欲入教并成为正式教徒,必须有教徒的介绍,经教会同意后,参加“保守”(即考察)时期的学习训练,熟记教义教规,通过考核合格后,才被批准入教,成为正式的教徒。凡天主教徒必须遵守天主教的主要教规“十诫”(仅崇一天主万有之上;勿呼天主圣名以发虚誓;守占礼之日;孝敬父母;勿杀人;勿行邪淫;勿偷盗;勿妄证;勿欲他人妻;勿贪他人财物)和“四规”(凡主日及诸占之日要参与弥撒;遵守天主教所定斋期;告解,领圣体至少每年一次;帮助教会筹集经费)。
清宣统元年,苏神甫(法国人)来本县传教。民国4年,明神甫等人来本县“安多尼堂”、“圣为路德堂”讲经,辅助其传道教士有男女46人。这期间教徒发展到460人。6年,毕神甫、蓝神甫、杨继查神甫来本县帮助苏神甫传教,神职人员有所增加,教徒也越来越多,农村辅助传教人员达56人。9年,蓝神甫主持县城教务。13年,费神甫、益神甫来本县帮助蓝神甫传教。15年雅神甫(意大利人)任县城“正本堂”神甫。18年,赵神甫、艾神甫主持教务工作,教徒人数有所增加。25年,麻神甫主持教务工作,教徒发展到1000多人。31年,任玛诺、武、吴、桑志乐、曾(捷克斯洛伐克人)等神甫先后在县城负责教务。37年,由秦可发主持教务。38年,由陶伯铎神甫(意大利人)来本县主持教务。
1950年,意大利修道院毕业的于平赏修女来本县辅助陶神甫传教。年末,教徒达2146人。1952年,陶伯铎作为帝国主义分子被驱除回国,神职人员也大大减少,教徒也渐渐减少,天主教活动基本停止。1954年,教徒又开始聚会,参加礼拜的人有20人左右。1958年,于平赏被错划为“右派”,下乡劳动改造,因较长时间没有神职人员,天主教活动再次停止。1960年,郑立化负责县城教堂教务,恢复了活动。参加聚会的有30人左右。“文化大革命”期间,天主教停止活动。1979年,党的宗教政策得到落实,于平赏修女当选为县政协委员,任县天主教爱国会主任,主持天主教教务工作。天主教会再次恢复活动。1985年,除县城天主堂坚持正常活动外,韦集、城郊区等新设聚会点11处,全县教徒有657人。
3.教务
本县天主教堂只管本堂区教务,隶属蚌埠主教区管辖。本堂区每年须向蚌埠主教区报告工作,神职人员调遣任用由主教区负责安排。
天主教的教务活动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内部活动,一类是社会活动。在内部活动中,“圣事”是隆重而庄严的礼仪,即举办圣洗(也叫洗礼)、坚振(坚定教徒信教的礼仪)、告诫(也叫忏悔)、圣体(把面饼和葡萄酒由主礼者在弥撒中祝圣,即为耶稣的肉体和血)、终傅(主礼者为重危病人施行的礼仪)、神品(修道生升为神职人员的礼仪)和婚配(即由神甫主持的婚礼)。天主教的圣洗仪式与基督教的洗礼基本相同。每周一次礼拜是固定不变的活动。礼拜时,多由神甫讲述《圣经》,宣传教义教规,或由神甫领唱《圣歌》、唱赞美诗,或由信众自己祈祷告解。另外还举行特殊的礼拜,如为死者举行的追思礼拜,耶稣复活节、耶稣升天节、圣诞节、圣母升天节等礼拜。社会活动方面多是“慈善”性质工作。民国8年,苏神甫为了传教至农村,在县城开办了教理传授班,培养了农村辅助传教人员56人,并在城内设立了孤儿院。25年,麻神甫在县城设立小学1所。27年,吉幽德、倪德意神甫负责教务期间,扩大教会,扩大小学规模。抗日战争期间,教会以放粮、发寒衣、收养孤儿等救济活动吸引人们信教。31年,任玛诺神甫在县城天主堂内组建了学生圣体军,自任监理司铎(神甫)。37年,秦可发组办了一所教养站。
建国后,天主教教务活动只限于做礼拜,讲教义,收教徒。
1.寺庙
