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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营商业
建国初,在黄口镇设立贸易、花纱、百货、食品、煤建5个县级公司,1953年4月,增设了批发机构和零售网点。1956年根据城乡人民的购销需要,扩大了供应业务,5个县级公司总销售额达819.17万元。
1958年6月至1978年4月,国营商业和供销社两度合了又分,国营商业有10年独家垄断市场的历史,撤并了商业网点,关闭了集市贸易,名为用社会主义商业占领农村阵地,实际上堵塞了商品流通渠道,造成三年困难时期和“文革”后期两次商品短缺,供应紧张,市场萧条的局面。
1978年后,国营商业通过体制改革,扩大了自主经营,缩小了核算单位。把31个核算单位划分为46个,对其中45个核算单位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1985年同1977年相比,商业网点由50个增加到232个。商品纯销售额由1589万元增加到5652万元,上交利税由117.5万元增加到306.3万元。
1958年6月至1978年4月,国营商业和供销社两度合了又分,国营商业有10年独家垄断市场的历史,撤并了商业网点,关闭了集市贸易,名为用社会主义商业占领农村阵地,实际上堵塞了商品流通渠道,造成三年困难时期和“文革”后期两次商品短缺,供应紧张,市场萧条的局面。
1978年后,国营商业通过体制改革,扩大了自主经营,缩小了核算单位。把31个核算单位划分为46个,对其中45个核算单位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1985年同1977年相比,商业网点由50个增加到232个。商品纯销售额由1589万元增加到5652万元,上交利税由117.5万元增加到30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