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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代表联系制度
在实行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期间,县代表按区、乡组成若干小组,一月一次会议,保持联系。在每届每次代表会和常委会议前,均通过代表小组会收集群众意见,会后,将会议精神通过代表小组贯彻到群众中去。
县1届至6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制度虽已建立,但不够经常。
县第8届人民代表大会后,以公社(乡)为单位组织代表小组,以区和镇为单位建立联络组,构成县人大常委、人民代表及选民之间的联络网,联络组和代表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将意见和要求向县人大常委会反映。县人大常委不定期召开人民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并编印了《人大工作》,将人大常委会的重大活动情况及时通报。
县1届至6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制度虽已建立,但不够经常。
县第8届人民代表大会后,以公社(乡)为单位组织代表小组,以区和镇为单位建立联络组,构成县人大常委、人民代表及选民之间的联络网,联络组和代表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将意见和要求向县人大常委会反映。县人大常委不定期召开人民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并编印了《人大工作》,将人大常委会的重大活动情况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