唐先天二年(713),本县佛教徒集资在县城北尹集三村兴建寿圣寺。至清末,全县建有大小庙宇125座。较大的庙宇有:县城内的南关火神庙、北关关帝庙、东关城隍庙;县城郊外的圣斗寺、准替庵、凤凰山庙;固镇的东大营、西方庵、火神庙;禅堂集的大兴寺。其中禅堂集的大兴寺规模最大,占地900多亩,寺庙建筑高大壮观,大小殿堂100余间。庙内佛像多尊,十八罗汉像为铜铸。寺内藏有佛教经典多册,佛事活动规模较大。民国17年(1928),全县有95座寺庙。嗣后,绝大部分寺庙毁于兵燹。
建国初,全县仅存几座寺庙被陆续拆除。
2.佛教组织
民国元年由僧人仲三、福后、庄居正等人发起成立了“中国佛教会灵璧支会”,会员300多人。县佛教会内设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等职,由会员选举产生,任期3年。县佛教会每年农历五月二十八日(县城古庙会日)在城隍庙召开会议,会期1个月,会议较为隆重。佛教协会活动经费以收取各寺庙的部分庙产收入为来源。至35年,县佛教支会历时五届,其负责人员分别为:第一、二届会长仲三,副会长福后,秘书长庄居正;第三届会长福后,副会长普慈,秘书长庄居正;第四届会长善之,副会长普慈;第五届会长觉后(现在九华山慧居寺),副会长洞仙,秘书长西来,常务理事曹景奎、贯三、宁一、王和镇、觉修、善姿、燕青等。
3.教徒
本县佛教徒有两大类,一类为居家吃斋修练的男女佛教信徒(俗称斋公);另一类是出家进庙的男女佛教徒(男称和尚,女称尼姑)。
居家修练的想要成为正式的居家佛教徒要经过一定的程式,其条件是受持“三归”(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须请一位法师依照《三归仪轨》为自己说明“三归”的意义,自己表示今后寿终后归依“三宝”,这样就成了正式的居家佛教徒。居家佛教徒必须受“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居家佛教徒在服装上没有什么特别规定,可以不剃须发。
出家佛教徒要到寺院中向一位和尚请求作自己的“依止师”,并征得全院僧众的同意方被收留。该“依止师”为之剃除须发,并为之授“沙弥戒”,此时便成为“沙弥”。沙弥授戒后,方称僧人。女子出家与男子出家基本相同。僧人的服装规定为:做佛事时穿“海青”(方袍)和袈裟,平时则穿圆领的长衫或小褂。本县教徒出家原因有三:一是幼年出家。大凡幼年多病且又久病不愈者,其家长求佛时即许下诺言,一旦孩子病愈便送往庙中奉侍菩萨;二是青年出家,这类人由于对当时社会不满,但又无能为力,便看破红尘,隐居庙中,诚心拜佛,以求精神奇托;三是中年出家。这类人都是生活无着落,以出家求得温饱。自幼出家者年满7岁才能上庙,上庙后要在“依止师”的指导下,白天学文化,晚上学佛经。所学的佛经有:冷言咒、弥陀经、密经、五堂经和三藏经等。待年满20岁时受戒。受戒前由方丈考问教规、教义和本人出家诚意,考问通过后才允许受戒,然后以点燃的炷香在头皮上烧疤(俗称烫香洞)。戒期50天,满期后发给戒贴,以此证明僧人身份,并与同戒人等一并记入同戒录,由放戒寺庙收存备考。中年人出家较为随便,寺庙不强求学习经典,只要求遵守教规即可,这些人在庙中只能做些杂活。
受戒后的僧人,满5年后可以身带戒贴离开“依止师”参方、挂单。参方僧人一般都去四大佛教名山拜佛求经。挂单的僧人客居寺庙,住期长短由本人决定,寺庙对客人持来时不拒和走时不留的态度,每年农历正月十五与七月十五为客人离庙日期,不愿离开的可继续住下。挂单僧人虽为客居,但也参加留住寺庙的一切功课。本县寺庙僧尼生活主要靠庙产收入维持,庙产多的,容纳僧人亦多。禅堂集的大兴寺常年客居数十人。县城西关外的准替庵有庙地70亩,当时客居的尼姑也很多。
寺庙内实行层领制。小寺庙一般只有一位主持人,负责庙内工作。大的寺庙一般由八大知事管理寺内事务。八大知事是方丈、副司、库司、监院、继诺、僧值、知客和维那等。“方丈”是寺庙总负责人,“副司”协助方丈管理事务,“库司”负责经济收入,“监院”督察僧众严守教规,“继诺”负责佛事活动时的司仪,“僧值”负责检查值班僧人勤务,“知客”负责接待工作,“维那”管理僧众生活。寺庙教规较严,违反者,轻者罚抄佛经、面壁、干苦活,以至鞭笞,犯重戒者将被处死。
