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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参议机构
民国元年(1912)2月,成立县参事会,是萧县的第一个民意机构。
民国18年设立县行政会议决定重大问题。组成人员:县长、县政府秘书、各局局长、各科科长。中华民国组织法规定:县长兼任主任,可在成员中另选2名副主任。审议内容:县财政预决算、公债、县公产处理、县公共事业经营管理及县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审议的事项。该组织在萧县抗日战争爆发前夕解体。
民国27年11月,抗日民主政府召开各界人士大会,选举产生“萧县县政委员会”,由13人组成,其中共产党员4名,国民党员3名,进步人士6名。主任委员由彭笑千兼任。29年撤销县政委员会,成立县参议会。张静波任参议长。3月8日召开第1次会议,选举纵翰民为县长。30年4月“东撤”后终止。
民国33年,萧宿铜灵县成立县参议会,陈敬武任参议长。4月15日召开第1次会议,选举许西连为县长。
民国35年6月20日,国民党县政府临时参议会成立,丁熙民任临时参议长。36年5月20日,萧县第1届参议会成立,每乡选举1人为县参议员(限非行政人员),职业团体各选1人或多人,共有县参议员77人,路治久为参议长。共开3次大会,最后1次大会于民国37年7月15日至17日召开。11月随国民党萧县政权解体而消亡。
民国18年设立县行政会议决定重大问题。组成人员:县长、县政府秘书、各局局长、各科科长。中华民国组织法规定:县长兼任主任,可在成员中另选2名副主任。审议内容:县财政预决算、公债、县公产处理、县公共事业经营管理及县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审议的事项。该组织在萧县抗日战争爆发前夕解体。
民国27年11月,抗日民主政府召开各界人士大会,选举产生“萧县县政委员会”,由13人组成,其中共产党员4名,国民党员3名,进步人士6名。主任委员由彭笑千兼任。29年撤销县政委员会,成立县参议会。张静波任参议长。3月8日召开第1次会议,选举纵翰民为县长。30年4月“东撤”后终止。
民国33年,萧宿铜灵县成立县参议会,陈敬武任参议长。4月15日召开第1次会议,选举许西连为县长。
民国35年6月20日,国民党县政府临时参议会成立,丁熙民任临时参议长。36年5月20日,萧县第1届参议会成立,每乡选举1人为县参议员(限非行政人员),职业团体各选1人或多人,共有县参议员77人,路治久为参议长。共开3次大会,最后1次大会于民国37年7月15日至17日召开。11月随国民党萧县政权解体而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