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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36年(1947),县警察局统计逮捕刑事犯男64人,女13人。其中有犯鸦片罪、赌博罪、盗窃罪、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等。
解放后,本县经过剿匪、取缔反动道会门、镇压反革命,社会生活和社会秩序很快稳定。以后在继续追查漏网匪首的同时,重点打击贪污、盗窃犯等刑事犯罪分子,保证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有秩序地进行。至六十年代初期,本县法制建设逐步健全,刑事案件发案率较低。“文化大革命”期间,政法机构被“砸烂”,工作受到严重破坏,刑事犯罪上升。
1979年,县公安机关加强对现行反革命分子的斗争,破获反革命案件2起、次年发生张贴反动标语案、反动匿名信件案5起均被破获。同时进行“挖团伙、破大案、打击流窜、追捕逃犯”的侦查破案活动,两年破获19个盗窃团伙。
1983年进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斗争。县公安机关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及时破案。被捕的流窜犯交待说:“萧县不空钉子多(耳目多),一去就掉窑(进公安局或监所)。”县政法机关互相配合,依法从重从快从严办案,镇压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经过几次严厉扫击,深挖了犯罪团伙,严惩首犯,震慑了刑事犯罪分子,县内刑事发案率逐步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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