清末,本县有僧尼300余人。民国17年,本县有僧尼143人,其中和尚138人,尼姑5人。23年,全县有僧尼92人,其中和尚89人,尼姑3人。1951年,本县有僧尼88人,其中和尚74人,尼姑14人。后因庙宇被相继拆除,年老僧尼转到外地寺庙,年轻的僧尼还俗,参加生产劳动,自食其力。1979年以来,本县认真贯彻了党的宗教政策,县内零星地出现了一些烧香拜佛活动,但无正式出家的僧尼。
4.佛事
本县寺庙里的佛事活动主要有两类:一是寺内佛事活动;二是寺外佛事活动。
寺内佛事活动,一般是早晚两次上殿功课。每逢宗教节日,全寺僧众排班上殿,由继诺指挥诵经拜佛,或站或跪,或唱或念,并伴有鼓、磬、钵、木鱼等打击乐器。每日早、中餐要诵《二时临斋仪》,以素食供奉诸佛菩萨,为施主祈祷,为众生发愿,然后进餐。每月初一、十五,僧众齐集一处,共诵《戒本》,自我检查有无违反戒律之事,如有,则依佛法忏悔。每年农历四月十五至七月十五间,僧侣定居一寺之中,专心修道,不随意他往,称做“安居”,又叫“结夏”或“坐腊”。“安居”满日,即七月十五日,僧众集合一堂,接受他人检举意见,并为自己所犯教规而忏悔,这叫“自恣”。“自恣”后,受戒年龄算作增长一岁(一腊)。除此之外,佛教还有自己的一些节日。一年中佛教最大的节日有两天,一是四月初八佛诞日,二是七月十五“自恣”日。
寺外佛事活动,主要是做些“慈善”工作。民国年间,县佛教支会筹办了“僧立同仁第一国民学校”(在县城)、“僧立同仁第二国民学校”(在固镇)两所学校,每所学校开办6~7个班,穷家孩子可免费就读。每遇旱涝、瘟疫等灾害时,僧众应社会人士邀请去主祭单位,设坛拜佛祈求佛祖保佑,消灾延寿。俗家死了人,有时也请僧人去念超渡经,求佛保佑亡灵,超脱苦海,进入佛界。建国以后,这种带有迷信色彩的拜佛活动绝迹。
二、基督教(新教)
1.教堂
民国初年,基督教传入本县。民国17年,由基督教徒捐款、宿县教会资助,在县城兴建了第一座基督教堂。从此,传教、信教活动日益增多,边远农村也发展有教徒,并设有聚会点。27年,县城沦陷,基督教堂为日军占据。嗣后,县城教徒们的礼拜活动改在太平街租赁的民房内进行。30年,农村聚会点有了进一步发展,韦集、娄庄等地先后设有聚会点21处。34年,县城第一次解放,被日军占据的教堂归还给基督教徒。
1951年,本县除县城教堂外,固镇、葛店两地也先后建有教堂。“文化大革命”期间,基督教受冲击,教堂被占用,基督教徒停止活动。1979年以后,党的宗教政策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基督教徒又开始宗教活动。县城被占用的教堂归还给基督教徒,并开始筹建新教堂。城郊、韦集、浍沟、高楼等区共设有38个聚会点。
2.教徒
民国初年,开始由生西安(山东人)、胡维德(德国人)、文乐士(美国人)、郑夫宣(中国人)等人来本县传教。13年2月2日,本县成立了“灵城中华基督教会”,教会实行长老制,设长老、执事、牧师等职。24年,由宿县教区派曹子郛来本县主持教会工作。在此期间,基督教由县城迅速传到农村,南至韦集,东至虞姬墓,北到刘桥,西至娄庄等地共有教徒800余人。信教者欲入教必须严守基督教的“十诫”(除拜耶和华外):不许拜别的神;不许制造和敬拜偶像;不许妄称耶和华的名;六日勤劳作工,第七日守安息日为圣日;孝敬父母;不许杀人;不许奸淫;不许偷盗;不许作假证陷害人;不许贪恋他人一切所有物。37年,教会由赵友山任牧师,刘井奇任长老,主管教务工作。
