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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培训
建国后,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采取一系列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的措施,主要有:(1)开办卫校,1958年至1966年,县区两级先后办卫校7所,培育医药卫生技术人员405人,计有1958年、1959年办的萧县卫校西医班和中药班,1962年办的陶楼卫校,1964年办的圣泉卫校,1965年办的杨楼卫校和朔里卫校,1966年办的石林卫校。(2)办短期训练班。从1956年到1983年,县办短期训练班14期,培训655人;区镇办短期训练班48期,培训183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