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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电力工业
1958年8月,砀山县开始用汽油发电机发电,仅供县直机关晚间照明和县里召开广播大会或电话会议用。1959年5月,电厂建成,改用20马力柴油机拖动发电。1960年10月,124千瓦柴油发电机组安装竣工并送电,是时,除县直机关办公用电外,部分城镇居民和部分县办工业开始用电。1961年4月,因124千瓦发电机和300马力柴油机不配套,与舒城县电厂调换一台160千瓦发电机。1962年10月,柴油发电机组因配件短缺停止发电,县水利电力局用2台100马力锅驼机和75千瓦发电机组发电。因机组容量太小,不能满足用户需求,县综合农具机械厂和拖拉机修配厂被迫自己发电。1964年3月,经省电管局从宣城周王煤矿调进一台250马力锅驼机、185千瓦发电机组,发电能力提高,由夜间供电改为全天供电。1970年,砀山县开始用电网供电,停止自行发电。1978年,准北至砀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成送电。1979年,供电量由1977年的2400万度增加至4320.7万度。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由于按指标供电,供需矛盾很大,砀山县实行计划用电,用调荷节电的办法保证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生活用电的供应。1985年,全县63个乡,其中已有47个乡用电,用电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75%,工农业总装机容量6万千瓦,用电量6100万度,其中化肥工业用电量占全县用电量的45%、普通工业用电量占25%、照明用电量占15%,农业排灌及农村副业用电量占15%。1951—1985年工业总产值劳动生产率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