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三节 物价管理
一、市场物价
1950年,物价由县工商科管理,商业公司成立后,各公司配备了专职物价员,加强了物价管理。是年4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调整了批零差价,使差额保持在5—10%之间,促进了私营商业的正当经营,但也出现了私营商业操纵市场物价的现象,私商在一天中竞把香油收购价格由0.39元压低到0.36元,1951年,私商曾哄抬小麦、食盐价格,小麦售价由0.0965元抬到0.1033元,一度使食盐供应脱销。县工商科、税务局与徐州中盐公司协商,在砀山县设立临时销盐流动组,解决了食盐脱销问题,刹住了哄抬风,制止了混乱。1952年,百货文具类商品大幅度降价,平均降价30—35%,兰宝钢笔每打售价由16.50元,降到11.30元,三星牙膏每打售价由4.15元下降到3.045元。批零差价调高到8—12%,促使国营商业与公司订立购销合同、统一执行国家零售牌价,避免了市场混乱。是年10月,除针棉织品外,零批差价又由12%调到18%,同时,提高批零起点,统一了市场零售价格。
1953年春,外地粮商来砀收购粮食,一度供求失调,粮价上升。小麦价格高出牌价40.8%,高梁价格高出牌价29%,谷子价格高出牌价12%,县政府采取措施,取缔粮食自由市场,国家计划按牌价供应,稳定了群众的恐慌情绪。1954年,油脂公司推迟执行香油牌价70天,造成群众损失6555元,发现后及时作了纠正。1955年,生猪收购牌价与邻近省、县差别太大,使生猪内流过多,给收购增加了压力。1956年,商品由国家统一定价,分国家、省、地、县四级管理,县级管理权限是:管理全县市场物价;管理商品购销价格;制定调整县管商品市场价格;管理县管手工业品出厂价格;掌握县内自由市场价格。1956年至1957年,县计委曾组织人员,对工业品开展两次全面审价,消除了批零价格错乱现象。1958年,大蒜、槐树种等农副产品收购牌价一度的偏低,后来又一调再调,造成了不好的影响。1961年,市场价格一度混乱,小麦每斤售价高达4元,猪肉每斤高达8元。后来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开放自由市场,提出“活而不乱、管而不死”。1962年5月,根据省商业厅通知,出售30辆高价自行车等商品,平抑市场物价。1979年4月,提高生猪收购价格,由每百斤购价48.50元提高到62元,提高了27.8%,是年11月,提高猪肉、牛肉、羊肉、禽蛋、蔬菜、水产品、牛奶等8种副食品的零售价格,同时职工实行副食品价格补贴。1980年,进行物价改革,对一些商品采取多种价格,把单一的计划价格转变为四种价格,即国家规定的计划价格;在一定幅度内的浮动价格;议购议销价格;集市贸易介格。1981年,调整了甲乙丙三种香烟和粮食酒的价格,精装团结烟每条由零售价3.50元调到5元,春秋烟每条零售价由2.50元调整到3元,玉猫烟每条零售价由1.90元调到2元,口子酒每瓶零售价由1.90元调到2.00元。砀山大曲每瓶零售价1.68元调到1.80元。是年7月,开展农副产品议购议销,范围限于三类农副产品和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允许上市的一二类农副产品。管理原则是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市场商品供应,有利于保持市场物价稳定,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1983年,棉布价格调高到9.3—30.9%,化纤布价格调低,19.1—34.2%,针织品价格下浮3—5%,衬裤价格下浮5%,毛巾价格下浮4%,棉毛衫裤、背心、纱线、袜子、床单等价格下浮3%。1984年6月,降低国产、省产机械手表价格,上海牌19钻全钢三针三防男表每只零售价由90元降到70元,紫罗兰牌17钻三针三防男表每只零售价由40元降到36元。是年9月,放开490种三类工业小商品价格,工商企业可以协商定价,批零企业不受进销差价、地区差价、零批差价限制。下放部分县管商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标准的定价权,放宽乡镇企业价格管理,扩大浮动价格的品种范围等。
二、县管物价
1980年以前,县物价部门仅管鸡、鱼、肉、蛋、蔬菜等5类商品价格。1980年,塑料制品、化妆品、儿童玩具、小百货、小文具、部分小五金等119种省内生产的商品价格下放到县管,实行企业定价。1981年,三类工业小商品,三类农副产品价格允许按成本和产销情况议价,国家调拨的生产资料和一二类日用工业品实行浮动价格,共有157种商品价格下放到县管。1982年,小百货、小文具、小针织、民用小五金、小家电、日用杂品等共6类220种商品实行企业定价,放归县管。1983年,共有510种商品的价格放归县管。1984年,铁锅、酒类、装卸收费、机耕收费、排灌收费等13种价格又放归县管。花布、色布、化纤织品、丝绸、名牌自行车、缝纫机、电视机、收音机、收录机、毛巾、毛巾被、棉毯、全胶鞋、布胶鞋、铅丝、元钉、肥皂、香皂等商品价格允许上浮15%,下浮不限。常年性季节销售和时令性较强的工业品实行季节差价和批量优惠价。自采商品可灵活定价,优质品可加价,放宽协作物资自销产品、乡镇企业产品价格管理。1985年,缝纫机、自行车、国产手表、收音机、电视机、电风扇等5种商品,取消国家定价,实行企业定价。碳胺由县定价,放开猪肉价格。