1950年,全县有教徒960人。1951年,本县教徒发展到1058人。1952年,教徒为抗美援朝捐款,长老陈井奇借机贪污教款,被判刑两年。从此基督教活动无人负责,参加礼拜的教徒日渐稀少。1955年,由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指派庄月娄女士负责本县教务工作。由于庄月娄家居农村,离城较远,不能经常聚会,因而教徒对基督教的信仰日益淡薄,致使农村聚会点也日渐减少。至1958年,教徒越来越少,神职人员只剩下2人。1962年,省爱国运动委员会指派赵天铎主持县城教会和固镇教会的教务,基督教活动又渐渐恢复起来。除县城1所教堂外,在农村设有聚会点4处,有教徒150人。1965年,由徐美珍负责县城教堂教务,有教徒200人左右。“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城教堂的神职人员被下放劳动,教堂房屋被占用,基督教活动基本处于停止状态。1979年以来,县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了党的宗教政策,宗教活动有所发展。至1985年,全县基督教徒有2800人。
3.教务
基督教的教务工作主要是进行传教和做礼拜等宗教活动。基督教宣称天主(或上帝)和耶稣基督是救世主,是拯救世界各国凡信他的人,一切按照主的旨意去做的人,死后能上天堂、得永生;不信的人,将下地狱受永罪。教义要求每个信教徒要向天主祈祷,拯救自己,保佑自己脱离苦难。基督教的圣事有5种:洗礼、圣餐、婚礼、殡葬和圣职。其中最基本的是洗礼和圣餐。洗礼是入教者必须领受的第一件圣事,受了洗礼后才承认其为正式的教徒。受洗前,每个信徒需接受一段时间的基本教义培训,再经口试(称为考信德)及格,才能允许参加洗礼。洗礼方式一般分作“点水礼”和“浸礼”两种。前者,由牧师用手沾“圣水”(经过祈祷祝圣的清水)点在受礼者额上即成;后者,多数在教堂的特设“浸礼池”中进行,牧师与受礼者均立在水中,由牧师扶受礼人快速在水中浸一下全身。洗礼表示受礼者“悔改信主”,即用圣水“洗净罪过”。本县教堂因设施较差,洗礼大都采用“点水礼”。
圣餐是本县教徒经常领受的重要圣事,一般教会每月举行1次,举行时由牧师为面饼和葡萄酒祝圣,然后将面饼掰成小块分给受礼者吃下,再将酒分在小酒杯中分给受礼者喝下。以此礼表示纪念耶稣为罪人受死,并用“宝血”为人洗罪(基督教中圣饼表示耶稣的身体,葡萄酒表示耶稣的血)。教徒中犯了教规,但不到须被开除出教地步的,牧师停止他领圣餐以作处罚。
除了上述两件基本礼仪外,还有经常举行的礼拜,一般每星期日举行1次,多由牧师主领引用《圣经》的某些章节向信众宣传教义,领信众唱《圣经》,唱赞美诗,或者由信众自己祈祷。除每星期日一次的经常性礼拜外,还有特殊的礼拜,如为死者举行的追思礼拜,在某特定节日(圣诞节、复活节、升天节等)举行节日礼拜等。教堂以外的教务主要是办一点“慈善”工作,目的是吸引人们入教。38年,县基督教会向穷人发放寒衣,开办一所灾童教养院。建国后,基督教的教务活动,着重进行爱国宣传和正常传教活动。
三、天主教
1.教堂
天主教于清宣统元年(1909)传入本县。随之建立教堂,名为“约瑟圣堂”。民国4年,明神甫在县城建“安多尼堂”,后改名为“灵璧天主教堂”。继而又在清泉集建立“圣母路德堂”,在县城建立“正本堂”,在乡村又陆续设立了聚会点。其中以“灵璧天主教堂”最大,容纳人数最多。后因多年失修而倒塌。雅神甫等人在县署西面购地16亩,筹备建造大圣堂未成,临时改为购买民房代用。战乱中县内其他教堂都相继终止了活动。
建国后,全县天主教堂仅剩县城教堂1处。至1955年,县城教堂房屋被占用。“文化大革命”中,教堂房屋被再次占用。1979年落实宗教政策,归还了教堂房屋,天主教会得以恢复活动。
2.教徒
