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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政府
解放初期,合肥、蚌埠、芜湖、安庆等市在市政府下设区、街人民政府。1949年秋至1950年春,各市先后撤销区及区以下政权,以公安派出所或街道委员会执行政令。
1950年,政务院先后颁发《关于十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大城市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大城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通则》。次年4月,政务院发布《关于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的指示》。合肥、蚌埠、安庆、芜湖等市依据上述法规,于1951年春至1952年,相继设立市辖区政府,并分别召开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其中大部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区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区长、副区长各1人及委员若干人组成区人民政府委员会。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区人民政府即为区行使政权机关,内设秘书室及民政、文教、卫生、建设、工商、劳动等科。
1953年秋至1954年春,合肥、芜湖、蚌埠、安庆、淮南等市辖区,遵照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相继召开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届选举,成立由普选产生的区人民委员会。从此建立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为区权力机关,大会选举委员9至21人组成市辖区人民委员会,为区行政机关。区人民委员会设区长、副区长各1人,委员若干人,下设办公室和民政、生产合作、工商管理、建设、劳动、文化教育、卫生等科(股)。
1956年和1958年,合肥、蚌埠、淮南、芜湖4市16个市辖区分别依法举行第二届和第三届普选。
1959年至1960年,在人民公社化热潮中,合肥、蚌埠、淮南、芜湖、安庆5市的18个市辖区相继成立城市人民公社。1960年11月至1961年下半年,上述各市辖区人民公社依法举行第四届普选,公社社员代表大会即为区人民代表大会,公社管理委员会即为区人民委员会。1962年至1963年,上述各市先后撤销市辖区人民公社,恢复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委员会。同时,市辖区举行第五届普选。
1968年,合肥、蚌埠、淮南、芜湖、安庆、马鞍山等市辖区先后组成革命委员会,作为临时权力机构,由“文左”军队代表、革命干部代表和革命群众代表20至40余人组成,其中10人左右组成常务委员会。革命委员会下设办事组、生产指挥组、政治工作组、人民保卫组等机构。
1975年,根据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上述各市辖区革命委员会即为各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
1980年,根据省政府指示,合肥、蚌埠、芜湖、安庆、淮南、马鞍山、铜陵、淮北等市辖区革命委员会改称各该区人民政府。同年下半年至次年春,在中断选举17年之后,上述各市辖区依法举行第六届普选。1984年和1987年,各市辖区分别举行第七届和第八届换届选举。1989年,合肥、蚌埠、芜湖、淮南、淮北、马鞍山、铜陵、安庆、黄山等9个省辖市共设35个市辖区政权。见表3—3—1。
安徽省各市市辖区政权统计表
表3—3—1(1989年)
1950年,政务院先后颁发《关于十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大城市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大城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通则》。次年4月,政务院发布《关于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的指示》。合肥、蚌埠、安庆、芜湖等市依据上述法规,于1951年春至1952年,相继设立市辖区政府,并分别召开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其中大部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区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区长、副区长各1人及委员若干人组成区人民政府委员会。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区人民政府即为区行使政权机关,内设秘书室及民政、文教、卫生、建设、工商、劳动等科。
1953年秋至1954年春,合肥、芜湖、蚌埠、安庆、淮南等市辖区,遵照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相继召开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届选举,成立由普选产生的区人民委员会。从此建立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为区权力机关,大会选举委员9至21人组成市辖区人民委员会,为区行政机关。区人民委员会设区长、副区长各1人,委员若干人,下设办公室和民政、生产合作、工商管理、建设、劳动、文化教育、卫生等科(股)。
1956年和1958年,合肥、蚌埠、淮南、芜湖4市16个市辖区分别依法举行第二届和第三届普选。
1959年至1960年,在人民公社化热潮中,合肥、蚌埠、淮南、芜湖、安庆5市的18个市辖区相继成立城市人民公社。1960年11月至1961年下半年,上述各市辖区人民公社依法举行第四届普选,公社社员代表大会即为区人民代表大会,公社管理委员会即为区人民委员会。1962年至1963年,上述各市先后撤销市辖区人民公社,恢复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委员会。同时,市辖区举行第五届普选。
1968年,合肥、蚌埠、淮南、芜湖、安庆、马鞍山等市辖区先后组成革命委员会,作为临时权力机构,由“文左”军队代表、革命干部代表和革命群众代表20至40余人组成,其中10人左右组成常务委员会。革命委员会下设办事组、生产指挥组、政治工作组、人民保卫组等机构。
1975年,根据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上述各市辖区革命委员会即为各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
1980年,根据省政府指示,合肥、蚌埠、芜湖、安庆、淮南、马鞍山、铜陵、淮北等市辖区革命委员会改称各该区人民政府。同年下半年至次年春,在中断选举17年之后,上述各市辖区依法举行第六届普选。1984年和1987年,各市辖区分别举行第七届和第八届换届选举。1989年,合肥、蚌埠、芜湖、淮南、淮北、马鞍山、铜陵、安庆、黄山等9个省辖市共设35个市辖区政权。见表3—3—1。
安徽省各市市辖区政权统计表
表3—3—1(198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