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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房屋建设
民国27年(1938),萧城有居民住房4000余间,建筑面积76000平方米,县属机关公房655间;段、范二家公馆及张、王、殷、纵、陈五大院,有房屋200余间,占地面积30多亩;尚有黉学(孔庙)、城隍庙、魁星楼、山西会馆等100余间。除一般民房外,均为砖墙、木架、瓦顶。建筑技术较为精湛辉宏者,首推庙宇殿堂。居民住房多为石或土墙,竹木房架和草顶,结构简陋,形式单调。民国27年5月,全城80%房屋毁于日军炮火。抗战胜利后,居民因陋就简,陆续建造一些草房茅庵。
建国初期,萧城共有房屋建筑面积24600平方米,其中公房建筑面积4146平方米,住房面积20454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不足3平方米。经过30多年的建设,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镇房屋建设,随着国民经济发展而日新月异,到1985年,共有房屋建筑面积738765平方米,其中2—4层楼房97座,建筑面积78750平方米。居民住房38378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13.2平方米。不少楼房结构新颖、装饰美观。
建国初期,萧城共有房屋建筑面积24600平方米,其中公房建筑面积4146平方米,住房面积20454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不足3平方米。经过30多年的建设,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镇房屋建设,随着国民经济发展而日新月异,到1985年,共有房屋建筑面积738765平方米,其中2—4层楼房97座,建筑面积78750平方米。居民住房38378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13.2平方米。不少楼房结构新颖、装饰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