天主教徒实行教阶制度。县城教堂神甫为最高领导。神甫之下便是修士、修女。修士、修女大都有会籍,并经过修道院训练,终身不娶、不嫁。在修女下面,还有一种在家守贞的贞女。本县大圣堂除神甫外,还有修士、修女若干人。信徒欲入教并成为正式教徒,必须有教徒的介绍,经教会同意后,参加“保守”(即考察)时期的学习训练,熟记教义教规,通过考核合格后,才被批准入教,成为正式的教徒。凡天主教徒必须遵守天主教的主要教规“十诫”(仅崇一天主万有之上;勿呼天主圣名以发虚誓;守占礼之日;孝敬父母;勿杀人;勿行邪淫;勿偷盗;勿妄证;勿欲他人妻;勿贪他人财物)和“四规”(凡主日及诸占之日要参与弥撒;遵守天主教所定斋期;告解,领圣体至少每年一次;帮助教会筹集经费)。
清宣统元年,苏神甫(法国人)来本县传教。民国4年,明神甫等人来本县“安多尼堂”、“圣为路德堂”讲经,辅助其传道教士有男女46人。这期间教徒发展到460人。6年,毕神甫、蓝神甫、杨继查神甫来本县帮助苏神甫传教,神职人员有所增加,教徒也越来越多,农村辅助传教人员达56人。9年,蓝神甫主持县城教务。13年,费神甫、益神甫来本县帮助蓝神甫传教。15年雅神甫(意大利人)任县城“正本堂”神甫。18年,赵神甫、艾神甫主持教务工作,教徒人数有所增加。25年,麻神甫主持教务工作,教徒发展到1000多人。31年,任玛诺、武、吴、桑志乐、曾(捷克斯洛伐克人)等神甫先后在县城负责教务。37年,由秦可发主持教务。38年,由陶伯铎神甫(意大利人)来本县主持教务。
1950年,意大利修道院毕业的于平赏修女来本县辅助陶神甫传教。年末,教徒达2146人。1952年,陶伯铎作为帝国主义分子被驱除回国,神职人员也大大减少,教徒也渐渐减少,天主教活动基本停止。1954年,教徒又开始聚会,参加礼拜的人有20人左右。1958年,于平赏被错划为“右派”,下乡劳动改造,因较长时间没有神职人员,天主教活动再次停止。1960年,郑立化负责县城教堂教务,恢复了活动。参加聚会的有30人左右。“文化大革命”期间,天主教停止活动。1979年,党的宗教政策得到落实,于平赏修女当选为县政协委员,任县天主教爱国会主任,主持天主教教务工作。天主教会再次恢复活动。1985年,除县城天主堂坚持正常活动外,韦集、城郊区等新设聚会点11处,全县教徒有657人。
3.教务
本县天主教堂只管本堂区教务,隶属蚌埠主教区管辖。本堂区每年须向蚌埠主教区报告工作,神职人员调遣任用由主教区负责安排。
天主教的教务活动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内部活动,一类是社会活动。在内部活动中,“圣事”是隆重而庄严的礼仪,即举办圣洗(也叫洗礼)、坚振(坚定教徒信教的礼仪)、告诫(也叫忏悔)、圣体(把面饼和葡萄酒由主礼者在弥撒中祝圣,即为耶稣的肉体和血)、终傅(主礼者为重危病人施行的礼仪)、神品(修道生升为神职人员的礼仪)和婚配(即由神甫主持的婚礼)。天主教的圣洗仪式与基督教的洗礼基本相同。每周一次礼拜是固定不变的活动。礼拜时,多由神甫讲述《圣经》,宣传教义教规,或由神甫领唱《圣歌》、唱赞美诗,或由信众自己祈祷告解。另外还举行特殊的礼拜,如为死者举行的追思礼拜,耶稣复活节、耶稣升天节、圣诞节、圣母升天节等礼拜。社会活动方面多是“慈善”性质工作。民国8年,苏神甫为了传教至农村,在县城开办了教理传授班,培养了农村辅助传教人员56人,并在城内设立了孤儿院。25年,麻神甫在县城设立小学1所。27年,吉幽德、倪德意神甫负责教务期间,扩大教会,扩大小学规模。抗日战争期间,教会以放粮、发寒衣、收养孤儿等救济活动吸引人们信教。31年,任玛诺神甫在县城天主堂内组建了学生圣体军,自任监理司铎(神甫)。37年,秦可发组办了一所教养站。
建国后,天主教教务活动只限于做礼拜,讲教义,收教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