建国后几个年份生活消费品零售价格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950年,物价由县工商科管理,商业公司成立后,各公司配备了专职物价员,加强了物价管理。是年4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调整了批零差价,使差额保持在5—10%之间,促进了私营商业的正当经营,但也出现了私营商业操纵市场物价的现象,私商在一天中竞把香油收购价格由0.39元压低到0.36元,1951年,私商曾哄抬小麦、食盐价格,小麦售价由0.0965元抬到0.1033元,一度使食盐供应脱销。县工商科、税务局与徐州中盐公司协商,在砀山县设立临时销盐流动组,解决了食盐脱销问题,刹住了哄抬风,制止了混乱。1952年,百货文具类商品大幅度降价,平均降价30—35%,兰宝钢笔每打售价由16.50元,降到11.30元,三星牙膏每打售价由4.15元下降到3.045元。批零差价调高到8—12%,促使国营商业与公司订立购销合同、统一执行国家零售牌价,避免了市场混乱。是年10月,除针棉织品外,零批差价又由12%调到18%,同时,提高批零起点,统一了市场零售价格。
1953年春,外地粮商来砀收购粮食,一度供求失调,粮价上升。小麦价格高出牌价40.8%,高梁价格高出牌价29%,谷子价格高出牌价12%,县政府采取措施,取缔粮食自由市场,国家计划按牌价供应,稳定了群众的恐慌情绪。1954年,油脂公司推迟执行香油牌价70天,造成群众损失6555元,发现后及时作了纠正。1955年,生猪收购牌价与邻近省、县差别太大,使生猪内流过多,给收购增加了压力。1956年,商品由国家统一定价,分国家、省、地、县四级管理,县级管理权限是:管理全县市场物价;管理商品购销价格;制定调整县管商品市场价格;管理县管手工业品出厂价格;掌握县内自由市场价格。1956年至1957年,县计委曾组织人员,对工业品开展两次全面审价,消除了批零价格错乱现象。1958年,大蒜、槐树种等农副产品收购牌价一度的偏低,后来又一调再调,造成了不好的影响。1961年,市场价格一度混乱,小麦每斤售价高达4元,猪肉每斤高达8元。后来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开放自由市场,提出“活而不乱、管而不死”。1962年5月,根据省商业厅通知,出售30辆高价自行车等商品,平抑市场物价。1979年4月,提高生猪收购价格,由每百斤购价48.50元提高到62元,提高了27.8%,是年11月,提高猪肉、牛肉、羊肉、禽蛋、蔬菜、水产品、牛奶等8种副食品的零售价格,同时职工实行副食品价格补贴。1980年,进行物价改革,对一些商品采取多种价格,把单一的计划价格转变为四种价格,即国家规定的计划价格;在一定幅度内的浮动价格;议购议销价格;集市贸易介格。1981年,调整了甲乙丙三种香烟和粮食酒的价格,精装团结烟每条由零售价3.50元调到5元,春秋烟每条零售价由2.50元调整到3元,玉猫烟每条零售价由1.90元调到2元,口子酒每瓶零售价由1.90元调到2.00元。砀山大曲每瓶零售价1.68元调到1.80元。是年7月,开展农副产品议购议销,范围限于三类农副产品和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允许上市的一二类农副产品。管理原则是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市场商品供应,有利于保持市场物价稳定,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1983年,棉布价格调高到9.3—30.9%,化纤布价格调低,19.1—34.2%,针织品价格下浮3—5%,衬裤价格下浮5%,毛巾价格下浮4%,棉毛衫裤、背心、纱线、袜子、床单等价格下浮3%。1984年6月,降低国产、省产机械手表价格,上海牌19钻全钢三针三防男表每只零售价由90元降到70元,紫罗兰牌17钻三针三防男表每只零售价由40元降到36元。是年9月,放开490种三类工业小商品价格,工商企业可以协商定价,批零企业不受进销差价、地区差价、零批差价限制。下放部分县管商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标准的定价权,放宽乡镇企业价格管理,扩大浮动价格的品种范围等。
二、县管物价
1980年以前,县物价部门仅管鸡、鱼、肉、蛋、蔬菜等5类商品价格。1980年,塑料制品、化妆品、儿童玩具、小百货、小文具、部分小五金等119种省内生产的商品价格下放到县管,实行企业定价。1981年,三类工业小商品,三类农副产品价格允许按成本和产销情况议价,国家调拨的生产资料和一二类日用工业品实行浮动价格,共有157种商品价格下放到县管。1982年,小百货、小文具、小针织、民用小五金、小家电、日用杂品等共6类220种商品实行企业定价,放归县管。1983年,共有510种商品的价格放归县管。1984年,铁锅、酒类、装卸收费、机耕收费、排灌收费等13种价格又放归县管。花布、色布、化纤织品、丝绸、名牌自行车、缝纫机、电视机、收音机、收录机、毛巾、毛巾被、棉毯、全胶鞋、布胶鞋、铅丝、元钉、肥皂、香皂等商品价格允许上浮15%,下浮不限。常年性季节销售和时令性较强的工业品实行季节差价和批量优惠价。自采商品可灵活定价,优质品可加价,放宽协作物资自销产品、乡镇企业产品价格管理。1985年,缝纫机、自行车、国产手表、收音机、电视机、电风扇等5种商品,取消国家定价,实行企业定价。碳胺由县定价,放开猪肉价格。
建国后几个年份生活消费品零售价格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